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啟明23. “人民”與“公意”的盧梭式合一,如何讓民主成了“主義” 如果曰不管從實然,還是應然的視角瞟,民眾的理念訴求,出現衝突的情況下,民主非但不可能與自由兩位一體,反倒還與專制兩位一體,甚至可能導致,法西斯式的多數人暴政,那它怎麼到了今天,還有如此大的魅惑力,誘導着許多人,認為它不僅好,而且對,乃至將它凌駕於自由之上,視為至高無上的“主義”呀? 除了前面談到的,不民主制度下生成的,那種豐滿圓潤的美妙意念:只要實現了民主,民眾有了參政的權益,就能水到渠成地享有,其他自由權益,連歷史都會終結了,另一個更重要的理論源頭,就是盧梭原創的,“人民(the people)”,與“公意(general will)”合二而一,永遠正當的玄妙理念了。 本來麼,盧懺悔之前,洛克對於“人民”概念,進入政治哲學,也有重要貢獻。《政府論》主張,雖然要讓所有人,達成一致同意,近乎不可能,但只要大多數人同意了,就可以代表全體成員,形成一個共同體(政治社會),創立一個因為“人民同意(the consent of the people)”,才具有合議性的政府,保護每個人的自由權益;倘若政府背離了人民意願,侵犯了個體權益,便喪失了合議性,人民則可以憑藉手中的,“最高權力”亦即“主權”,剝奪政府的權力。 從中能夠看出兩點:首先呢,“人民”由大多數成員組成,其“同意”賦予了政府合議性;其次呢,“人民”享有最高權力,可以推翻失去合議性的政府,建立新政府取而代之。於是乎,“人民主權”的應然理念,業已呼之欲出了,其實質則在於,捍衛個體的自由權益,免於政府的不義侵害,並因此融進了,他的古典自由主義理論。 幾十年後,盧均等的《社會契約論》,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將“人民”與“公意”合一,結果一舉構成了,各種把民主當主義的思潮,包括但不限於:人民民主主義,社會民主主義,民主首歇主義等,理論上的禍水源頭——No good sense oh,親,拼音輸入就這毛病,因為淺人本來想打的是:活水源頭:“俺們每個人都將自身,及其全部力量,置於公意的至上指導下,並在相互合作中,接納每個成員,作為共同體整體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稍做一些比較,不難發現他與洛自由之間,三點微妙而深度的差異:第一麼,“人民”不單單是大多數成員,而是無所不包的所有成員;第二麼,“公意”不單單是大多數成員,同意的東西,而是所有成員,一致同意的東西,清除了一切基於“私意(particular will)”的“特殊益好”,僅僅着眼於全體成員的,“共同益好(common good,共同福祉)”,文言又名:“所有人的最大之好(the greatest good of all)”。第三麼,“人民主權”的根本目的,不再是努力捍衛,個體的自由權益,而是積極達成,集體的共同益好。喲喝。 有人提質疑了:既然個體屬於集體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盧人民強調的,集體性共同益好,自然也就包含着,每個人的自由權益。然而且慢,別忘了關鍵的一點:他主張應當完全清除的,基於私意的特殊益好,涵蓋了任何個體所意欲,但別個不認同的好東西,卻無論它們是,個體應得的自由權益呢,還是違反底線的不義訴求。於是乎,如此淨化之後,他鼓吹的集體性益好,亦即公意趨於的對象,即便還包含着,所有個體共同意欲的好東西,也只會是某些基本需要(不包括性在內哦,親),最低程度的均等滿足,諸如飢者有碗飯吃,寒者有件衣穿之類,從而鏡面般抹平了,任何可能的人際差異。 說白了,按照大俠給出的鮮明對照:“私意傾向於偏倚或偏私,公意傾向於均等”,任何個體擁有的,獨樹一幟的一己意欲,包括但不限於:愛吃臭豆腐、想穿比基尼等,都會因為遭到,另外一些人反對的緣故,失去成為共同益好的資格,結果讓符合公意的共同益好,變得蒼白空乏、毫無特色,從而犀利見證了,孔天厭的高見:一旦患了不均,大夥無需憂患,最終全得守寡。 