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坐》=論詩詩205. 文/林長信
1) 一隻大狗哀在推車裡坐 一隻較小算夠小的樂在輪邊走 勞逸不一卻顯出異樣的哀樂 我問嬌小的女主人: 何不讓這大顆的走,那小的坐車 2) 這大毛力氣蠻大、他一下地就不聽話 我可拉不動 活該- -牠 > 啊啊~ 哈 // 參-《冷清得很的夜場》林長信/2024-6-15#2483 2024-12-1#24F8(隔行押韻)
> 復詩友:曾記得作家朱西寧老師說過:在評審藝文作品的議決上,通常,好的【創作作品】會是在第二或第三名。第一名是相對較保守與較普羅平庸的作品,是四平八穩,結構允當;故在熟悉感之下,便容易獲得最高票。 而那個有創見的好作品在評比上會給兩級分化,評審者有很厭惡的,有強烈讚賞的。所以,就是活該得不到最高票。 顯示生活上,不論在藝文界、在工業界、或任何業界,都有同樣的情形一再發生。比較先進的提議/意見、與作品就是要被“罰坐”- -不准亂動,以保局面現況的安穩、安寧。坐者(創作家)應存有【被人討厭】的心理預備。那是一種光榮,不是冤屈。// > ..
《侵曉的公園》台灣-新北市/林口區扶輪公園;林長信/攝;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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