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引發的十三年冤案(5)(胡述安) 5. 後續與感想 從南京大學研究生畢業後,在中國的高校教了幾年書。1987年到美國留學,得到博士學位後,就在美國的高校教書,直到2012年退休。這期間取得了綠卡,全家在美國定居下來,到今天已有38年。一路酸甜苦辣,因與13年冤案沒有什麼關係,故不必細說。 回想當年那"一字之差大字報",我明顯沒有主觀的故意。按照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我的家庭雖然不是依靠力量,但家庭成員沒有"殺、管、關"對象。父母都是教師,社會地位、經濟條件可以說處於中等水平,甚至於還有點偏上。所以對執政黨沒有什麼仇恨的心態。至於我個人,1964年以第一志願考入當時中國頂尖的大學,成為中國頂尖的數學大師華羅庚的徒子徒孫,正是志得意滿、前途似錦,按當時的標準,批判為"白專道路"可以讓我心服口服,但說我故意醜化領袖,無論如何是不能接受的。 退一萬步講,就是有主觀的故意,當時中國執政黨制定的法律也沒有哪一條規定,污損了一個"席"字就是大罪。在美國,不要說醜化在台上的總統拜登、川普不會入罪,就是早已寫進教科書的,萬眾景仰的"國父"級的人物,如華盛頓、傑弗遜,也有人研究他們當年都是奴隸主,與女黑奴有多少私生子,等等醜聞。 至於"同情三家村、二月逆流"這樣的罪名就更可笑了。鄧拓、吳晗、廖沫沙都是執政黨的高級幹部,陳毅這些人在十年文革中都沒有被徹底打倒過。當然他們都是執政黨黨內鬥爭的落敗者,但執政黨制定的法律也沒有一條規定同情敗者就是犯罪。美國四年一次的大選,獲得53%的選票就可以稱為"landslide(移山式的)"的勝利。這意味着還有47%的選民不光是同情,更是支持失敗者。南北戰爭(civil war)是一場是非清楚、勝負明確的戰爭,美國民眾尊崇非正義方的失敗者羅伯特·李將軍,要超過正義方的勝利者格蘭特將軍。 毛執政的27年,是政治運動綿延不絕的27年,一個運動沒有結束,另一個運動又開始了,大運動套着小運動,造成幾千萬人的死亡,上億個冤案,不斷地給自己的政權製造敵人。我還清楚地記得文革中一篇兩報一刊社論中的一句話,赫魯曉夫、勃列日涅夫統治下的蘇聯,"冤獄遍於國中"。這句話描寫當時的蘇聯當然並不錯,但對毛當權的中國,應該是更為貼切。造成這場人類歷史當之無愧的第一巨大的慘禍的原因,除了毛的個人品格之外,還有肆虐近兩百年的共產極權主義意識形態。毛死後,執政黨內的賢明人士平反冤案,推翻暴政,使得整個社會呈現一片生機,頗有"中興"的景象。但這種意識形態的內在基因,會在執政集團中產生第二個、第三個毛,會重走舊路,直到天怒人怨、徹底崩塌為止。這已為蘇聯及社會主義陣營的絕大多數國家的歷史所證明。以列寧、斯大林、毛澤東為旗幟的共產極權主義的失敗是註定的,我們有生之年能看到,當然很好,就是看不到,也沒有多少遺憾,因為這種失敗是註定的。(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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