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兒女(5): 我們要與基督一同受苦
經 文
羅八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 只要我們與他一同受苦,好叫我們也與他一同得榮耀。
來一2,〔神〕就在這末後的日子,在子裡向我們說話; 神已立他作承受萬有者,也曾借着他造了宇宙。
基督是承受萬有者,而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嗣, 因為我們要與他同為後嗣,在神榮耀里承受他作我們的基業,包括:
1 基督是指定的後嗣,要在神的經綸中承受萬有─包括地、 國度和寶座;神一切的所是和所有,都歸基督所有;
2 神的長子基督是神指定的後嗣, 我們這些神的眾子是得救而與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
在當時,後嗣指法定的成年人,(保羅以羅馬法律為例),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加四7);我們要成為神的後嗣,並與基督同作後嗣,就需要在生命里長大, 達到成熟(7節,來五14~六1,彼後一5~7);
神的後嗣乃是神的兒子在他們全人的每一部分都完全成熟, 因而夠資格作法定的後嗣,承受神聖的基業 (羅八17,21, 23); 我們成為神的後嗣乃是借着三一神─父,差出子和靈;子, 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靈,在我們裡面完成兒子的名分(加四4~ 7)。
我們成為後嗣的條件,乃是在生命里長大,成為兒子, 然後經過受苦,使我們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羅八17)
神聖生命的真實長大需要苦難 (彼前二19~21,三14,18, 四1,12~13,19,五1,9,彼後一5~7);我們越與基督一同受苦,就越生長,並且越快成熟, 與基督同作後嗣 (羅八17)
羅馬八章十七節說,"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 和基督同作後嗣,只要我們與他一同受苦, 好叫我們也與他一同得榮耀。"這節的思想從兒女進展到後嗣, 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但我們不該以為, 只因為是神的兒女,我們就和基督同作後嗣。 兒女不一定是法定的後嗣。要成為法定的後嗣, 兒女必須長大成為兒子,兒子還必須長大成為後嗣。 當我們達到長大和基督同作後嗣的階段時,我們就要得榮耀。( 新約總論第五冊,二五頁。)
信息選讀
我們要作神的兒女,惟有相信基督,此外沒有別的條件。 只要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羅八16,) 我們就可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然而, 我們要從神的兒女進展到和基督同作後嗣,就有條件, 這條件是我們要與基督一同受苦,好叫我們與他一同得榮耀。 在神聖生命里真正的長大,需要受苦。我們越和基督一同受苦, 我們就越長大,並且越快成熟,以致和基督同作後嗣。( 新約總論第五冊,二五頁。)
在神的經綸里,他不僅有偉大的工作,也有無窮的豐富。 在神的工作中,有許多事情已經完成,也有許多事情將要完成。 他也創造並產生了許多東西。為此,神不僅立他的兒子為工師, 也立他為後嗣。神給子權柄,按着神的定旨作成一切;也給他權利, 承受他工作中的一切。希伯來一章二節說,神借着子造了宇宙, 並且立他作承受萬有者。歌羅西一章十六節說, 萬有都是借着子並為着子造的。約翰十三章三節告訴我們, 父已將萬有交在子手裡。因此,子是萬人的主。(徒十36。)
首先,子為父神所立;(來一2;)然後,子為父用靈所膏;(9; )最後,子被標出是神的兒子,(羅一4,)在復活里為神所生, 成為神的長子之後,(來一5,徒十三33,) 他就在升到諸天之上時,就職作萬有的主。(二36。) 他不僅為神所立所膏,更在他被高舉時,就職為主為基督, 以管理神的工作,並且被標出為合法的後嗣,承受神經綸中的一切。 他如同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一樣,要承受地土、(詩二8、)國度、 (但七13~14、)寶座(路一32)和一切。(太十一27。) 因着他不僅是神的兒子,也是神的後嗣,就是神合法的承受者, 所以凡父神所是並所有的,都歸他所有。(約十六15。) 這位就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所要承受的救恩。
我們的父是一位偉大的父,遠比亞伯拉罕為大。 我們作為父神的眾子,要與基督這位神的長子, 一同承受無比的豐富。但是我們必須在生命里長大成熟, 使我們成為合法的後嗣。
一個得救之人的定命是甚麼?神拯救許多兒子的目的是為着甚麼? 他的目的就是要我們和他的兒子同作後嗣。 神的長子是神所立的後嗣,而我們這些眾子蒙了拯救, 乃是和他同作後嗣。救恩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我們和基督同作後嗣。 我們竟然和基督同作後嗣!基督是被立的後嗣, 而我們和他同作後嗣。(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六二至六三、 六五至六六頁。)
參讀:新約總論,第一百零一篇;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第五篇; 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十九至二十篇。
(未完待續)
我們要與基督喜樂歡騰 、同作後嗣
神的兒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