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公安部決定從6月1日起,對外籍人士投親者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 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中國境內直系親屬,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內等情況日漸增多,而按照現行規定,其中大部分人員可申請探親類簽證在華停留,簽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年,到期前可申請延期。考慮到上述人員在華停留的實際需求,公安部決定從6月1日起,對其中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 適用人員1: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常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探親”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對其中已滿60周歲或未滿18周歲的人員,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探親”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適用人員2: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 便利措施:被投靠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常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投靠”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辦理延期。 適用人員3: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購置房產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置房”類或“置房者家屬”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適用人員4: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 便利措施: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 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贍養”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適用人員5: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國內撫養人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寄養”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 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計顯示,自“擴大居留許可簽發對象”新政實施至今,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獲得有效期最長兩年居留許可的達293人,他們在有效期內出入中國將不再受次數限制。 中國公安部6月1日起擴大外國人居留許可簽發對象,對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5類外籍人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簽發“探親”、“投靠”、“置房”、“贍養”、“寄養”期限最長為一年或兩年的居留許可。觀察人士指出,此項新舉措的受益人主要為外籍華人。 統計顯示,此新政實施十天來,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共為擴大居留許可對象的5類人員辦理居留許可618人。其中“寄養”的293人;“探親”的296人;“置房”的19人,“置房家屬”3人;“投靠”的3人;“贍養”的4人。申請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 談及此次政策出台的原因及背景,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公民出國數量日益增多,其中一部分人由於各種原因加入外國國籍,一些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在國外所生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情況也日益增多。 近年來,上述人員取得外國國籍後來華探親,投靠、贍養中國境內直系親屬,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內等情況日漸增多。該負責人介紹,按照之前規定,上述人員中大部分可以申請探親類簽證在華停留,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年,到期前可以申請延期。其中大部分獲得簽證後均在華停留超過一年,而且大部分是外籍華人。 他表示,為滿足上述人員的新需求,為其提供入出境和居留便利,公安部決定從6月1日起,對5類人員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這5類可以拿到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分別為: 中國公民和居留在中國擁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年滿60周歲的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外籍配偶;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的外籍華人;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 該負責人指出,新政策與先前政策的不同和便利之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居留許可種類增加。按照現行規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為來華任職、就業的外國人、常駐外國記者及其隨行家屬,來華留學的外國人簽發相應種類和期限的居留許可。此次又增加五類人員可以簽發居留許可。 二是居留期限有所延長,入出境次數沒有限制。6月1日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上述5類人員申請在華停留時,只可以簽發相應期限和次數的探親簽證,到期前需要辦理簽證延期或加簽,期限短、次數少。6月1日後,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簽發相應種類和期限的居留許可。持有居留許可的人員,可以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境和在華居留。同時,對其中一部分60周歲以上和未滿18周歲的人員,還可以簽發兩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三是首次增加來華贍養老人的人員。對這類人員以往簽發籤證的有效期限較短,對入出境次數和停留期限都有一定限制,此次給予了進一步放寬。 談及申請須提供的材料,該負責人介紹說,上述人員申請居留許可時,均須提供在華住宿登記證明。外籍配偶須提供婚姻證明;外籍父母須提供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外籍子女須提供出生證明或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已滿18周歲的外國人首次申請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許可,還須提供健康證明。上述所有證明材料中,境外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並出具加蓋翻譯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譯件。 他提醒申請人在申請前,到公安部網站或出入境管理局網站查詢相關政策,判定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籤證或居留許可,會根據外籍申請人的不同情況、事由、本人申請情況等,決定簽發籤證的次數、有效期或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簽證或居留許可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說,在華簽證和居留許可簽發的對象是已經取得外國國籍並根據《中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群,所以在華申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在申請時,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會根據《中國國籍法》規定對其國籍進行判定,對認定為外國國籍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才會為其簽發相應種類簽證或居留許可。 另據介紹,此前的外國人居留許可申請收費標準,適用於本次新增5類居留許可申請人員:有效期不滿1年的每人400元,有效期1至3年的每人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