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18–3:20 的“壞消息”把人類絕望的,走頭無路的處境揭示得一覽無餘。然而,到了3章21節,保羅終於深吸一口氣,說:“好了,現在盼望來了。” “但如今”(3:21)這是整卷羅馬書最重要的幾個字之一,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似的轉折點。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意思不是“神換主意了”,而是:在歷史的這一刻,在基督里,神一直以來的拯救計劃終於公開亮相了。這計劃是在“在律法以外”,不是靠守律法得來的,它以“律法和先知為證”,舊約一直在指向它。福音不是“新發明”,而是“終於揭曉”: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這裡保羅把幾件事說得非常清楚: “人人有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關鍵詞: 我們站在神面前,不是手拿履歷表的人,而是空着雙手、卻被賜下了一切的人。
在保羅神學的中心,站着的是十字架。信心是應許的唯一通道(4:13–17)
如果我們把 羅馬書 3:21–4:25 當作一段“救恩敘事”,我們會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 幾乎所有動詞的主語都是神,而不是人。 人所做的,只剩下一件事:信。
一、在 3:21–26 中:神主動完成救恩的核心行動
1神顯明了自己的義(3:21)“但如今,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 神不是被動回應人 是神主動揭示祂拯救罪人的方式 而且是在“律法以外”,卻與律法和先知一致
救恩不是人發現神,而是神向人顯明自己。
2神預先見證了這條救恩之路(3:21)“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神早已在舊約中埋下線索 救恩不是臨時補救方案 而是一貫、持續的計劃
3 神把自己的義“加給”相信的人(3:22)“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加給 / 算為”是法律與會計用語 表示地位的改變,而非道德成績的評估
神是那位宣告我們為義的法官。
4 神白白地稱人為義(3:24)“就白白地稱義” “白白地”=沒有代價給人 代價並非不存在,而是由神自己承擔
5 神在基督里完成救贖(3:24)“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救贖是“付贖價、釋放奴隸” 神不是忽略罪,而是付清罪價
6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3:25)
這是極其關鍵的一句: “設立”=神的主動決定 “挽回祭”=罪被真正處理,忿怒被真正承擔 血不是人的奉獻,而是神自己所預備
神既是審判者,也是犧牲的提供者。
7神在十字架上顯明自己的公義(3:25–26) 神不是放水 不是假裝沒看見罪 而是在十字架上徹底對付罪
8神忍耐並寬容過去的罪(3:25) 9 神既保持公義,又稱人義(3:26)“使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是神救恩設計的巔峰: 神沒有犧牲公義來拯救人 也沒有犧牲憐憫來維護律法 神在基督里兩者兼得
二、在 3:27–31 中:神重新定義人與祂的關係,
神排除了人的誇口(3:27)“誇口在哪裡呢?沒有了” 不是靠禁止 而是靠救恩機制本身 因為信心不給人任何功勞空間
1神設立“因信稱義”的原則(3:28)“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 神成為所有人的神(3:29–30)“神既是一位……也必因信稱義” 神拆毀族群、文化、宗教特權 在祂面前只有兩類人: 信的,與不信的
3 神堅固了律法真正的功能(3:31)“我們不是廢掉律法,乃是堅固律法” 4 神把義算給相信的人(4:3, 4:5)“算為他的義” 5 神赦免罪、遮蓋罪、不算罪(4:7–8)“赦免、遮蓋、不算”。這是三重恩典動作: 6 神使應許建立在恩典之上(4:16)“所以……本乎恩” 7 神賜生命給死人(4:17)“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8神使基督為我們的過犯被交付(4:25)“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 9 神使基督復活,使稱義生效(4:25)“為叫我們稱義,復活” 復活是神對十字架的“驗收合格章” 宣告:罪債已清,稱義成立
總結: 在羅馬書 3:21–4:25 中,神: 顯明、預備、設立、救贖、忍耐、赦免、稱義、復活—— 而人,只是信。 所以這段經文的重心不是:“人要為神做什麼?” 而是:“神已經為人做成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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