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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刚: 家庭教会对“三自”、政府及自身的认识(续) |
| 家庭教会对“三自”、政府及自身的认识(续) 林刚 (三)如何处理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虽然地上的政权是神所设立的,但主耶稣也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作为不属这世界的天国子民,又要在这世界上生活,这就要求我们要用智慧应用《圣经》原则为人处世,在与政权的关系上尤其要如此。
1、基督徒要尊重并顺服政府的权柄
从属灵的角度讲,世界的本质和教会是对立的。因此主才要我们必须明白自己的处境和正确处世的方法(太10:16)。从某种意义上讲,神设立政权是对基督徒在世界上事奉神的保护和缓冲(提前2:1~3)。因此,圣经要求我们要顺服在上执政掌权者。我们可以看到,纵然面对不法的政权,主基督也因其权柄是出于神而服在其下(约19:11);保罗、彼得等使徒们面对逼迫基督徒的政权,却始终没有改变要信徒尊重政权的观点。基督徒尊重政府的权柄,根本不是受于压力不得不为,更不是出于谄媚而假装顺从,乃是因为政府最终而言是神所设立的(罗13:1)。作为地上的公民我们应当顺服在上执政掌权的(彼前2:13),尽管这种顺服始终是以顺服上帝为优先,以顺服圣经为优先。我反对教导信徒用各种手段去介入政治之争。我们可以有自己的政治观点,也要运用和保护自己的公民权益,以反对各种不合真理和正义的事情。但我们不该用非法手段介入世上政治纷争,作“奋锐党人”。尤其是作为有组织的教会,首要的职责是传讲上帝恩惠的福音,因她不是以从政为本的政治团体。当然,基督徒个人若有政治方面的恩赐和呼召,可以以个人的身份从政,这完全是个人托付的问题,其他基督徒也可以根据圣经和上帝的呼召自由做出回应。教会不可在这个方面辖制个人的良心。但地方教会作为一个组织,绝不是政治性的团体,绝不可以政治为主,要始终以传讲主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为本分。这是今天家庭教会在特别复杂的处境中需要特别谨慎的。有许多家庭教会由于没有真理根基,未按真理而行,不加辨识就盲目联合,或者接受海外“教会”培训,或者接受捐赠,甚至有可能落入海外反华政治势力的陷阱中还不自知。但不要误会,我绝不是反对普世教会的合一,地方教会再多,基督的身体只有一个。这个身体超越任何民族、国界和政治的界限,我们应当要用和平联络(弗4:3),但这必须要在真理中,在同一信仰里。
2、顺服政权的前提在于顺服神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强调,神设立政权是要秉公行义,赏善罚恶,我们所要顺服的也正是这样的政府。但由于罪的侵扰,人性的败坏,世上会有不法的政府存在,合法的政府也会有不正当使用权力的时候。因此,基督徒对政权的顺从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基督徒顺从政权的前提是:政权必须服在主的道下。我们要顺服政权合法的一面,而不能顺服它不合法的一面。若政权违背真理和公义,我们不但不能顺服,还要尽其所能地予以代祷,予以纠正,要遵行使徒的教训:“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我们要始终明白,任何个人都是有限且有罪的人,都不配得绝对顺服。唯独上帝,唯独耶稣基督配得绝对顺服。如果我们对政权一味顺服,就是盲目服从,就和拜偶像一样,最终必然导致对基督的背叛。另外,基督徒不提倡用暴力等强势手段对抗政权,乃是要在真理和爱心中用合法的非暴力的形式面对政府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不公,既要有捍卫真理的勇敢,也要有合乎上帝心意的驯良。如同保罗(徒25:10~11),如同彼得(徒4:18~19)等使徒们一样。
三、家庭教会登记的问题
