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第三次審議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其第二次修訂和審議過程疑似違反《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屬於程序性違法,應予以制止其直接實施,對第二次修訂版本進行公開徵集意見,重新修訂,在無重大利益變更的情況下(《立法法》所規定),通過審議,才可以實施。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二次審議稿、最終稿問題條款摘錄和對三次審議稿的推測: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第一百三十五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三審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治安管理處罰法(三次審議稿)》在網上查不到,但是查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其中沒有增加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記錄封存的內容,這說明《治安管理處罰法(三次審議稿)》第一百三十六條的內容就是上述第三次審議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內容。三次審議稿並未公開徵求意見,即進行了第三次審議。 二、《立法法》對立法原則和程序的規定。 根據2023年《立法法》第六條 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法律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 第三十九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將法律草案發送相關領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有關部門、組織和專家徵求意見。 第四十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應當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後將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委員長會議決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十日。徵求意見的情況應當向社會通報。 第五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組織對有關法律或者法律中有關規定進行立法後評估。評估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七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深入聽取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對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 三、根據以上證據,可以有如下分析結論: 1、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人民當家作主,而不是專家當家做主,一切立法都要廣泛徵求人民意見、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2、從二次審議稿的“對違反治安管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修改為三次審議稿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即封存的年齡從未成年人擴展到了成年人,這明顯“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根據《立法法》第四十條,對此重大修改,應將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不少於三十日。徵求意見的情況應當向社會通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025年6月23日記者會上,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僅提及“建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但並未提及其與未成年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存在區別,未能盡到將法律草案及其修改的說明向社會公布的責任。 3、《立法法》第十四條規定:授權立法事項,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及時制定法律。——請問,成年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有沒有經過實踐檢驗?任何年齡段的涉毒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有沒有過實踐檢驗?(大概率是沒有的,這個沒去查,看到幾個到十幾個城市有試點,但沒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封存試點時間很短,因為這個概念提出的時間就不長) 四、橫向對比: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五次會議,對公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等進行審議後,在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請問治安管理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為什麼沒有公開徵求意見?這符合程序嗎? 五、結論和建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起草、修訂和審議過程違反《立法法》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建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和追究責任,予以處罰。建議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三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不少於三十日。徵求意見的情況應當向社會通報。如有重大修改,應再次徵求意見,直到沒有重大修改,才可以審議通過。 六、本人的意見:對於因吸毒、教唆他人吸毒、提供毒品給他人、販毒等犯罪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存,應建立專門的統一的網站進行長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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