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谁该接受褒奖:是鲁迅?还是政府?
歌鲁派最近指出:鲁迅辞职之后虽然仍然接受国民政府的薪金,却并不因此而不抨击国民政府,精神可嘉、可敬、可佩云云。其说荒谬之至。
薪金有两种,一种是干薪,另一种是酬劳。受干薪者可以无所事事,受酬劳者须尽其职守。廉洁奉公的政府不会发放干薪,洁身自好者不会接受干薪。倘若鲁迅接受的是干薪,已然失之在前,虽有抨击政府之举在后,即使原本为白圭,蒙垢矣,何可嘉、可敬、可佩之有?政府发放干薪,目的在于笼络。鲁迅虽受干薪而抨击政府不止,说明笼络失败。虽败而听其抨击不止,说明政府既有容人之量,亦无遏制言论自由之嫌。由此可见,倘若鲁迅接受的是干薪,当受褒奖者为政府,不为鲁迅。
倘若鲁迅接受的是酬劳,什么是鲁迅的职守呢?史无记载,无从考核。以理推之,不外乎二:其一,歌功颂德。其二,指疵批瑕。歌功颂德,众所周知,不必多言。至于其二,今人或有疑者。其实,历代的谏官或称言官,其职责正在于此,并非出于柞里子的想象。假设鲁迅的职守是歌功颂德,那么,鲁迅不为政府粉饰升平,是失职。失职,无可褒奖。进而抨击政府不止就不仅是失职,而且颇有变节反噬之嫌。变节反噬,更无可褒奖。如果说受薪金之初,本有尽职之诚意,尔后发现政府腐败、凶恶、丑陋、无能,无功可歌、无德可颂,何不退回薪金,然后抨击之?倘若如是,则其精神可嘉、可敬、可佩,无可质疑。鲁迅既坦然受薪于前,而抨击政府不止于后,无耻已极,而政府不予追究,同样说明政府既有容人之量,亦无遏制言论自由之嫌。可褒奖者在政府不在鲁迅。假设鲁迅的职守是指疵批瑕,那么,鲁迅之抨击政府,不过尽职而已。尽职虽可嘉,更加值得褒奖的难道不是花钱雇人挑剔自己毛病的政府么?不信?试问古今中外数得出几个这样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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