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中山國之一: 自由政治的起點
權利解決的是人與權力的關係。 但還有一個問題: 人在獲得權利之後,究竟為了什麼而活? 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提出過一個著名概念: 本真性。 在他看來,人最大的危險並不是貧窮,而是失去自己。 許多人終其一生都活在“別人認為應該如此”的世界裡。 他們按照時代要求生活。 按照權威要求思考。 按照集體要求行動。 最終失去了自己的聲音。 海德格爾把這種狀態稱為沉淪於“人們”。 而本真性意味着: 按照自己的良知和判斷生活。 成為自己。 然而,一個人若沒有權利,就無法成為自己。 一個不能說話的人,很難表達良知。 一個不能結社的人,很難形成公共人格。 一個不能維護自身利益的人,很難擁有獨立意志。 因此,法權與本真性之間存在着深刻聯繫。 哈貝馬斯曾指出,現代法權體系的重要意義就在於,它為每個人保留了一塊按照自己良心生活的空間。 法律不僅保護財產。 法律也保護人格。 法律不僅維護秩序。 法律也維護人的尊嚴。 於是,權利的意義被重新發現。 它不僅是防禦權力的工具。 它更是實現自我的條件。 左春和提出“一個人的中山國”。 這個命題之所以動人,正在於它把國家重新縮小到個人尺度。 一個真正的國家,首先不是疆域。 而是人格。 不是旗幟。 而是尊嚴。 不是意識形態。 而是自由。 當一個人能夠按照自己的良知生活。 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 能夠承擔自己的責任。 那麼即使他孤身一人,也已經擁有屬於自己的“中山國”。 現代社會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崇高的口號。 而是更多能夠獨立站立的人。 因為自由從來不是國家贈予的禮物。 自由首先是人格的成就。 而一個人的中山國,正是所有自由政治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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