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代价与自由的命运
---亚当·弗格森的警告对今天的考验
马四维
自由不是“有了某种意识形态就自然拥有”,也不是“换了一个政体就自动保障”。它需要一整套公共美德和制度保障 专断权力最怕的不是暴力对抗,而是有判断力、有自尊的公民。
“文明社会”中的自由难题
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3–1816)在苏格兰启蒙中的位置,常常被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的光芒遮住。但如果把视线从“看不见的手”挪开,转向“文明社会”内部的腐败和奴役,就会发现,这位牧师出身的道德哲学家,提出的是另一套关于自由的底层追问。
1767 年出版的《文明社会史论》(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把“文明社会”看成一个历史生成的整体,分六部分讨论人性一般特征、“粗野民族”的历史、政策与技艺的发展、商业社会的后果、国家衰落,以及最后的“腐败与政治奴役”。这不是一部抽象政治哲学,而是用历史叙述、旅行见闻和道德反思交织成的社会理论。
在这部书里,自由不是出发点,而是过程的结果。弗格森反复强调,人类社会的制度,多半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某个人设计的执行” (Ferguson)。社会在摸索中前进,文明带来秩序、商业和技艺,也同时带来新的依附和软性奴役。所谓“文明社会”,并不天然等于“自由社会”。
与很多同代启蒙思想家不同,弗格森很少满足于一句“自由是天赋人权”。在他那里,自由既离不开法律和制度,也离不开公民的品格与习惯。如果法律只是统治者任性的工具,如果公民把公共事务完全交给少数精英,文明社会就会慢慢滑向一种看不见的奴役状态。这一判断,构成他讨论“政治奴役”的起点。
中国学者李宏图在《新启蒙札记》,把这一脉络理了出来:一方面追踪弗格森在苏格兰启蒙内部的思想位置,一方面用“奴役—自由”这个轴心重读《文明社会史论》,让这部十八世纪著作重新进入当代关于自由的讨论场域。,可以看成一组对话:一边是原始文本中对文明社会的焦虑,一边是今天学者在“后专制、后冷战、后全球化”语境下,对自由问题的再追问。
从“政治奴役”到“公共精神” 弗格森在《文明社会史论》第六部分系统讨论“腐败与政治奴役”。他把奴役分成两层:一层是殖民扩张和奴隶贸易中的“个人奴役”,一层是近现代国家内部的“政治奴役”。前者违背人类天然的同情与社会性,是“不自然”的制度;后者则是文明社会内部慢性腐败的结果。
在他看来,“政治奴役”不是简单的铁血暴政,而是一整套制度和心理状态的合成。专制政体并不总是靠赤裸的暴力维持,也可以靠恐惧、贪欲和冷漠,把社会美德一点点压扁。君主或执政集团的意志变得“变化无常”,官员“像驻扎敌国的将领那样”把本国人民当成征敛对象;法律表面上还在运转,程序还在,但早已成了遮掩滥权的外衣。
在这样的体制下,人们学会沉默。说话可能惹祸,不说反而安全,于是“万马齐喑”成了常态。等级社会在表面上依然森严,精神世界却被同一种愚昧和恐惧统治。这里的“奴役”,不只是肉体被拘禁,更是习惯和想象被驯化。
弗格森的关键一笔,是把对抗这种奴役的希望,押在“公共精神”上。他并不相信制度设计能一次性解决问题。法治固然重要,但如果公民甘于做“臣民”,如果大家愿意用“屈从和恐惧换取虚假的安全感”,再完美的制度也会被驾驭和空心化。于是,他得出那个常被引用的判断:自由是一种“每个人都必须随时自我维护的权利”(Ferguson)。
这种说法,把自由从“被给予的权利”拉回到“要日常守护的状态”。维护自由,不一定靠惊天动地的革命,而是靠许多看似细小的公共行动:承担公民责任,关心共同事务,在面对不正当的命令时保持最起码的判断力,在制度缝隙中坚持对同胞的尊重。自由的真正对手,不只是暴君,也包括集体的怠惰和道德懒惰。
李宏图的解读,把这一点推得更直白。他提醒读者,十八世纪的“政治奴役”并不是古董话题,而是今日世界很多社会都面临的现实风险:“一个道德败坏的野心家恣意肆虐,会给人类带来奴役。”这句话放在任何时代都不过时。
自由不是起点,而是“行动中的结果”
西方关于自由的经典讨论,有几条清晰的脉络。英国历史学家罗伊·波特曾说,启蒙纲领的“中心准则”就是自由;彼得·盖伊也用“世俗主义、人道、世界主义和自由”概括启蒙计划(Porter; Gay)。这些表述把自由高高举起,却很少追问一个简单的问题:自由靠什么维持?
