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再谈休斯顿外交公案
前文上网之后,遭到一些抨击,亦属可以理解的范围。不过,同样未必合理。
抨击的观点可以归纳如下两点:
1) 外交官违法
2) 外交官拒捕
这两点既不足以支持警察打人,也与事件无关。
与事件有关的只有两点,也就是中方指控、美方不曾争辩、故可以视同事实者:
1) 警察误入中国领事馆
2) 警察动手打人
根据国际法,外国大使馆及领事馆视同外国领土。美国正是根据这一国际法在其驻外大使馆、领事馆门前用自己的部队站岗。
无论外交官犯法与否,美国警察进入中国领事馆,无论是误入还是有意进入,皆属非法。
美方警察一旦进入中方领事馆,立即成为非法“移民”,不再是警察。
即使外交官动手在先,可以视为驱逐非法“移民”,可以视为民事争执,但绝不可以视之为外交官“拒捕”。如果一定要在美国警方与中国外交官双方之中判断某一方拒捕,那么,拒捕者只可能是非法进入中国领土的美方警察。
再次重申:
警察打人,属于执法者犯法
但凡支持执法者违法的分子,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不是傻冒就是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