當然嘍,盧契約肯定不會承認,如此分析性的結論,反倒使出了一記,混淆好對的殺手鐧:“公意永遠是正當的,永遠以公共益好(public good)為依歸”,從而訴諸某種,與“教宗無謬誤”,差不多的禮拜模式,正兒八經掛出了,“人民—民主—主義”的神性招牌(雖然英文中,沒見“Democracy”,加過“ism”的後綴):處於公意至上指導下的人民,是個純潔的完美整體,一心惦記着公共福祉,不存在任何私心雜念,所以無論講話,還是做事,全對全正當,永遠不犯錯,只要作了“主”,肯定就正“義”。 不錯哈,大咖接着指出:“不能由此推論曰,人民的考慮,也永遠有同樣的正確性。……人民決不會被腐蝕,卻往往受騙——當且僅當此時此刻,人民才貌似去意欲,某些不好的東西。”雖然但是:第一吧,這裡說得很明白,人民由於本性上好且對,所以決不會被腐蝕,只可惜太善良咧,免不了會上某些,雖然也在共同體所有成員中,卻不知該劃到,哪支隊伍去的“非人民”,精心設下的圈套,結果搖身一變,成了“不明真相的群眾”;第二吧,即便作為私意總和的“眾意(the will of everyone)”,與公意有很大差別,“但私意間的多餘與不足,彼此抵消後,剩下的共同因素,照樣還是公意。”於是乎結論是:當且僅當共同體所有成員,一致意欲共同益好之時,就成了高大上之人民,擁有永遠正當之公意。 活水源頭流到這兒,接下來便順水推舟嘍:既然人民擁有了,永遠都對之公意,他們或其代表(總讓他們全體出面,貌似不大可能吔),自然就有了一切,冠冕堂皇的正當理由,特別是“天下為公”的理由,壓制甚至剝奪,任何個體成員擁有的,任何不正當私意,包括但不限於:想穿比基尼、愛吃臭豆腐等,俗話或曰:“靈魂深處爆發革命”,學界也叫:“狠斗私字一閃念。”如果某些個體成員,不肯通過寄己搞寄己的狠斗革命,拋棄這些腐化的一己私意,甚至還想付諸實施,以致墮落成了非人民,人民就可以運用,至高無上的主權,毫不留情地碾壓過去,文言又名“鬥私批修”,江湖人稱:“公意對私意的專政。” 儘管這些非人民的個體,原本也是共同體整體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儘管他們的私意訴求,不過是讓秉持公意的人民,覺得反感厭惡而已,並沒有實質性地侵犯,任何人的自由權益,可只要貼上了,腐化自私的標籤,就必須像秋風掃落葉那樣子,把他們從人民的隊伍中,徹底開除出去,如同半心半意的,貪污腐敗分子,必須從全心全意的,“革命幹部”隊伍中,徹底開除出去,淪為“群眾”裡面的一員那樣子。 於是乎,一旦我自以為是地覺得,擁有了永遠正確的公意,並且還能得到不少人支持,從而有資格以人民的化身,或是代言人自居,我對你這個滿腔子私意,墮落了的非人民,所做的一切,包括但不限於:搶你的財產,燒你的房子,乃至割掉你的小命等等,便統統理直氣壯,一概義正詞嚴,絕對不容懷疑,嚴格禁止非議了。 話說到這份上,閣下大約就會聯想起,後來法蘭西革命中,那些以人民的名義,針對隨便哪個等級的成員,實施的殘酷懲罰(再引柏克的話:“如果社會中,許多人從心所欲,對同胞正當的平等權益,造成了無法忍受的嚴厲壓迫,那就只能在,罪惡之間做出選擇了”,同時提到一點:盧民主的公意理念,業已出現在,1789年的“人權宣言”中了),以及更後來的多國革命中,“我代表人民,判處你死刑”的官宣,再以及前不久,法蘭西的暗踢法,發揚“代表人民”的優良傳統,將某位右翼人士,在街上打死的事件,從而找到下面問題的謎底: 為何現實生活中,大愛無疆的左均陣營,動不動就會訴諸,包括打砸搶燒殺在內,無所不用其極的暴力手段,結果給自身的所作所為,打上極右的烙印啊?答案禿神婆:德性高尚的人兒們,總是自以為體現着,全體人民的純潔公意,學界也叫“大公無私”,江湖人稱“全心全意”,所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俗話或曰“恣意妄為”。