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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31: 1-40>
   

【伯31: 1-40】【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在約伯記第三十一章中記載了,約伯表明自己是清白的,他不僅否認外在犯罪的行為,甚至否認犯罪的動機、態度和欲望。本章首先說到:【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我與眼睛立約”,就是要對付眼目的情慾。這“處女”,也可以翻譯為 “處女 “或 “少女”。約伯否認他犯了貪戀女色的罪。“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約伯知道犯情慾的罪,必會受到神嚴厲地懲罰:“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他又說:“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着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接下來約伯的許多陳述都以 “若 “開頭,通過反覆以 “若 “開頭,約伯否認他犯了這些罪。約伯在此否認他犯了虛謊詭詐的罪。“(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着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約伯要求神用天平來衡量他,說明他對自己的清白是如此自信。這裡“腳步”、”心 “和 “手 “表達了他的願望、態度和活動的所有方面。如果約伯犯了罪,他所播種的,別人將收割他的莊稼。

【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她同室。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她同室”。約伯否認他犯了通姦行淫的罪。“給別人推磨”,是指別人也與她同室。約伯非常確信自己在這件事上的清白,所以他說:“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她同室”。“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約伯知道通姦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所以姦淫的罪有如火焚燒直到滅亡,因此約伯知道犯這罪會毀滅他一切的家產。【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神興起,我怎樣行呢?祂察問,我怎樣回答呢?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神興起,我怎樣行呢?祂察問,我怎樣回答呢?”約伯否認他犯了藐視僕婢的罪。“僕婢”指男女奴隸。古代的奴隸完全沒有權利和地位,但約伯知道神是創造者,奴隸也是人,所以他要公平合理地對待他的奴僕。“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約伯認為自己和他的奴僕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人,都是神所造的。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祂的威嚴,我不能妄為。】“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約伯否認他犯了忽視弱勢群體的罪。約伯特別提到貧寒人、寡婦和孤兒,他們是在他家裡長大的,約伯慷慨的施捨食物給他們。“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約伯的慷慨還表現在他對他人身體舒適的關心上,他樂意從他的羊群中提供羊毛來製作保暖的衣服,以保護他們免受寒冷。他在別人有需要時幫助他們。“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祂的威嚴,我不能妄為”。““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表示約伯擁有相當的權力。若他用自己所擁有的權勢,動手攻擊孤兒,他願他的肩膀脫落,手臂折斷。這是“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祂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約伯否認他犯了貪婪的罪。因此

約伯很富有,他就會有貪婪獲更多金錢和財產的危險。但因他敬畏神就能抵制這種誘惑。“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約伯否認他犯了拜偶像的罪。 “口便親手”是當時拜天象的動作。在古代拜太陽、月亮和其他天體是非常盛行的。但約伯不會去拜太陽和月亮,因為他知道這不但是“當罰的罪孽”,又是他“背棄在上的神”。【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的生命;)】“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約伯否認他犯了對仇敵的不倖幸災樂禍的罪。“歡喜、高興”都是內心的感受,只有神才能知道。有多少人敢誇口從未對仇敵“遭報”而有瞬間的高興呢?但約伯可以誇口,因他說:“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的生命”。這是約伯向他的敵人表達善意。【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約伯否認他犯了吝嗇待人的罪。“帳棚的人”,包括家人、僕婢、親友,約伯都會讓他們吃飽。“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客旅”只是暫時路過,約伯沒有讓客旅在街上住宿,而是“開門迎接行路的人”,就是主動地照顧有需要的客旅。【我若像亞當(或譯: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因懼怕大眾,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我若像亞當(或譯: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約伯否認他犯了遮掩過犯的罪。“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約伯並沒有否認自己是罪人,但他一旦發現自己有罪,就立刻獻祭(1:5),並不隱瞞。“因懼怕大眾,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約伯確信自己已經對付了所有的罪,所以才敢在神面前堅持自己無罪(27:6)。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畫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我必向祂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祂面前。】“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畫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約伯表達了一個迫切的願望,就是“願全能者回答我!”所寫的狀詞“,表示他所說的是真實的,並用畫押來驗證它。約伯還覺得,如果神宣布他是無辜的,約伯就會自豪地把這個無罪的聲明作為榮譽的徽章戴在肩上,作為皇冠戴在頭上。“我必向祂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祂面前”。約伯就會像有尊嚴的王子一樣,充滿自信地進到神的面前,向神表白。【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犁溝一同哭泣;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或叫原主喪命;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代替大麥。約伯的話說完了。】“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犁溝一同哭泣;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或叫原主喪命”。約伯否認他犯了巧取豪奪的罪。約伯把土地人格化,可以見證他可能犯下的罪。如果他被發現有罪,他願意承擔後果:“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代替大麥“。約伯把神在亞當和夏娃犯罪後對地的咒詛引用到自己身上。本章最後說: “約伯的話語結束了 “,所以這是他最後的講話。在接下來的六章(第32-37章)中,約伯對以利戶的四次演講沒有任何回應。只有兩次他謙卑地對神的講話做出了簡短的回應(第38-41章)。而約伯在此說,他有高尚的德行、清潔的心靈、敬虔的生活都是真實的,因為神親口證實:“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1:8)。為此,願我們都要以約伯敬虔的生活為榜樣,在一切的罪惡上得勝,使我們也能成為一個完全的人!阿們!

www.biblestudy-xbss.com  聖經分卷分章註解  霞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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