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郵報》昨日2026年3月30日晚上發表社論:“達成合理伊朗停火協議的基本要素”。請君一閱: 伊朗在任何停火協議中必須同意哪些內容? 最主要的讓步顯而易見:交出所有核材料,銷毀所有核能力,開放霍爾木茲海峽,並停止殺害本國人民。 (我們原本想加上“銷毀所有導彈能力”,但美國和以色列的空襲已經基本完成了這項工作。) 德黑蘭還需要承諾配合對其履行停火協議情況進行認真的核查和監督,具體細節將在幾周內敲定,最終達成全面和平協議——但必須包括“隨時隨地”的核查。 和平的代價還應包括德黑蘭對內部改革的承諾:首先,保障和平抗議的權利。 總而言之:華盛頓需要聽到伊朗真正發出的“求饒”呼聲,而不是伊朗政權在轟炸停止後可以輕易拋棄的承諾。 再次強調,我們這裡討論的僅僅是停火條款,而非全面的和平協議,即便達成協議也並非最終方案。 最終目標,即建立一個不再是狂熱恐怖政權的伊朗,需要長期的努力——包括類似1975年《赫爾辛基協定》的機制。根據該協定,西方要求蘇聯遵守所有人權準則:這為新的移民權利、公開性和改革打開了大門。 但就目前而言,由於看不到民眾起義的跡象,短期目標是建立一個沒有伊朗恐怖主義的世界——從根本上削弱德黑蘭的進攻能力。 即使是和平協議也無法解除制裁:伊朗必須通過多年完全可核實的良好行為——包括停止支持恐怖主義並保護伊朗人民免受腐敗殘暴的精英階層的侵害——來贏得解除制裁以及其他軍事和經濟壓力的權利。 我們只是在討論德黑蘭必須做出哪些承諾才能停止轟炸(以及其他行動):它必須同意停止那些促使唐納德·特朗普總統發起“史詩狂怒行動”的威脅。 外交官們會就此展開更深入的討論。 例如:永久且可靠地開放霍爾木茲海峽很可能包括銷毀用於關閉海峽的武器和基地。 核實核計劃是否重啟將意味着進行強有力的、可隨時進行的核查——不僅由聯合國官員進行,還由美國專家進行,或許還有以色列或阿拉伯國家的專家。 關鍵在於:美國(和以色列)發起這項行動的目標明確而艱巨;伊朗統治者若不同意實現這些目標,戰爭就無法結束。 他們明智的做法是這樣做,並在盟軍讓他們後悔當初沒有接受協議之前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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