苏格兰启蒙在这方面走得更远。亚当·斯密谈市场自由,强调劳动权、迁徙权、财产权,反对学徒制和济贫法对劳动力的束缚,把自由理解为商业社会中个体不受任意干预的权利。与此相比,弗格森更关心的是“公民自由”和“共和国的自由”。两人一同分析商业社会,一侧重市场机制,一侧重公民品格。
如果把后来的思想放进来看,会更清楚。昆廷·斯金纳用“共和主义自由”来概括一条早于自由主义的传统:自由不是“没人管我”,而是“不受任何人任意支配”。菲利普·佩蒂特把这种自由叫作“免于支配”(freedom as non-domination):只要有人手里握有超越法律的随意权力,即便这一刻没有出手,公民也已经处在“不自由”的状态(Skinner; Pettit)。
从这个角度看,弗格森其实在提前描画一幅图景:表面上有法律、有秩序、有繁荣,但只要权力可以随意伸缩,自由就已经被侵蚀。自由不是写在宪法上的一句话,而是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公民不轻易被当作臣民,统治者不能把个人意志当成法律。李宏图在论述中用很多篇幅说明这一点:自由是一种“动态的状态”,要靠公民参与、制度制衡和道德自律三重作用维持。
对今天的读者来说,这种理解有两个重要提醒:第一,自由不是“起点”,不是只要宣称“自由是天赋人权”,问题就解决了。自由更像一道需要不断校正的“结果”,每一代人都要为它补课。第二,自由不仅是“政府不要过度干预”的消极要求,也是一种积极的责任:要愿意参与公共生活,要有承担后果的勇气。否则,对自由的渴望,很容易变成对“明君”和“清官”的期待,再一次把命运托付给少数人。
从苏格兰启蒙看当下的“自由观”
把弗格森和李宏图摆在一起,可以很好地对照当下各种“自由观”。
一边,是十九、二十世纪以来在中国流传的自由话语:或是把自由当作“西方人的专利”,认为那是一套与本土文化无关的制度包装;或是把自由理解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个人任性,忽视自由背后的责任和边界;或是在政治宣讲里,把“经济发展自由”与“政治收紧”捆在一起,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这种混杂的图景,让“自由”三个字或被妖魔化,或被淡化成生活方式的标签。
另一边,是苏格兰启蒙内部的复杂讨论。斯密强调市场中的个人自由,强调财产权和劳动权;弗格森强调公民的公共责任和反暴政的“常备警觉”;同时期的洛克、孟德斯鸠等人,则从法治、分权、自然权利等角度给自由加上制度骨架。埃尔维修和后来的功利主义者又把自由和“免于妨害”的能力绑定,强调自由就是“不被无理阻碍地行使自身能力”。
李宏图在《新启蒙札记》中,把这些线索串成一个清单:自由既包括免于专横权力的安全,也包括思想、言论和信仰的空间;既包括财产、职业和迁徙的选择,也包括审判、公正和程序的保障;更包括每个人在公共事务中“说话”和“负责”的权利与义务(Li)。这组清单,很适合作为今天讨论自由时的“对照尺”。
如果用这个对照尺来量,会看到几个明显的问题:其一,很多社会在经济层面放大了“消费自由”“交易自由”,在政治层面却收紧了“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结果是,公民在商场里似乎很自由,在公共空间却越来越沉默。其二,“自由”被拆成支离破碎的碎片:年轻人理解的自由,可能是“能出国、能换工作”;企业理解的自由,是“少管制、多优惠”;国家理解的自由,是“免于他国干涉”;但很少有人把这些碎片放进一个整体框架,问一问:这些自由之间会不会互相冲突?谁的自由在牺牲谁的自由?其三,在面对不公和滥权时,很多人选择“退出”:不关心、不参与、不发声,把对自由的期待变成对“明君”的期待。这正是弗格森最警惕的那种心理:把自由理解成“别人赏给的礼物”,而不是“自己需要守护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弗格森和李宏图的共同提醒,是把自由从口号和抽象权利拉回到日常行动和制度结构中。自由不是“有了某种意识形态就自然拥有”,也不是“换了一个政体就自动保障”。它需要一整套公共美德和制度保障,而这些都是可以退化的。
中国语境下的“奴役”与“自由”
把目光转回中国,可以更具体地看到这些讨论的锋利之处。
在近代以来的中国经验中,“自由”多次以不同面貌出现:晚清宪政改革中的“民权”,五四时期的“自由与个性”,改革开放后与市场经济、个人空间相关的“自由”,以及网络时代不断被重写的表达空间。每一次,自由都带有强烈的时代烙印,同时也都面临被压缩、被引导、被替代的风险。
