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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中國憲政民主轉型現實條件與制度建構的政治思想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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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中山國之一:自由政治的起點
   

一個人的中山國之一:

自由政治的起點


權利解決的是人與權力的關係。

但還有一個問題:

人在獲得權利之後,究竟為了什麼而活?

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提出過一個著名概念:

本真性。

在他看來,人最大的危險並不是貧窮,而是失去自己。

許多人終其一生都活在“別人認為應該如此”的世界裡。

他們按照時代要求生活。

按照權威要求思考。

按照集體要求行動。

最終失去了自己的聲音。

海德格爾把這種狀態稱為沉淪於“人們”。

而本真性意味着:

按照自己的良知和判斷生活。

成為自己。

然而,一個人若沒有權利,就無法成為自己。

一個不能說話的人,很難表達良知。

一個不能結社的人,很難形成公共人格。

一個不能維護自身利益的人,很難擁有獨立意志。

因此,法權與本真性之間存在着深刻聯繫。

哈貝馬斯曾指出,現代法權體系的重要意義就在於,它為每個人保留了一塊按照自己良心生活的空間。

法律不僅保護財產。

法律也保護人格。

法律不僅維護秩序。

法律也維護人的尊嚴。

於是,權利的意義被重新發現。

它不僅是防禦權力的工具。

它更是實現自我的條件。

左春和提出“一個人的中山國”。

這個命題之所以動人,正在於它把國家重新縮小到個人尺度。

一個真正的國家,首先不是疆域。

而是人格。

不是旗幟。

而是尊嚴。

不是意識形態。

而是自由。

當一個人能夠按照自己的良知生活。

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

能夠承擔自己的責任。

那麼即使他孤身一人,也已經擁有屬於自己的“中山國”。

現代社會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崇高的口號。

而是更多能夠獨立站立的人。

因為自由從來不是國家贈予的禮物。

自由首先是人格的成就。

而一個人的中山國,正是所有自由政治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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