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新華社發出一則消息,“馬興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文比標題多不了幾個字,只是加上了他的最後的頭銜和“目前”二字。“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馬興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些人詫異為何不稱馬興瑞為“同志”。其實這沒有什麼奧妙,就看通告中有沒有“違法”,“國家監委”和“調查”幾個詞。有,就不再稱為“同志”;沒有,就仍稱為同志。 因為僅是違紀,就只需要中紀委介入,國家監委不介入。雖然這兩個機構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但性質不同。中紀委管“違紀”,對應“紀律審查”或“審查”。國家監委管“違法”,對應“監察調查”或“調查”。如果在案情初期,僅掌握違紀的線索或事實,可能最後違紀不嚴重,只是給予黨內處分,降職或記過,仍然保留黨籍,那還是黨內“同志”。所以,在沒有掌握其違法線索或事實時,仍要在對外通告中,稱審查對象為“同志”。 而如果已經掌握了其違法事實,肯定要開除其黨籍,那對外通告中,就不稱審查調查對象為“同志”。 例如新華社對孫政才案情通告,“鑑於孫政才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僅是違紀,僅中紀委介入,使用“審查”。 又如新華社對薄熙來的案情通告,“鑑於薄熙來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但當時,在中共的話語體系中,還沒有嚴格區分“審查”和“調查”,將“審查”歸中紀委專有,“調查”歸國家監委專有。 其實馬興瑞案情的看點不在稱其為“同志”或不稱其為“同志”,而在於案情披露的時間點。中紀委對馬興瑞的審查早就開始了,從他失蹤已久就可以推斷出來。4月3日的通告中,則明明白白地說,他“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可見對他的審查調查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如果中紀委對他一立案審查,官方就對外公布,那時還沒坐實其違法事實,那也要稱其為“同志”。薄熙來和孫政才後來都有違法的事實,如果也是審查調查過程中才對外公布,那也不會稱他們為“同志” 從落馬高官的案情披露時間點的不同來看,基本上,凡是習近平做決定清洗其它派系的高官,那就第一時間,一立案,就對外公布消息。因為沒有懸念,肯定要查個水落石出,甚至“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比如對孫政才、張又俠和劉振立的案情,都是第一時間披露。對張又俠和劉振立的案情披露一上來就定性為“違紀違法”。 如果是習近平的親信或他一手提拔的高官,其違紀違法線索或事實暴露,習近平不得已批准立案審查的,就儘量拖延對外公布。如果最終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就可以不對外公布某高官被中紀委審查。比如對秦剛的處理,秦剛肯定也被中紀委立了案,接受了中紀委的審查。但沒有查出秦剛有多嚴重的事,習近平就保住了他,只是受到降職處理,沒有被開除黨籍和移送司法,就不必對外界公布。這有利於減少對習近平權威的損害。因為秦剛是習近平力排眾議,一手提拔的,習近平負有失察的責任。公開對秦剛和他親信的調查,必然損害習近平的權威。習近平也想保苗華、何衛東和馬興瑞,想保他的這三個親信,希望他們能平安落地,就可以不對外公布他們被立案審查。所以遲遲不公布案情,但最終被專案組把案子做實了,拿出他們違紀違法的確鑿證據,不得已,拖延不下去了,就不得不公布了。因為不公布,就沒法走後面的程序了。 中共內鬥必然以習近平的失敗而告終。習近平和反習勢力都在拆對方的台。但習近平的親信在黨內是極少數,反習勢力搞掉一個是一個。而反習的官員,包括不同派系和不支持習近平政策的官員和軍隊將領數量龐大。習近平執政十多年來,政策失敗,沒有收服大多數的中共官員和軍隊將領;其親信仍然限於他過去工作經歷中與他有密切聯繫的官員,他把他們提拔到了關鍵崗位;和一些他上台後投靠他和他提拔的官員,後兩者的忠誠度並不高。習近平註定打不贏這場消耗戰,最終會成為孤家寡人。在中共歷史上僅僅是一個政治符號,中共不會公開否定他,但會改變他的政策和淡化他的影響。 202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