弗格森关于“政治奴役”的分析,可以帮助识别一些结构性的危险信号。例如:当法律在文本上存在,但在执行中经常被权力选择性运用,公民面临的是一种“可预期的不确定”。这种情况下,“法治”容易退化为“以法为器”的统治技术。当官员在地方上有很大裁量权,而上级监督和民间监督都薄弱时,就会出现一种类似他所说“省长像在敌国征税”的状态:形式上是行政行为,实质上是对公民权利的掠夺。当公共舆论受到高压管控,批评被视为“不爱国”“抹黑”,社会进入“人人噤声”的氛围时,正是“文明社会滑向政治奴役”的一个危险阶段。
在这样的语境中,谈“通过公民参与和道德自律获得自由”,不能太天真。道德自律固然重要,可以避免个体在利益诱惑和恐惧面前迅速“倒向权力”;公民参与也非常关键,可以在有限空间内争取程序和权利。但如果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都没有,公民参与就很难从“象征”变成“结构性的力量”。
李宏图的讨论有一个重要启示:自由的前提,不只是公民的勇气,也包括制度上的“空间”。十八世纪的苏格兰,可以有议会辩论、报刊争鸣、社团讨论;这些都是“公共精神”得以成长的土壤。今天的任何社会,如果在制度上把公共空间压缩到极小,再要求公民靠“道德自律”支撑自由,这本身就是一种结构的不诚实。 所以,对没有言论、出版基本自由的国家来说,弗格森的思想更多是一面镜子,而不是直接的行动指南。它提醒的是两个层面:一是识别那些正在形成的“政治奴役”的征兆,二是保护好任何残存的公共空间——哪怕是社区、同行、读书会、专业社群里的一点“自由呼吸”,也不要轻易交出去。
当宪政民主遇到“暴君” 问题还不止于此。李宏图提示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这些关于自由和奴役的原则,在已经建立宪政民主的国家还管用吗?当一个看似成熟的制度内部出现强人政治、民粹主义,甚至有“暴君”的影子时,该怎么办?
这一难题,很容易让人想到近年的许多例子:选票产生的领袖,公开蔑视司法、攻击媒体、鼓励暴力;原本被视为“巩固民主”的制度,被用来巩固个人权力和小圈子利益。形式上,宪法还在,法院还在,选举还在;实质上,权力的制衡被一点点侵蚀,公务系统被政治忠诚重塑,公共舆论被极端动员撕裂。
在这种场景下,弗格森和共和主义自由的提醒依然适用:自由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选举,而在于有没有“专断权力”。如果统治者可以利用制度漏洞绕开监督,可以在不犯法的前提下持续压迫反对声音,可以用行政权力打击不同阵营的公民,那就已经走在“政治奴役”的斜坡上。
对宪政民主社会来说,防止这种滑坡需要两条线一起发力:一条是制度线。要缩小行政权力的灰色地带,加强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降低任何个人、任何党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可能性。这是传统宪政设计的基本功。另一条是公民线。这一点上,弗格森的“公共精神”理路尤其重要。选举不是唯一的政治参与形式,平时的监督、组织、抗议、公共讨论,都是防止自由退化的必要条件。当选民只在选举日短暂活跃,平时把政治当成“别人的事”,民主机制就很容易被职业政治家和寡头利益绑架。
对当下世界很多国家的经验来说,问题恰恰在这里:制度设计本身也许并不差,但公民社会长期处于去政治化状态;一旦遇上危机和民粹领袖,原本用来保护自由的制度,反过来成了集权的工具。这一点,对任何正在思考“制度自信”的社会,都是值得警惕的镜鉴。
对中国读者的启蒙意涵
回到中国读者的处境,弗格森和李宏图的讨论有几层特别重要的启发。 第一,把“自由”从抽象口号拉回到制度和关系里。自由不仅是教科书里的概念,也不是微博上的激烈标签,而是每个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公平感和尊严感。有没有理由莫名其妙被查水表?能不能正常维权而不被报复?能不能在职场和校园里表达不同意见?这些具体问题,比任何宏大口号都更能检验一国的自由状况。
第二,重新理解“顺从”和“奴役”的关系。很多人习惯用“讲秩序、不折腾”来给顺从辩护,却忘了,专断权力最怕的不是暴力对抗,而是有判断力、有自尊的公民。弗格森强调,真正的自由不是每天喊口号,而是在面对不正当命令时,哪怕只是说一句“不对”,哪怕只是拒绝去帮忙制造谎言。这种日常层面的“不合作”,才是自由的真正防线。
