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拿破仑法典》的总则第二条 看公审四人帮和六四平乱 马悲鸣 ~~~~~~~~~~~~~~~~~~~~~~~~~ 《拿破仑法典》的总则六条 《法国民法典》1803~ 1804年公布 总则: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 第1条:经国王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有强行力。在王国各部分,自公布可为公众所知悉之时起,法律发生强行力。国王所为的公布,在首都,视为于公布的次日为公众所知悉,其他各省于上述日期届满后,按首都与各省首府间的距离每百公里增加一日。 第2条: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追溯力。(先法管后事) 第3条: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关于个人身份与法律上能力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 第4条:审判员借口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者,得依拒绝审判罪追诉之。 第5条:审判员对于其审理的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的方式进行判决。 第6条: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 《拿破仑法典》总则的第2条是:“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追溯力。” 这条其实是直接抄自古罗马法的执法准则:先法管后事:没有制定限制某种行为的法律之前,不能判定该行为非法。这也是迄今所有发达国家的司法准则。 一、公审四人帮案不合法理 公审四人帮用的是《刑事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996、2012和2018年三次修订。 四人帮成擒是1976年10月6日。在此之前不管他们犯了什么样的罪,都无《刑事法》可依。因为行为的当时并无《刑事法》。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1号(今中共北京市委旧址、北京市人民政府来访接待室旧址)公开审理此案。 审判时已经有了1979年制定的《刑事法》。但根据《拿破仑法典》的总则第二条,《刑事法》只能用来审判公布《刑事法》的1979年7月1日到开庭审判的1980年11月20日这之间的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法律。而这期间四人帮都已经于1976年10月6日起关押在狱中,没有触犯刑律的可能。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追溯力;1979年7月1日公布的《刑事法》不能用于给这之前的嫌犯定罪。 公审四人帮案不合法理! 二、8964学生闹事都是非法的。 此事我已经说过多年,没人听;还有广场纠察队队长张建威胁要恐袭我;故不妨再重复一遍。 北京市人民政府1981年11月10日的(京政发(1981)136号)通告一共提出了五条天安门广场使用规定,故称之为《天安门五条》;中心意思是用于国家典礼的天安门广场禁止私人游行示威。 1986年12月27日公布《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共计十条,故称《游行十条》;中心意思是游行必须提前申请获批,并服从治安管理。 《天安门五条》和《游行十条》开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头一炮,而且符合发达民主国家的惯例。只要照这些法规按部就班地走下去,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能逐步成型。西方国家那么多示威游行都要遵守各国类似法律法规;偶有触犯,必遭警察制止;如其反抗,即遭强力制服,甚至镇压。 1989年4月15日胡耀邦去世,这之后以当年四五天安门事件给周恩来闹丧的那批人为骨干,故伎重演,挑起了新一轮的给胡耀邦闹丧。此时1981年通过的《天安门五条》和1986年通过的《游行十条》都已经公布经年。 1989年3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和山西希望书刊社发行了一本《性风俗》,引起穆斯林不满,触发了全国性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酿成暴乱。这其中有,且仅有一支抗议队伍是合法示威,没有酿成动乱,当然也没遭到镇压。 《中国穆斯林》「1989年大事记」5月12日这一天的记载是:“5月12日中央民族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师大、北工大和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等院校的各族穆斯林学生约3000人,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举行了抗议《性风俗》一书的示威游行。” 以中央民族学院穆斯林大学生为主的示威路线经过天安门前的长安街。 穆斯林学生合法游行的第二天,5月13日,《老井》作者郑义出主意,北大学生王丹率队以绝食为名占领了天安门广场。可人家穆斯林大学生是经过申请批准的合法游行,而且并无占领天安门广场。 给胡耀邦闹丧的所有示威无一事前提出过申请,当然便不会有获批;严重触犯了业已存在的《游行十条》规定。而后以绝食为名占领天安门广场,坚拒撤退,严重触犯了业已存在的《天安门五条》规定。 既然学生占领广场触犯了业已存在《天安门五条》,政府自然有权维持秩序。但负责运送维持秩序部队的军车被人墙所堵,无法抵达现场,最后被迫撤退。 经过大约两周的对峙无果后,军队被迫武力强行突防,收复失地,造成杀伤。 给胡耀邦闹丧的所有游行和占领天安门广场都是非法的。因为《天安门五条》和《游行十条》都已立法于前。 三、四人帮和8964学生都不是反革命 公审四人帮时扣的帽子是“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六四定义的是“反革命暴乱”。其实都错了。 四人帮和六四闹事者都没犯反革命罪。他们犯的都是“革命罪”。四人帮犯的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罪”。六四闹事者犯的是要革共产党、邓小平的命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