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0.1 法的四分;10.2 四大种;10.3 六处;10.4 五蕴;10.4.1 色蕴;10.4.2 受蕴;10.4.3 想蕴;10.4.4 行蕴;10.4.4.1.4 根本烦恼;10.4.4.1.5 随烦恼;10.4.4.2 不相应行法;10.4.5 识蕴;10.5 四食谛;10.6 五果;10.6.3 士用果;10.6.4 离系果;10.6.5 增上果

10.1 法的四分法,梵语达摩,是自然法,基于重复发生的现象,古人常用轨辙来比喻。一切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有的现象都是法,比如江河湖海,花鸟鱼虫,法律、道德,事理等。一切法都有四分,第一分是相分,第二分是见分,第三分是自证分,第四分是证自证分。分是分量、分限。法在人心的作用分量有四种,所以有此四分。 第一分、相分,就是客观现象,是主观的所缘,如色、声、香、味、触、和法,这六尘。从感知的角度,外部世界是人内心的投射。相分是第四证自证分(即无意识)的投射。这个把外部刺激转变成现象的过程,是无意识的功能,我们感觉不到,感觉到的是现象(即第一相分)。古人用照镜子时,镜子里的人来说明相分。镜子里的相和照镜子的人共用同一个身体。 第二分、见分,见是照见义,能缘心自体转变起来的能缘作用,明了照见了客观现象。识的作用是分别、丈量。第二见分照见第一相分,其分别和丈量的结果是第三分,自证分。另外,第三分还有识之自体的作用。 第四分、证自证分,是心自体暂变,能起知自体的作用。这第四分能证第三自证分,所以名为证自证分。因为第四是第一相分的投射者,是现量,即客观事实,所以第四分不需要它分来证明。 古人用 “人用尺量布” 的事例来说明这四分。其中布是所量,是第一相分。用尺量布的过程是第二见分;第二见分是能量。丈量的数据,即量果,是第三自证分。这人读完量果之后,他又核实了一下,明了自己在干什么;这就是第四证自证分。因为第四分的核实作用,第三自证分得知量果,自证明了。

佛教中,法的四分的象征物是金刚脐(如图10.1-3下面的红圈所示),传说是由宙斯和他父亲之间的脐带(注,教父和教子之间的脐带,如图2所示)形成的。图3,4,5中的器具都称作金刚降魔杵。图1宙斯手中的金刚杵是由折合法四分中的后三分为见分而形成的。折合之后,法的四分变成两分;第一分,相分,就是色蕴(参见10.4.1节),包括11位色法,所以也被称作色。第二分,见分,包括受蕴(参见10.4.2节),想蕴,行蕴,和识蕴,共84位法,亦作名。名色是无意识的别名,能生一切法,即是一切法,是法界的初门。 图4和5中显示的是雷音(大日如来)的雷鼓瓮金锤。传说雷音用此锤击碎了人的灵魂之石,设计出了睚眦和磨牙(亦作金童和玉女,参见9.9 节《上帝的三和合》)。图3中的匕首是雷音的圣鬼,名作铁匕首(Járnsaxa;参见14.3.5.1 《王者归来》)。 返回《卢岩回忆录》的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