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天朝官二代,紅歌高唱進京城。 無端扯進英人案,金印紫袍換木桁。 話說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濟南的早晨並不熱。天空像一塊被反覆洗過的布,顏色淡得讓人失望。 八時四十三分,王旭光敲響法槌。 那聲音並不響,卻在大廳里停留了一會兒,像一隻遲疑的昆蟲,貼在木質穹頂上。隨後,它才慢慢落下,落進每個人的胸口。 薄熙來站在那裡。他站得很直,幾乎有些過分。他的背影讓人想起一位剛從會議室出來、還沒來得及脫下外套的幹部——仿佛這一切只是日程中略顯冗長的一項安排。 旁聽席上坐着一百餘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群眾。他們都很安靜,像在等待一場並不陌生的天氣變化。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聲音穩定而流暢,幾乎沒有停頓。那些年份——一九九九年、二〇〇二年、二〇一二年——像一串已經排好隊的數字,從他口中依次走出來。唐肖林、徐明、薄谷開來、薄瓜瓜,一個名字接着一個名字,沒有感情,也不需要感情。 薄熙來聽着,偶爾點頭,又很快停住。他否認指控時,用詞謹慎,語調平緩,仿佛在修正一份別人寫得不夠嚴謹的會議紀要。 庭審持續了一整天。 證人徐明出庭時,燈光顯得有些刺眼。他的聲音在擴音器里被放大,又顯得空洞。那些關於房產、配額、工程款的敘述,像是在講別人的往事,講到後來,連他自己也分不清哪些是親身經歷,哪些是已經被反覆講述過的版本。 六時許,休庭。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 時間在這裡失去了日常的意義,只剩下“上午”“下午”“繼續審理”。證據一件件被出示,錄音錄像被播放,證言被宣讀。每一次播放按鈕被按下,都像是有人替過去重新按了一次開關。 王正剛說起那五百萬元時,語氣帶着一種多年後才出現的謹慎。他提到電話、商量、賬戶,像是在回憶一條早已拆除的舊路。薄熙來承認自己“沒有追問”,承認“放任”,承認“應當承擔一定責任”,但他說這些話時,神情更像是在討論一樁管理失誤,而非犯罪。 到了濫用職權的部分,王立軍出庭。 他站在那裡,身體略顯緊張,語速卻很快。敘述、回答、反問,持續了一小時四十分鐘。薄熙來多次說:“記不清了,以檢察機關查證的為準。” 這句話在庭上反覆出現,像一塊被反覆使用的橡皮,試圖擦掉某些已經寫在紙上的痕跡。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庭辯論開始。 公訴人的結論並不冗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數罪併罰。 薄熙來為自己辯護。他的聲音依舊平穩,沒有提高,也沒有降低。他解釋、區分、否認,偶爾強調程序,偶爾強調動機。他說話時,目光並不總是看向法官,而是落在桌面某個固定的位置,仿佛那裡還放着一份需要他簽字的文件。 十三時〇四分,法槌再次落下。 擇期宣判。 一個月後,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判決公布。 判決書很長,語言嚴密,條款清晰。它耐心地記錄了每一筆錢的去向,每一次批示的時間,每一項職務的名稱。那些細節排列得井然有序,仿佛只要順着它們向前走,就一定能抵達“真相”。 但在大廳外,秋天已經開始了。 有人匆匆離開,有人停下來點煙,有記者低頭整理錄音。沒有人再提起八時四十三分的那聲法槌。 那聲音早已消失了。 它完成了自己的工作。 而生活,像往常一樣,繼續向前。 小史公曰:勢,眾人所趨;名,眾心所寄。勢在時,說話自然重;名高處,影子也長。居其位者,所行未必皆出於私心,然一念之縱,可以累身;一事之緩,亦足成禍。及其勢去名移,往日之權,反成今日之證。其興也,眾以為不可動;其敗也,竟無從自辯。後之讀者,當知制度不因一人而立,名位亦不為一身而久。人可以自信,不可自恃;可以處高處,不可忘其下。是其所以足為鑑者也。 有詞《梧桐影》讚嘆: 重慶鍋,秦城飯。今夜薄君誰厚待?教人撫卷長吁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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