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中國的官就一定是貪官? 一個被認定受賄的人,為什麼沒有個人收受、個人控制、個人取得? 很多人看到“官員被查”“反腐落馬”“受賄判刑”,第一反應往往很直接: 這個人一定貪了。 尤其是在中文輿論場裡,“官員”這個身份本身,常常已經帶着一種默認判斷。只要被查、被判、被寫進裁判文書,很多人就會認為:既然已經到了這一步,那一定不是冤的。 這種反應並不難理解。 過去大量腐敗案件、反腐新聞、落馬通報,已經讓很多人形成了一種固定印象:官員被查,大概率就是貪;被認定受賄,大概率就是活該。 但問題是,一個具體案件,不能靠這種印象定性。 更不能因為一個人具有公職身份,就自動跳過最基礎的證據追問。 受賄案件最核心的問題,不是“他是不是官員”,也不是“大家覺得官員會不會貪”,而是一個更具體、更基礎的問題: 他到底收到了什麼? 錢在哪裡? 財物在哪裡? 個人收受在哪裡? 個人控制在哪裡? 個人取得在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真正需要追問的是: 一個被認定受賄的人,為什麼沒有看到清楚的個人收受證據? 為什麼沒有看到個人實際控制的證據? 為什麼沒有看到個人取得財物利益的證據? 如果沒有個人收受, 沒有個人控制, 沒有個人取得, 那麼“貪”在哪裡? “受賄”又從哪裡成立? 這不是替任何人預設清白。 也不是為任何身份開脫。 這只是回到刑事案件最基本的證據邏輯: 指控一個人犯罪,必須證明犯罪事實;認定一個人受賄,也必須證明個人收受、個人控制或者個人取得。 身份不能代替證據。 推定不能代替事實。 所以,這一集最後只問一句: 他到底收到了什麼?
歡迎關注 YouTube 頻道《案中之問》: 誰說中國的官就一定是貪官? https://www.youtube.com/@案中之問
這裡記錄的是一個真實案件: 一個長期經手大額資金、為國家和集體創造利益的人, 卻被寫成“個人受賄”。 我們不喊冤,也不喊口號。 我們只追問證據: 有沒有個人收受?有沒有個人控制?有沒有個人取得? YouTube 鏈接: https://www.youtube.com/@案中之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