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牢獄,為什麼仍然相信依法治國? 從《習近平法治文選》看一個真實案件里的證據追問 一個人身陷牢獄之後,最容易失去的,可能就是信念。 但在這個真實案件里,當事人沒有放棄申訴,也沒有放棄對依法治國的相信。 高牆之內,他仍在學習《習近平法治文選》,仍在書寫申訴材料,仍然相信中央依法治國的方向是正確的,也相信真正的法治要求,最終應當落實到每一個具體案件中。 這不是一句空話。 對一個身陷牢獄的人來說,繼續學習法治,繼續整理證據,繼續申訴,本身就是一種選擇。它不是情緒化喊冤,而是把自己的案件重新放回事實、證據和法治要求之中。 《習近平法治文選》第83頁,在《關於〈中共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一文中指出: “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一些關鍵證據沒有收集或者沒有依法收集,進入庭審的案件沒有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要求。” 回到這個真實案件,最值得追問的,正是這個問題: 現有證據,能否證明裁判認定事實? 如果證據證明不了事實,案件還能成立嗎? 如果證據不能支撐認定,裁判結論又是從何而來? 如果存在能夠澄清真相、檢驗認定是否成立的關鍵證據,為什麼沒有依法調取?為什麼沒有核查?為什麼沒有回應? 這些問題,不只是程序細節。 在刑事案件中,程序背後是事實,事實背後是證據,證據背後是一個人的自由、清白和命運。 一個案件,不能因為已經有了結論,就迴避那些可能動搖結論的證據。 一個裁判,也不能只保留有利於結論的部分,卻不去面對那些能夠檢驗結論是否成立的關鍵材料。 正因為仍然相信依法治國,才更要追問案件中的證據問題。 正因為相信公正司法,才更希望這個案件能夠真正回到證據上,回到事實中,回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本要求里。
這裡是《案中之問》。請關注,請留言,請轉發 https://www.youtube.com/@案中之問 我們只想追問幾個最基礎的問題: 證據在哪裡? 事實如何成立? 關鍵證據為什麼沒有依法調取? 如果證據證明不了事實,案件還能成立嗎? 先看證據,再下結論。 願這個真實案件中的證據問題,能夠被更多人看見,也能夠最終回到依法審查、依法糾正的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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