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羅馬書1–5章把“因信稱義”的地基打牢了,那麼第六章就是保羅開始告訴我們:既然已經稱義,這新生命到底該怎麼活。 一句話概述第六章: 我們因與基督聯合,已經向罪死了,也向神活着了,所以不能再繼續活在罪中;而是要成聖,過聖潔的生活。 保羅以一個震撼的問題開場,他先預料到一個“聰明卻危險”的誤解: “這樣說來,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1) 意思是:如果神的恩典越大,罪顯得越多越能顯出神的恩典偉大,那我乾脆多犯罪,讓神多施恩,不是更好? 有點像人類邏輯:“反正有醫保,多生病也沒關係。” 保羅強烈否定:絕對不可以!(6:2)希臘原文幾乎是: “斷乎不可!”“想都別想!” 理由不是因為這樣不道德,不體面,而是因為你已經向罪死了!你已經與基督聯合(6:3–5)。 這是第六章的核心轉折。 保羅用“受洗”作圖畫說明屬靈現實: 當你信基督時: 與他同死 與他同埋葬 與他同復活 不是象徵性的,而是屬靈身份的真實改變。 換句話說:基督死的時候,你的“舊人”也在他裡面被處死了,基督復活的時候,你也進入了新生命。 所以問題不是:“你應不應該離開罪?” 而是:你已經不再屬於罪那個領域了。 就像一個人從一個國家移民到另一個國家,法律體系已經變了,要遵守新國家的法律體系。
保羅繼續解釋:舊人已死,罪不再作王(6:6–11): 1 “舊人”被釘十字架 “舊人”不是指你以前做過的壞事,而是你在亞當里的舊身份(被罪轄制的那個人),這個舊身份已經在基督里被判了死刑。 2 罪的權勢被打破 注意保羅沒說:罪不存在了,而是說:罪不再作王了,就像一個被推翻的暴君:還在叫囂, 但已經沒有合法統治權。 3 你要“看自己”為死人又為活人 這是信心的眼光: 👉 向罪:我是死的 👉 向神:我是活的 這不是感覺問題,是身份事實。 保羅發出一個實際命令:不要再讓罪掌權(6:12–14)。既然身份變了,生活就要配合這個事實: 👉 不要讓罪在你必死的身上作王 👉 不要把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 要獻給神 這裡的邏輯很重要:不是靠律法壓制罪,而是靠新生命的主權轉移。 關鍵一句: “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意思是:你不是靠外在規條控制自己,而是靠內在生命更新來活。 保羅要處理的另一個問題是: “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是不是可以犯罪?” (6:15) 保羅再次說 斷乎不可! 然後他了講一個很現實的原則:你其實無論如何都是在服事一個主人(6:16–23),現實中沒有“中立狀態”。你不是自由的個體王,而是: 👉 要麼作罪的奴僕 👉 要麼作義的奴僕 以前:罪 → 死亡 現在:順服神 → 成聖 → 永生 最後一句總結非常有力:“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工價 = 你應得的工資 恩賜 = 白白給你的禮物 簡言之,羅馬書6章不是在說: “你要努力別犯罪,神才喜歡你”, 而是在說:“你已經在基督里死而復活了,現在要活出這個新身份” 它回答的問題是:稱義之後,恩典會不會縱容罪? 答案是:真正的恩典不是放縱罪,而是釋放你脫離罪的權勢。 在亞當里 → 被罪轄制 → 結局是死 在基督里 → 向罪死了 → 活在新生命中 → 結局是永生 在羅馬書第六章中,保羅陳述了信徒成聖過程中的三個要素: 👉 第6節,頭腦的覺醒(“知道” knowing) 👉 第11節, 信心的站立 (“看自己是”reckon) 👉 第13節,生活的交託(“呈獻” present) 少一個都走不遠。 一、6節的“知道” (knowing) ——成聖從真理覺醒開始 羅馬書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這裡的“知道”不是:聽說過,模糊感覺 而是:清楚明白一個已經發生的屬靈事實。你知道什麼? ✔ 舊人已經被釘死 ✔ 罪的統治權被廢除 ✔ 你不再是罪的奴隸 很多信徒掙扎得很痛苦,其實根源常常在這裡: 👉 不知道,或不真信這已經發生了。 結果就是: 還在用“被捆綁者”的心態去打仗。就像一個已經出獄的人,還每天在牢房門口徘徊。 二、11節的“看自己是” (reckon) ——身份已經改變,必須用信心去接受並站在這個事實里活。 羅馬書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看自己是”在希臘文里是會計用語: 把一筆真實存在的賬記到自己名下。不是假裝,是承認已經存在的事實。 實際生活中這意味着: 當誘惑來時,你心裡這樣回應: 👉 神說我已經向罪死了 👉 所以這不再定義我 即使感覺還很強烈,你仍然站在神的話上。 這一步是信心操練的核心。沒有它:“知道”(knowing)這一步只會停在頭腦里,進不了生命。 三、13節的“呈獻” (present) ——把身體和生活主動交給神 羅馬書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這裡的“呈獻”是主動、持續的動作。意思是: 👉 我每天選擇站在哪一邊 👉 我把自己交給誰使用 非常具體: · 眼睛看什麼 · 嘴巴說什麼 · 腦袋想什麼 · 手腳做什麼 不是抽象奉獻,而是生活層面的歸屬權。可以理解為:每天把“方向盤”交給神。 把三個要素連起來看(超級重要,保羅不是亂放這三個動詞的), 順序是: 1知道 ——屬靈事實 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活 ⬇ 2算作 ——信心立場 我現在就按這個事實來活 ⬇ 3呈獻 ——實際行動 我把生活交給神使用 如果順序亂了,會出大問題: 👉 只有呈獻,沒有知道 → 變成靠意志苦撐(容易崩) 👉 只有知道,沒有算作 → 變成頭腦神學(沒力量) 👉 知道+算作,沒有呈獻 → 變成屬靈空談(沒改變) 保羅給的是一個生命推動型成聖模型,不是律法驅動型。 一句話濃縮羅馬書6章的三步成聖成聖邏輯: 👉 真理喚醒(知道) 👉 信心認定(算作) 👉 順服行動(呈獻) 這就是:從身份 → 到心態 → 到生活。 ✅ 已經發生的 —— 身份 我已經在基督里死而復活了 ✅ 正在相信的 —— 心態 我向罪死了,向神活着 ✅ 正在活出的 —— 行動 我選擇順服神,不再順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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