大無畏。 由此可見,正右自由主義,與左均民主主義之間,填不平的深度斷裂:在洛古典看來,人民賦予政府權力,目的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自由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愛吃臭豆腐、想穿比基尼的自由權益;所以嘿,倘若政府坑害了個體,人民就可以憑藉主權,把政府幹翻了,另換一撥人。相比之下,在盧公意看來,人民擁有至上的主權,目的是為了維護,共同體的均等福祉;所以嘿,要是有誰心存偏倚私意,不肯大公無私,無論他是不是做了,侵權害人的事兒,人民都可以憑藉主權,把這貨干翻了,確保集體益好的繁榮昌盛。 不用講,如果說洛自由主張的人民主權,由於推崇個體權益,成不了主義,不會導致多數人暴政的話,盧均等鼓吹的人民主權,由於源自永對公意,本身即主義,勢必導致民主的法西斯:多數人以全體人民自居,打着維護共同福祉,派發均等福利的大愛旗號,強制性地剝奪,少數人正當的偏私益好,不許它們實現。於是乎,再加上他對私有制的嚴重污名,這哥兒們的理念體系,便從源頭處展示出,一旦讓“人民”擁有了,永遠正當之“公意”,從而賦予“民主”,至高無上的“主義”定位後,一定確定決定命定以及肯定,走向多數人暴政的底層邏輯。就此而言,把他老兄定位成,社會民主主義,乃至民主首歇主義的思想先驅,顯然不算冤枉。 遵循虱子多了也不愁的,人性邏輯n號原理,再把兩位大咖,在契約論方面的老前輩霍布斯,當個第三者拉進來,略做一丟丟比較。某種意思上說,契約論與民主有一點相似,都是形式性的程序空殼,旨在讓簽約的各方,達成一致同意,至於一致同意的規範性內容麼,則取決於他們的具體填塞了:或是某些商品的交換,或是利維坦的誕生,或是自由主義的個體權益,或是全體人民的共同福祉,或是自由加差別的正義兩原則。貴圈真亂。 《自由意志》40節曰過,摩登思想史上,霍大牛依據“自然”法率先主張:所有人為了擺脫,人對人像狼的“自然”狀態,都會同意簽訂契約,將所有“自然”權益,全部轉讓給某個,知不道打哪兒,突然冒出來的傢伙,賦予他制止相互侵害、維繫正常秩序的,共同權力暨主權,乃至將所有臣民,五花八門的意志,化為他的唯一意志,讓他們真正統一於,他的唯一人格,誰要是不願服從,不肯統一呢,就拉出去崩嘍…… 無需曰,盧主權的高見,與霍維坦的妙論,存在不少區別:第一吧,掌握主權者,並非予一人的孤獨君王,而是共同體的所有成員,亦即全體人民的整體,以致可以說是,如假包換的“權力公有”咧;第二吧,至少字面上瞧不着,掌握主權的全體人民,有資格對非人民的別個,大搞生殺予奪的字眼,所以歲月那是相當的靜好。 然而吔,孤獨君王與全體人民之間,隱約存在的深層相通處,或許更值得重視呢:首先哦,無論孤獨的君王,還是人民的整體,統統全心全意惦記着,共同益好暨公共福祉,瞅不見有啥偏倚的私意;其次哦,無論人民的整體,還是孤獨的君王,一概構成了唯一的人格或公意,各位的私意或人格,則必須與之保持高度一致,不許絲毫偏離,否則就得受罰。嘿嘿。 重新囉嗦一遍:極左極右相通,本是個順口溜,可惜很少得到論證;正右被看成極右,或者取消極右後,更是無從解釋了。不過嘿,剛才給出的對照,倒能提供一個,挺有說服力的案例:極右是為了一己的益好,可以隨意剝奪,別個的自由權益,諸如為了自己坐穩江山,對反對者大開殺戒之類;極左是為了共同的益好,可以隨意剝奪,別個的自由權益,諸如為了人民的公共福祉,對反對者大開殺戒之類。由此再次見證了,剛才揭示的那個謎底:儘管左均嚷嚷的口號,句句情意綿綿,聲聲銀鈴悅耳,但只要背離了,正右的應然底線,便必然會走上,不惜侵犯權益、坑人害人的極右道路,最終殊途同歸,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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