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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要求减少死刑判决
   

 

中国最高法院要求减少死刑判决

2010-02-11


中国的死刑判决数量是世界第一,每年死刑处决人数约占全球死刑犯处决的百分之七十左右。中国最高法院最近制定了新的死刑量刑标准,规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才判处死刑,以减少死刑判决数量。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邀请了广东的律师唐荆陵,和广西律师杨在新两位先生,就中国最高法院要求减少死刑判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记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制定了一些刑事犯罪用刑的标准,主要的要求减少死刑的判决,这个当然引起了很多关注了。想请唐律师跟我们谈一下,您觉得中国的死刑、量刑最新的标准有些什么特点?

唐荆陵:我自己也是多年从事法律事务,自己也办过涉及死刑的案件。从我的切身体会来讲的话,我是赞赏这次最高法院的这次表态的。它所依据的原则就是说促进法律的轻刑化,就说整个量刑的宽松化嘛,这个思想我都是支持的, 这种努力的方向是正确的。通过司法的人道化这个原则来考虑,减少死刑的判决。同时尽量对死刑的使用采取一种更严格的司法标准。这些都是一些进步的做法。因为在中国过去数量庞大的死刑判决当中,确实已经… , 最近这几年随着新闻自由的增加,已经逐渐披露出很多一些错误的死刑判决,甚至很明显的死刑判决(错误)。这些事情都引起很大的公众, 就是国内的公众对死刑问题的关注。一般国际公众可能是对中国死刑数量和绝对数量和在国际死刑当中的相对比例感到吃惊。但是国人可能很多时候是没有感觉的, 因为缺乏这样的专门机构来研究。但是这些案例被披露之后, 民众就十分关注了。我们知道一般对枉法裁判,就是说杀害了这种无辜的,或者是说在没有确定的情况下被杀的这种被指控者的话,这些案例尤其会引起民众的反感。 而且这些人一般往往就是说很弱势的,很缺乏防卫能力的这些普通民众。所以总得来看,我是赞同减少死刑数量的这种做法,我也认可这种方向。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原则, 它也是坚持说中国还是需要死刑判决,因为国际上有很多团体呼吁取消死刑。但国际上比较关注中国死刑执行的数量。因为这个数量据说是国家机密,公众是很难知道。大赦国际去年有一个估计,中国执行死刑人数是一千七百多人,去年全球执行死刑大概是两千四百多人。所以大部分死刑、执行是在中国发生。我想问一下杨在新律师, 您觉得在中国历来都讲‘乱世用重典’。您觉得这个中国执行那么多死刑对社会稳定有多大的帮助?你怎么看最高法院这一次的标准,就是要求各地减少死刑?

杨在新:当然我是同意这种最高法院现在这种观点,这种新的规定。唐荆陵律师刚才说的也挺好的, 我也赞成他的观点。当然,你刚才提到那个为了社会稳定,用重典的东西来打击社会犯罪,达到目的。根据那么多年的实践经验,司法实践也好, 或者社会实践也好, 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现在社会犯罪率是越来越多,不是越来越少。社会治安形势是越来越严峻总之这个问题。所以不是说用重罚就能解决问题,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我就是说法院新的规定的意思我们当然是很赞同。 但是更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司法制度要真正做到司法独立,要新闻媒体公开的监督。让公众更多知道中国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所以能够促使司法审判能够更好的依照国家法律, 事情更清楚一点,更公平正义一点审判也是很重要的, 配套做好死刑判决这个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 本来应该杀的,你 结果放宽了,反而这些人有意识把腐败问题都要通过各种手段, 三减二减的就把它都减出来了。所以从另外一个就角度讲不一定是好事。所以关键, 我的观点是尽量减少死刑, 也是国际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但是在中国这种司法体系下, 现在是大家都了解公安、法院、检察院是联合起来吞噬公民权, 真正那个司法制度,司法环境下, 对打击犯罪可能往往也很难, 从另外来讲,反而出现很多问题。
记者:在国际上, 一些司法专家比较关注中国死刑判决。有一个问题 就是谈到中国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特别多, 说是有六十多种。唐先生您觉得, 从法律的精神上来看这是不是太多了, 比如有一些它不涉及到严重暴力罪行的,是不是不适合判死刑?

唐荆陵:这个观点我是这样看的, 就是我的看法一般不涉及到有暴力类别的, 就是说重大的人身伤害,或者是人员伤亡的,我是不提倡进行死刑判决的。就是比如像官员的犯罪,然后就是说普通民众的这种智力型犯罪,就是说那种不涉及到巨大的, 对他人造成巨大人身伤害的这种。我的观点是我一直反对对这种行为采取死刑判决的。

记者:比如说什么经济犯罪一些案件?

唐荆陵:对, 经济类的, 就是那种智力类的犯罪。他实际上判死刑 我认为是很不恰当的。它就是说背后的一个哲学认为,物质比人的生命重要,它这个哲学是一个错误的哲学。当然我们要知道,中国以前的刑法它的哲学基础是共产主义哲学基础。共产主义哲学它讲究物质主义,那么它认为物质比人命重要,它在它原来的哲学上是能找到它的依据的。但是随着今天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向着一种人本主义的方向哲学来转变,在这种情况下, 这种哲学越来越难找到生存的基础。它也很难找到它的伦理上的合理性。

记者:对,我知道全世界有很多团体, 有很多法学专家一直在乎于取消死刑。当然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不同的州有自己很多不同的法律,很多州还是坚持要用死刑判决来威慑犯罪。以前也听说过,中国也有一些法律专家,一些法学界的人士好像也在谈类似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杨在新律师,您知道这个情况,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杨在新:当年中国也是有很多法学界, 很多司法界人员都有这种观点, 也提出完全取消死刑这种制度。但是目前呢, 根据我的观点来看,我也是赞同也不能完全取消。对于那个罪大恶极的, 特别是有人命案的那种东西,我还是赞成死刑。其他的唐律师刚才也说了, 特别像经济犯罪这种案子,当然我们不赞成死刑。

记者:现在中国判决死刑是哪一级法院可以有这个权利?

杨在新:中级法院就可以判决了。

记者:最后审核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需要审核?

杨在新:对。

记者:因为这一次最高法院的通知还有一条比较有意思,说县级以上的官员因为渎职或者侵权案件,判处缓刑的时候一定要公开审判。这个是说明什么意思呢?

杨在新:公开审判本来这种案子也不是牵扯什么国家机密。什么私人秘密的问题,什么商业秘密的问题,我认为都是应该公开审判的。

记者:唐律师,您觉得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就说一定要公开审判县级以上官员的缓刑?

唐荆陵:它这个其实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对于官员渎职的审判肯定早就应该是公开审判的了。但是涉及到很多官员的渎职,他们都没有真正的在公开方面做得很好,结果导致这种审判的结果可能和公众的预期有很大的差别。或者是一些民间法学人士给民众的解读有很大的差别。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一个舆论上的反弹。它也许是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就是说先让民众及时了解审判的状况。从而让这个量刑尽可能的跟民意有适当的符合。也就是这种司法腐败不能做得太露骨, 让民众引起不公平的感觉。

记者:非常感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邀请广东的律师唐荆陵,和广西的律师杨在新两位法律界人士,就中国最高法院要求减少死刑判决以及相关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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