关于登记的问题,我们需要在真理的原则上平衡的认识。我们首先要看到:就属灵的地位而言,教会是超越的,是可以不必登记的。但就有形教会而言,她是以社团群体组织性的形态出现,必然涉及消防,治安等民事事务,这就需要顺服地上政府的法规,尽诸般的义。主耶稣在地上时用交圣殿税的方式亲自为我们作了榜样和教导(太17:24-27),保罗、彼得等使徒们屡屡教导我们要顺服人的制度(彼前2:13-17),整本《圣经》特别是《使徒行传》处处让我们看见这种榜样。从另一方面看,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维护教会治安等涉及民事、刑事方面的事务,这正是神赋予他们的职责。 因此,家庭教会不应当惧怕、拒绝向政府登记。在这事上,家庭教会多有误区,有人是要表现出一种虚假的清高来装扮属灵,以此来邀得信徒的掌声;有人是要借此以他反政府“不怕逼迫”的“勇敢”,来博得不明真道的信徒的尊重;还有人是刻意用这来加强与政府的对立,介入政治之争;这其中,也不乏霄小之辈故意不登记,好混水摸鱼,骗财、骗色,行邪恶勾当。当然,更多的人是不明就里,延续一种既定的惯性。 一个地方教会作为一个实际存在的社团群体,向行政当局申请民事登记,这是应当的,是顺服神次序的表现。反之,若刻意的抵挡、抗拒,不敢见光,反倒是不顺服神的安排和别有用心。但是,今天大陆家庭教会登记的问题,不是当不当向政府登记,而是政府还不允许我们按下列原则登记。这是一个一定要弄清楚的事实。 我们积极申请登记,但这种登记绝不是向“三自教会”登记,也不是像“三自教会”那样傀儡式的登记。真正的登记乃是在民事方面,就教会作为社团法人的存在事实向政府申请合法宗教团体的身份。我们登记的前提有三: 第一,绝不可出卖神的主权,以任何形式变相违背耶稣基督为教会元首的事实; 第二,绝不可牺牲真理,放弃教义、神学、教导、按牧等方面的主导权; 第三,绝不可放弃教会内部的合法治理权,使政府实际控制并主导教会教义和组织的管理。 若能持守这些原则,我们不但要同意,还当积极申请登记。可惜,今日政府还未对此有应有的体认。这也是主的时候还没到,神容许中国教会继续在“火中燃烧”(出3:2),在苦难的炉中继续的“经炼”(赛48:10)。但终有一日,你会看见旌旗扬起(诗60:4),神的城显在山上(太5:14)。到那时,中国教会必将比现在带给普世教会更大的祝福! 总之,天国的子民在地上时另有一个地上公民的身份。在这个身份中,他(她)不比世上的人更有特权,反倒更应尽诸般的义(太3:15,太17:24-27)。但是,我们要深深知道,属天和属地是两个不同的国度,属灵和属世有清楚的界线。改革宗神学所强调的文化使命,是要我们更加地“不出世”而“入世”,见证真理,造福世人。我们不应当回避世界,不问世事,躲在基督教的象牙塔中闭关自守,自我陶醉。我们要像我们的主一样,走遍各乡各城,进入各个阶层,“迎上前去”,积极在这个世界上发挥光与盐的作用。神赋予我们文化使命,我们为何要拱手相让?神所造的世界是要祂的儿女治理,而不是要撒旦的儿女。神已赋予我们诠释万物的身份,赋予我们治理万物的地位,赋予我们代表祂、荣耀祂、引万民归祂的尊荣和特权,我们为何至今尤如浪子在猪圈中与猪争食?基督徒啊,你要兴起,以免沉睡至死!同时我们也要深切铭记:基督徒的文化使命绝不是叫我们伸手过长,陷入世上的政治之争中,血气的论战里(雅4:1,林前5:12~13)。我们也争,但我们只为真道而争,为救赎人的灵魂而争,与罪恶相争,为神属天的国度在人心中拓展而争(犹3:3~4,提前6:12)!
四、关于家庭教会自身的问题
上面谈的是家庭教会对政府和“三自教会”的关系问题。但今天中国大陆假教会的问题,不单体现在“三自教会”,也体现在诸多挂“家庭教会”之名的“教会”中。“东方闪电”、“耶和华见证人”、“哭重生”、“末世王”,以及最近刚冒出的“三赎基督”等,哪一个不是以家庭教会的名义出现?除此之外,在中国大陆的广大传统家庭教会中,还有许多实际只是一般性的聚会,却误称为地方教会的。客观地讲,这些家庭性的聚会,也是有形教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广义上可以称之为教会,但严格说来并不是一个成型的地方教会,还不能随意套上地方教会的名头。 每一个地方教会,都必须是神掌权的,必然都是由神将祂自己的子民借圣灵用圣道彰显、召聚而建立的。主是掌管历史的主,是教会的元首,是永活的真神,是昨日、今日、直到永远永不改变的神。祂过去如何建立教会,如何持续在历世历代中带领祂的教会,今日也依然如何聚集、带领祂的子民,建立祂的教会。过去祂如何真实地、亲自地作工,今日也一样照样真实地、亲自地作工。主是永活的,不是死的(启1:18)。不管假冒为善者如何认为,神对祂子民总是真实的、临在的(约14:17-24)。因此,一个地方教会的建立必然是由教会的元首自己亲自建立的。它是极其严肃的事,需要谨慎按神的道“照山上的样式”建造(来8:5);绝不是几个人凭己意随便聚集在一起,就可以自称是已经建立了“教会”。旧约之中耶罗波安随己意私设邱坛、私建圣殿,把凡民立为祭司,都是因自己的私欲而置神的道、神的法则于不顾(王上12:25-33)。