第三,重新理解“道德自律”的位置。中国传统文化非常看重道德,容易把一切问题都推回“做好自己”。弗格森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提醒,单纯的个人道德不能替代制度正义。如果一个体制鼓励告密、奖励谎言、惩罚诚实,那么再有道德的人,也会被逼到边缘。所以,道德自律重要,但必须与制度改革、权利保障结合,才能真正守住自由。
第四,重新理解“反暴政”的方式。十八世纪英苏传统里的反暴政经验,包括革命、起义,也包括法律斗争和制度重构。今天的世界不再是那个时代,暴力革命的代价巨大,成功机会极小,也容易走向新的暴政。因此,更现实的路径,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内争取空间、扩大透明、要求问责;在国际体系中争取规则,而不是把一切问题简化为“敌对势力阴谋”。这一点,对任何国家的自由追求者都适用。
尚待展开的几个方向
《文明社会史论》和《新启蒙札记》在为当下重新思考自由时,已经搭了一个坚实框架。但很多问题还需要继续往下挖。
一是经济不平等与政治奴役的关系。弗格森看到了商业社会可能带来的新型依附,但在具体的阶级结构、资本集中和金融化问题上,毕竟还停留在十八世纪的经验。今天的全球资本主义,在跨国公司、金融资本、平台经济这些层面制造的“结构性奴役”,值得用弗格森的“政治奴役”概念重新审视。
二是数字技术与自由的关系。十八世纪的专制主要靠军队、官僚、教会来维持,今天的权力还多了一层“数字监控”和“算法治理”。大数据可以精准预测和引导行为,社交平台可以在短时间内压制或放大舆论。这些新手段让“政治奴役”变得更柔软,也更难被察觉。弗格森的警告在这里需要被数字化重读。
三是国际秩序与自由的互动。弗格森主要讨论的是国内政体,但今天的奴役和自由已经跨越国界:债务陷阱、制裁、供应链控制、难民危机,都让一个国家的公民自由与另一个国家的政策挂钩。如何在不简化为“文明冲突”的前提下,思考“跨国的政治奴役”和“跨国的自由联盟”,也是后继研究可以展开的话题。
四是把弗格森与中国思想资源对读。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同样有对暴政的警惕、对“牧民之政”的反省和对“民本”的强调。如何把弗格森的“公共精神”和传统儒家对“士大夫担当”的要求并置,既看到它们的共鸣,也看到它们的差异,可以帮助构建一种更有本土张力的自由话语。
五是落到具体制度的比较研究。李宏图已经把弗格森放进西方启蒙史和现代自由讨论中,下一步,可以更细致地对比不同国家在司法独立、地方自治、军队国家化、媒体自由等方面的制度实践,看看哪些设计真正降低了“政治奴役”的风险,哪些设计只是新的包装。
总而言之,这两本书共同提出的,不只是“自由很重要”这样一句正确的废话,而是几个更扎心的问题:自由到底靠什么维持?在怎样的制度和心理结构中,自由最容易悄悄流失?在强权和恐惧横行的时代,普通人还能做什么?这个问题对今天的美国人民,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乎一个社会是否正在谎言的催眠术作用下,不经意间把自己送进弗格森所说的“文明社会里的政治奴役”状态。
对今天的中国读者,这些问题既不遥远,也不抽象,它们首先落实在最具体的一条上:有没有言论自由,有没有出版自由。自弥尔顿在 1644 年发表《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以来,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就成了文明社会的两个“标配”,是现代国家的起步线,而不是锦上添花的奢侈品。没有这一条,自由清单上其他再多的条目,都是悬在空中的许诺;没有这一条,中国人就始终难以真正进入现代社会,只能在制度与权力预设的轨道里,被当作“被治理的对象”,而不是可以开口说真话的公民。弗格森提醒人们警惕政治奴役,套用奥威尔的话,在某个农场里,“所有动物生而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把“平等”改成“自由”,在东大国,这句讽刺可以被原样套用到任何现实场景。对今天的中国读者来说,能不能“昂首挺胸地生活”,不只是气质问题,而是能不能在不必恐惧的前提下说真话、记事实、表达不同意见的问题。把这些最基本的自由重新摆在桌面上,不再心照不宣地回避,本身就是一场来之不易的启蒙,也是走向文明社会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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