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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化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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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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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镇压还是保护?
   

施化



记得许多年前,曾和一个网友发生过一次唇枪舌剑的争执。原因是,当我无意中提出“法的本质是保护”这个陌生概念时,被他大为嘲弄。一时间谁也无法说服谁,只好求同存异,以待将来求证。不过记得当时,支持我观点的人似乎很少,大部分人在观望。不知这么多年过去,观望的朋友们是否有新的认知。


当然知道,按照华人目前最为推崇的辩证法,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一定是“既要又要”。辩证法之所以一向被诚实的哲学家视为诡辩法,就因为它的“既要又要”。这种思维方法等于不思维,因为没有一致的逻辑结论。这个人既是男人也是女人,这种颜色既是红色又是绿色,尽管借诡辩可以自圆其说,但毫无意义,相当于文字游戏。被辩证法迷惑的那些华人,在我看来,既疯狂又愚蠢。


法的本质就是法学领域的核心概念,指的是法律内在的根本属性。 一件事物的根本属性,只能简化为一,或一句话,否则就不叫根本了。不过,不同的人可以对同一概念加以不同的解释,是否真实还须接受实践的检验。比如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包含国家性、阶级性与社会性三重属性:国家性体现为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实施;阶级性反映为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达;社会性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等等。很巧,中国古代帝王制定的法,本质上也是为了维护皇室的权力。严刑峻法,目的在于镇压一切敢于反抗帝王权威的力量,其性质完全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中共的法律。


在法的祖师爷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良法而治,二是普遍遵守。何谓良法,就是合乎道德理性。尽管其先进于古今中国对法的任何认知,但从深处探讨,这种解释仍过于含混,标准不确定,且带有歧义。比如何为道德?它随着时代和文化的变迁而更动,不能作为守恒标准。理性也是中性的,极左极右都可以非常理性地做事。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称不上科学。


被认为给法的精神树立里程碑的孟德斯鸠,将政治体系分为三类:共和制、君主制以及专制。共和制会随着不同国家、习俗而有所改变,对于平民较为开放的为民主共和;而采取菁英取向的便是贵族共和。君主制与专制的不同,取决于有无“制衡力量”,即贵族、教士。如果有的话便是君主制,若没有的话便是专制。因此,他认为法的本质是制衡。一方面要说服贵族,如失去君主,就会有一场暴动;另一方面须说服君主,如没有贵族的支持,他们就会失败。从这个角度讲,孟德斯鸠对法的理解只不过是分享权力罢了。中国眼下的局势有点类似。习是那个君主,元老派是贵族,改革派相当于教士。


而现代意义上的法,则与传统法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现代法,或叫法治,其本质是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无一例外或特殊。为什么要对证据确凿的性罪犯和杀人犯处以严刑?因为他们伤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什么要对盗窃和经济犯加以惩处?因为他们损毁了受害者的经济利益。总之,法不是用来维护政权或统治,而是用来保护人的。道理在于,假如一个政权比较稳固,表明受到大众的广泛支持,受广泛支持的政权不需要任何强力即法来维稳。相反,借法律镇压不满,只能引起更大的反抗,从而最终危害政权。这是一个求仁得仁的道理。


法治是一种制度。人们常常误以为,民主是一种制度,因此不惜奋斗牺牲也要去争取,正如百年来中国先进分子们的所为。事实证明他们错了,因此百年追求一无所获。民主只是一种思想理念,想把理念转化为现实,靠的是法治。法治才叫制度,别去追求什么理想的完美制度了,最好的制度就是法治,并且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没有之一。当然,建立完善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像美国今天这样被党派政治腐蚀了的法治,也不是完整的法治,所以权威还是必须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思想界有史以来最自由和活跃的时期,我曾写过一篇短评《论民主与法制》,刊登在国内民间刊物《四五月刊》上。文章虽幼稚,却反映了当时我的真实思考,大意是把民主和法治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文章把民主比喻为美酒,法治比喻为酒瓶。没有瓶的酒,再美味也不成形,无法让人享受。没有酒的瓶,空空如也,甚至可以装任何毒药。当时负责审讯我的省公安厅官员,对这篇文章大为赞赏。他们说文章虽然没错,但投稿民刊的行为有错。自此我背上了一生的政治包袱,报国无门。但直到今天此刻,我也没有改变自己当年的看法。法,是用来维护和保护民主自由的,既不是专政的工具,也不是治安的利器。具有这样的根本观念,法律的体系才不受政体变化的影响。


可是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却缺乏上述观念。今天只要提到法,老百姓头脑里就出现警察监狱,盾牌警棍。四川江油事件说明,新时代的公安干警们,明明损害着居民利益,却自以为维护法治,理直气壮地大打出手。所有主流媒体,都尽责尽力,不惜一切手段,以保证作恶永久化。其实,哪怕存有一丁点“法是用来保护”的概念,任何人都很容易做出符合时代需要,顺应民心的选择。既然受害女生的身体名誉受到伤害,给予令受害人满意的道歉补偿就完了,哪会爆发惊动国体的骚乱。相比之下,川普2.0出动国民卫队进驻华盛顿DC,瞬间扭转治安混乱,看起来像是执法过度,而实质却在保护着每一个市民的安全,所以受到盛赞。两者之间的迥异,一目了然。


可惜,我相信,到目前为止,任何一个中国公检法系统的官员或职员,任何一个中国法律院校的学生,哪怕毕业后持有执照的执业律师,头脑里从来没有存过“法是用来保护的”这一概念。甚至,我都无法考证,现在正以毕生精力为中国民主事业奋斗的众多仁人志士里,有几个认为“法是用来保护的”?


几天前,有人在万维读者网发表文章,质问“中国的问题是谁的错:习近平,共产党,还是中国文化/大众?”读完不甚了了。作者认为各有各的责任,各打五十大板,听上去公正,但于事无补。如更深入一点,不停留在观察到的表面,而把这三者:习本人,共产党体制,大众文化最相同的本质,如剥洋葱般层层剥进去,找到那个核心,就知道错的不是某个个人,而是迷失了某种观念。


哪种观念?“法的本质是保护”属其中之一。其余的在我前一篇《中国出了个习近平,因果报应》中曾粗略地提到过。改变观念虽不在一朝一夕,但一旦变了就能永久保存,未来不会出现任何反复或复辟。比如文革的回潮。


有人会反驳我说,不改变制度,人哪有可能会改变观念?这有点像在问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不难回答,科学已经证明了,非鸡非蛋,先有的是基因。人类社会也同样,先有的是模因,即长久以来形成,固化在人们头脑中的某种叙事。既然这是长久形成并且十分顽固的记忆,是否很难或不可改变呢?不一定。就像戒烟,一旦意识到吸烟的害处,多数人几天内就改变了。家父和岳父都如此。


现在真正在阻碍模因改变的,倒还不一定是专制政权。专制政权再庞大尺度也有限,尤其在遇到财政危机的当下,被群体不信任淹没。阻碍改变最大且最主要的力量,却是我们周围无数看似无害的好人。因为所有认知都指向一个:众人不会犯错,这就叫民主。由此可见,那些自以为只要把政权推翻,一切都自然会变好的人,过于天真了。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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