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作《春秋》,基本上都是普通法體系的先例與判例之集大成。 東方法制傳統,大多數的時候都是成文法的體系,大秦律,大明律,就是嚴刑峻法,各種斬,斬,斬,都是法家的傳統,都是有罪推定。 但是相對於應用於普通老百姓的有罪推定成文法體系;孔子通過《春秋》,建立了一套普通法體系的雙軌制,以先例和判例為準則,適用無罪推定,應用於士大夫以上階層,所以說刑不上大夫,就是這個意思,嚴刑峻法法家那一套只適用於老百姓,不適應於士大夫以上階層;士大夫階層適用的是孔子通過《春秋》建立的普通法系的先例規則,和判例規則。 周朝從文王演《周易》,到孔子作《春秋》, 推廣的都是高級的文明的靈活的充滿活力的普通法,先例法和慣例法;直到秦朝以他野蠻粗暴的法家大秦律,不但用於普通百姓,而且商鞅無差別的將大秦律用於士大夫階層,導致貴族階層的崩潰,法律雙軌制徹底失效,結果變成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 失去了普通法的屏障,士大夫階層失去了千百年積累下來的各種先例與判例的權力,周天子與諸侯士大夫共有天下的封建制,因為大秦律的無差別推廣而土崩瓦解,秦滅六國,六國滅秦,苛深嚴酷的大秦律看起來遮天蔽日,立竿見影,高效快速,但是結果只是保證了相互之間的N次毀滅而已。 《春秋》微言大義,用一個個活的判例和活的先例來應用於不同的人不同的事情上面,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從不一言堂,從不一刀切,也不搞動輒得咎;凡事都是就事論事,也是實事求是,尊重先例,尊重判例,尊重約定俗成,更加尊重條約,尊重他人,信守承諾,從來不霸王硬上弓。 孔子作為魯國的最高大法官,奠定的是一個東方普通法系的文明基礎,特徵是井然有序的傳承,有形無形的約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受規則的約束,都有完整受保護的自由。 一種內外有別,貴賤有分的法律雙軌制, 平等嗎?不平等;文明嗎,真的很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