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AI虛假案例的法律責任
在普通法法域,律師通常需要援引先前相同判例來支持自己的觀點,以求得到有利己方的法院裁決。近年,由於AI技術的被廣泛應用,大大減低了律師的檢索案例工作量,成為律師的案頭必備工具。然而,AI本身也會根據需要,自創案例,成為律師不得不防的陷阱。
最近,加拿大安省律師協會(Law Society of Ontario,LSO)下屬的律師協會審裁處(Law Society Tribunal)裁定,暫時禁止一名多倫多律師執業。這起案件是加拿大首宗因依賴 AI “幻覺”生成的虛假判例,而導致律師執照被暫停的案例。
根據審裁處發布的裁定,該律師違反了 LSO 多項《律師職業操守規則》。審裁處認定,她在一份書面法律陳詞(factum)中引用了完全不存在或與案件無關、由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判例,隨後又向法院謊稱自己並未使用該工具。 審裁處表示,這些行為導致她未能維護客戶利益、故意誤導法院,並未能以誠實和正直的方式履行律師職責。
從案情來看,這個案件的法律責任其實並不是因為**“使用AI”,而是因為違反律師職業倫理(professional misconduct)**。AI只是導致違規行為發生的工具,而不是違法本身。
下面分別分析。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據
加拿大(尤其安大略省)律師並非主要依據《刑法》處分,而是依據律師協會的職業監管制度。
主要法律依據包括:
《Law Society Act》(Ontario) Law Society of Ontario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律師職業操守規則) Law Society Tribunal 的紀律處分權
LSO監管所有律師,其核心原則包括:
律師必須誠信(integrity)、勝任(competence)、忠誠(loyalty)、誠實(honesty),不得誤導法院。
因此,本案屬於Professional Misconduct(職業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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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I幻覺為什麼會構成違規?
第一層:引用虛假判例
根據案情:
在factum中引用不存在或者與案件無關的判例。
這已經違反律師最基本義務。
因為律師提交給法院的每一個案例,都必須:
自己查閱過 確認真實存在 確認引用準確 確認支持自己的法律觀點
AI不能代替這一職責。
如果ChatGPT、Copilot、Claude生成了一個:
Smith v Jones, 2022 ONCA 123
律師必須:
去CanLII 去Westlaw 去Lexis 去法院數據庫
確認:
否則就是沒有履行律師的**competence(專業能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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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誤導法院
更嚴重的是:
根據裁決,
她後來向法院表示自己沒有使用AI。
這已經不是能力問題,而是:
故意作出虛假陳述(false representation)。
律師對法院負有:
Duty of Candour
即:對法院必須誠實。
很多普通民事案件:
律師可以為客戶爭取利益;
但是:不能欺騙法院。
這是普通訴訟和律師倫理最大的區別。
因此:
引用假案例 + 否認來源
性質遠比單純AI幻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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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沒有維護客戶利益
LSO認為:
律師沒有保護客戶利益。
原因很簡單。客戶聘請律師:不是購買AI輸出。而是購買:律師自己的專業判斷。如果律師直接把AI生成內容交給法院:
實際上:
沒有提供符合專業標準(standard of care)的法律服務。
因此違反:
Duty to the 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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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什麼處分不是法院,而是LSO?
很多人容易混淆。
這裡有兩個體系。
(一)法院
法院可以:例如:
駁回factum 刪除引用 判敗訴 判costs 藐視法庭(極端情況)
這是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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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協會(LSO)
LSO監管的是:
律師有沒有資格繼續執業。
它可以:
警告 reprimand suspension(停牌) revoke licence(吊銷執照)
本案屬於:
職業紀律處分。
不是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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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違反了哪些職業義務?
雖然目前公布的是簡短裁定,但根據LSO Rules,大概率涉及以下幾項。
1. Competence(專業能力)
律師必須:提供稱職法律服務。
包括:
AI不能成為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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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ntegrity(誠信)
律師必須:
保持誠信。而提交虛假案例違反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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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onesty(誠實)
向法院否認使用AI:屬於不誠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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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uty to the Court(對法院義務)
加拿大律師:
首先是法院的官員(Officer of the Court)。
必須:不能誤導法院。即使客戶因此受益,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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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uty to Client(客戶義務)
錯誤法律意見:
可能損害客戶利益。
因此違反:對客戶應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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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AI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上:不會。
責任全部屬於律師。
原因是:
AI不是法律主體。
加拿大目前沒有:
AI律師資格。
AI不能:
最終簽字的是:
律師本人。
因此:
AI可以寫,
律師必須審核。
這一原則已經成為:
加拿大、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普通法國家的共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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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什麼停牌六個月?
紀律處分通常考慮幾個因素。
包括:
(1)行為嚴重程度
引用不存在判例。屬於嚴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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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故意
如果只是:
AI hallucination
很多案件可能:
處分不會特別重。
但是這裡:又向法院否認使用AI。性質明顯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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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損害司法制度
法院必須相信:
律師提交的判例是真實的。
如果律師可以隨便引用AI捏造案例:
整個判例制度都會受到影響。
因此LSO特別強調:
維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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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與美國類似案例的比較
近兩年,多個普通法司法轄區都出現了類似事件:
在美國紐約,律師因向法院提交由生成式AI虛構的判例,被法院處罰並處以制裁(sanctions)。 美國多個聯邦法院隨後要求律師確認其提交材料已經過人工核實,不能直接依賴AI生成內容。 英國、澳大利亞等地的法院和律師監管機構也陸續發布指引,明確允許律師使用AI輔助研究,但要求對所有法律引用進行獨立驗證。
這些案例反映出一個共同原則:問題不在於使用AI,而在於未經核實地依賴AI輸出,或向法院作出不實陳述。
八、本案最大的法律意義
這起案件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標誌着加拿大律師監管機構明確傳遞了一個原則:
**使用AI本身並不違規。**律師可以利用AI進行法律檢索、起草文書或整理思路。 **律師對所有提交給法院的內容承擔不可轉移的責任。**AI生成的判例、引文和法律分析必須經過人工核實。 **對法院的誠實義務高於一切。**如果律師提交了錯誤材料,應及時更正;若故意隱瞞或作出虛假陳述,則可能構成嚴重職業失當。 **AI不會成為免責理由。**在職業責任上,法院和律師協會只會追究簽署文件、代表當事人執業的律師,而不會將責任歸於AI工具。
因此,本案真正受到處分的法律依據,不是《Law Society of Ontario》或職業操守規則中存在一條專門針對AI的規定,而是傳統的律師職業倫理規範在AI時代的適用:律師必須保持專業能力、誠信、誠實,並履行對客戶和法院的職責;AI只是新的工作工具,並不改變這些基本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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