今天中国大陆教会的问题有很多,但首先体现在这问题上。“三自教会”固然是如此,家庭教会又何尝不是如此?今日的家庭教会中正有多少的人如耶罗波安那样,也是随己意置神的道于不顾,一有“感动”,聚集几个人,就建立了自己的“教会”。这些人置主的主权于不顾,也不求问神,也不等候神,不管主的道怎么讲,也不管主的荣耀有没有得到彰显;也根本不顾所聚集的人有没有重生得救,所传的道合不合《圣经》,就挂上了教会之名。实际上,这不过是这些人自己表现自我,满足私欲的“两亩三分地”。他们忘记了神的话(申12:13-14),忘记了乌撒的悲剧(撒下6:6-7),忘记了拿答、亚比户的悲剧(利10:1-2)。无论“忘记”还是“不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真实的遇见神(约14:23),没有真正尊主为大的心。神的儿女不应被人虚假的话所蒙骗,无论这些人自称多么爱主,多么蒙主差派,甚至说主如何向他显现,委托他建立教会,只要他所说的不合《圣经》原则,所行的不出于主的道,他就根本不是出于神(约14:15,24;约壹2:4)。 我们之所以否认“三自教会”教会的地位,正是因为它不是由神设立的,不是以基督为元首,不是以真道为根基的。倘若家庭教会也是如此,跟“三自教会”又有什么区别?我们能将所要拆毁的自己建立起来吗(加2:18)?那样的家庭教会岂不是比“三自”还“三自”的“四自”吗?我看,今日大陆家庭教会的混乱,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正是由于偏离《圣经》原则,设立教会极其随便,设立传道人极其轻忽,教会治理极不规范。今日中国大陆家庭教会已陷入了严重的“三不管”(神管不到、政府管不到、人管不到)的混乱状态。中国大陆一些“家庭教会”已成了“养狼”的最好土壤。许多教会领袖在奉主名行恶,却还能够博得“为主受逼迫”的好声名,博得海外教会的大量金援,换得无知信徒的前呼后拥。“家庭教会”这一名称已成了这些邪恶领袖们玩弄权术、沽名钓誉、谋财谋利的最佳招牌。主的羊流离失所,神的子民被掳,神的名终日受羞辱… 哀哉,我主教会!哀哉,曾有无比荣耀的中国家庭教会!
有人说,《圣经》中不是有许多书信是写给“在家中的教会”吗(参林前16:19,西4:19等)?不错,初期教会许多都是这样的“在家中的教会”。但这是在他们“家中”的教会,而不是“家教会”。这些教会是由使徒亲手建立,亲自牧养;有使徒亲自设立的次序;是以真理为基(约贰4),基督为主;是众圣徒的聚集;是为遵行主旨而不以性命为念(腓2:30)。这些圣徒彼此相交,凡物公用(徒2:43-47),同心合意,兴旺福音(腓1:5)。这与我们所反对的自称“家庭教会”的聚会,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若今日中国大陆各家庭教会能基本的合乎这些原则,能名副其实的成为地方教会,岂不是我们所高兴的吗?岂不是我们呼唤、呐喊所想要达到的结果吗?事实上,今日能真正代表中国大陆家庭教会的,也正是那些神自己所建立的真正“在家中的教会”。今日有许多家庭教会都在争所谓的“代表权”,但代表性是由神判断还是由人判断?谁有真正的代表性?哪一些教会能真正代表中国大陆的家庭教会?是靠人数、规模吗?还是靠悠久的历史?是靠与海外的密切联系?还是靠传统的势力或官方的背景?都不!只有一个标准:神把旌旗赐给谁,真理就必在谁的手中扬起(诗60:4)!神在哪里驻足,哪里就必兴起发光(赛60:1-3)!
最后,我要特别强调,我们之所以谈到家庭教会的问题,正是爱家庭教会。从整体而言,家庭教会虽有诸多的问题,她还是代表中国大陆神的教会。撒旦越掺杂、混乱、败坏,就越说明她是一面旗帜、一个标竿!她所代表的是一条有别于“三自教会”假信仰、假教会的道路。正因其拥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撒旦才要千方百计的攻击和渗透。我爱我神的教会,因她是我主的殿,是我的家!我所反对的是那些掺杂的、虚假的家庭教会,而不是那些正统的、行在真理中的神的家庭教会。我们批驳假的。 原文链接:http://paulzheng.ccblog.net/archives/2007/262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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