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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政府能夠更有效地屠殺外國人 |
| | @戴月荷鋤歸2016 質疑說,如果美國白人殺印第安人不能證明美國不民主,因為印第安人沒選票,不屬於民主體制內的公民,難道民主的結果就是讓美國人能更有效的屠殺外國人?在這裡匯總下我的意思。我的看法是,事實確實如此,這是民主造成的結果,但並非民主追求的目標。民主本身就是道德化的存在所以它本來有很多道德化的內容。分權制的目的是實現儘可能的經濟權利和其他權利平等,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獲得了儘可能大的權益滿足的國民對國家充滿了認同感,表現得空前團結,公署不必擔心後院起火,為不明真相的暴民所顛覆,因而得以全力以赴地處理外部事務,因而可以有效地屠殺外國人。美國在這方面是一個典型。美國內部事務不用操心到大多數國家擁有的總理一職都不必設置了。這是美國稱霸的國內政治經濟文化基礎。專制集權則相反,它的權力越大,越無法跟體制外力量發生衝突,它是建立在暴力和不平等基礎上的,它的權力和規模越大,意味着它需要壓服更多的內部反對力量,內部四分五裂已經消耗了它的本該對外力量。所以專制政體確實無法有效屠殺外國人。你們誰見過美國簽訂喪權辱國的賣國條約,你們誰見過美國怯於跟境外敵對勢力開掐過?攘外必先安內,美國佬的底氣在於他們內部矛盾在可能的條件下是最小的。 2017-09-02 整理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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