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中國為了針對性遏止日菲之間試圖非法劃界台灣東部海域的侵略性圖謀,派出了官方海警船巡航該水域。卻無辜性地導致了台灣海巡船隻於該水域的敵意性喊話(詳見上述鏈接視頻:https://www.youtube.com/shorts/KU6Jr7Cf1Qs)。 然而,問題是:其遣詞造句,顯然主次顛倒、文不對題、而南轅北轍,而根本沒有法理性站得住腳的說服力,反而自陷於尷尬可笑的境地! 因為,既然客觀事實性,雙方都在法理邏輯性同屬一個中國概念定義下巡航之舉,那麼,雙方的喊話,就該在緊扣於涉及法理主權和責任義務上,相互針對性回應。然而,台方文不對題地扯出什麼答非所問的回應! 一,既然你台方不承認對方可享有台灣東部海域的話,那麼,就請所謂“中華民國”的法律而言,對方就該涉嫌違法“侵入”了,那麼,你台灣就該動用軍事動作前 往硬性執法而驅離了。卻咋不“依法執法”,以彰顯對方所謂“不享有任何主權”、以及“你未經我放許可進入我方水域,已違反國際法規定”的表達法呀?到底大陸方具體地“違反”了哪一條所謂“國際法規定”了呀?因為,根據當今所有的國際法,無不法理邏輯性明文規範:台海兩岸均同屬一個中國的法屬領土的原則嘛!故而,又哪來所謂“違反了國際法規定”了呢?否則,不就盡顯自己言行盡顯法盲而用詞不當了嘛! 二,緊接着另一句所謂“台海和平攸關全球經濟的穩定,及科技產業的命脈,一旦發生衝突,你方將會受到世界的制裁”的說法,這就更是法理邏輯性、客觀事實的邏輯性文理不通,而牽強附會、生搬硬套了! 1)中國海警船,在連你台灣都無法具體援引得出相關所謂“違反國際法規定”的條款的前提下,完全合法合規地在自己法屬國土中巡航而捍衛國土之本身,就意味着根本不在乎其它與國土安全毫無必然法理邏輯性關聯的所謂“台海和平攸關全球經濟的穩定”了!因為,這與中國整體的國土國防安全原則,毫無任何事實性的邏輯關聯嘛!怎麼可能令人採信台方說話那種主次本末倒置的狡辯性喊話呢?沒有說服力嘛!反倒更彰顯了大陸方面的喊話,有理有據有節而盡顯政治智慧。 2)而所謂“攸關科技產業命脈” 的說法,就更是與其之前的所謂“你未經我放許可進入我方水域,已違反國際法規定”的說法,風馬牛不相及了!邏輯性挨得上嗎?捍衛國家領土的安全,不正是政治性可確保那什麼“攸關科技產業命脈” 的實質性安全之舉了嘛!故而,客觀性邏輯效果不就反陷台灣於法理性黔驢技窮,而與其之前的所謂“違反國際法規定”的狡辯形成邏輯無法自圓其說的尷尬效應,而盡顯理虧了嘛!
3)既然台方的遣詞造句中連具體的法理邏輯都根本無法展開性自圓其說,那麼,又何來其後來那句威脅恐嚇性的所謂“一旦發生衝突,你方將會受到世界的制裁”之類,因果關係的說法呢?那不就純屬白色恐怖了嘛!還跟其所謂“台海和平攸關全球經濟的穩定”的說法,有啥客觀事實性關係呢? 第三,再下一句又所謂“海上穩定,才能確保你們的國家發展,為台海和平審慎行動.......”云云,這類遣詞造句,就更顯蒼白無力了!法理邏輯漏洞如下: 1)中國海警巡航自己的法屬國土之本身,就是要政治國防性確保其所謂“海上穩定”和“國家發展”之舉! 2)你台灣連從起碼的國際法具體法規的原則上,都無法法理邏輯性佐證自己和中國大陸之間屬於兩個國家的關係,卻又何來法盲性跟對方牛頭不對馬嘴式喊成所謂“你們的國家”呢?因為,所謂“你們的國家”,法理歸屬性邏輯上,不正是你們台灣省的國家了嘛!這就是台方這段喊話的遣詞造句中,法理邏輯自相矛盾,而實乃悖論其所謂要“為台海和平審慎行動”之所在了! 而台灣和大陸雙方,共同合法合規地巡航於法理性同屬一個中國的水域裡,那不就客觀事實性、現實性之於邏輯上,正面積極意義地更加有利於其所謂“為台海和平審慎行動”之舉了嘛! 即便退一萬步而假設性而就依着維持性其所謂“中華民國”而言,那麼,中共大陸的整片陸地,原本也法理性屬於上個朝代的“中華民國”的法屬領土嘛!你台方有啥具體的國際性法理依據可驅離中國的巡航呀?你大不了就是重蹈當年所謂“剿共”的覆轍罷了。否則,客觀性完全就淪為了法理性“失道寡助”的尷尬境地了嘛。 這就是:這次兩邊的相互喊話中,大陸方的遣詞造句和口吻,更顯法理性有理有力有節,而客觀性令人更感受到合法合理而有說服力之根本所在,更顯得道多助的因果效應...... 網絡論壇上,有人還試圖搬出當年李登輝那句法盲式法理邏輯漏洞的對陸喊話而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說法,那不就典型法盲政客式無理狡辯了嘛!因為,即便從法理邏輯的角度,來論述那被人民推翻了的前朝古代性的所謂“中華民國”,那麼,其“原創性”法理邏輯性,也該是“中華民國”在大中華範疇內的大陸嘛!因為,其“中華民國”首都,本來法理定址在南京嘛。其原總統府建築、及其黨國締造者的孫中山陵墓,就位於南京市內嘛。怎麼可能淪為了“中華民國在台灣”、“首都在台北”的現象呢? 故而,那不就恰恰客觀的法理邏輯性、事實邏輯性坐實了: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狡辯,實乃客觀性“中華民國”曾作為一個中國過往的古代歷史性朝代,而被實質性推翻了的事實、而且官僚性質機構逃亡到了原“中華民國”法屬領土而維繫其徹底失卻大陸法理性行政地位,而實乃淪為了流亡政府,而實質性國家性之偽政府的客觀事實了嘛。這不正是為何它早已失去了法理邏輯性作為能代表中華民族這個國家的國際性法理資格,而被以國家法理資格為準入標準規定憲章的國際性組織聯合國,給徹底驅離,而改由其新生朝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給替代之了嘛...... 故而,客觀法理邏輯的現實性就是: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實乃“中華民國在嘴上”。其無異於盲流性、游牧性遷移到哪,那麼,那就是其所謂“中華民國”之所在了...... 這也就客觀法理邏輯性、事實性坐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派出海警船,依法依規地針對性台灣東部海域進行公事公辦性質的巡航,怎麼可能如台方船隻所喊話那樣所謂“違反國際法規定”了呢?這不純屬法理邏輯性說不通,而自打嘴巴了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