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从刘晓波案看中国的法治与法制 刘晓波是什么人?品德如何?见识如何?有什么背景?柞里子一概不知,仅从网上获悉因参与发起、署名《08宪章》而以“颠覆政权”的罪名被官方起诉。《08宪章》都说了些什么?柞里子未遑阅读故不得知其详,仅从网上获悉其为反对一党专政之类的政治宣言。 虽然柞里子对刘晓波案的了解极其有限,相信该案至少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那就是:刘晓波因言论而被治罪。 在中国现行的法制之下,言论是否可以构成犯罪?柞里子不甚了了。如果不可能,则刘晓波案乃是对中国法治的公然践踏。如果可能,则刘晓波案说明中国的法制远远未能与时俱进。 虽有法而不守,是失信于民。失信于民会是什么结果?子曰:“民无信不立。”民不之信,则国难以立。国之不立,政权将何所附耶?试图通过践踏法治而维护其政权之举,无异于饮鸩止渴,渴未止而身先亡。由此可见,倘若属于前者,绝非当局之福音。 一言堂、一家天下、唯我独尊的意识形态等等等等,无论所言者为何,无论所姓者为何,无论所主张者为何,皆不为世人所欣赏。不为世人所欣赏者,乃过时之道。过时之道者,古之道也。子曰:“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由此可见,倘若属于后者,亦绝非当局之福音。 多年前柞某因不情愿开口歌功颂德而得罪,今日刘某因开口异议而得罪。两相比较,嘿嘿!还不能不说大有进步。至少,如今的草民有了沉默的权力。 只是,这样的进步未必能及时致稳定和谐之世,如当局者所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