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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繫之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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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情险恶,人情淡薄。雨送黄昏,花谢易落。曾几何时,昨非今是。雨后黄昏,博客行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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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名女尸案 |
| 当年曾发生的一件无名女尸案,涉案人和死者都是认识的人......
杨老师的一家四面环山的一块平地,在高原称之为坝子。随着岁月的流逝,人口的增长,终于成为小城。
弯弯曲曲穿城而过的小河,水质清澈透明,水中常有鱼儿游动,是众人的饮水来源。夏天气候炎热,常见男女老少河中戏水,洗澡。河边树下钓鱼的人也不少。河水深处,还有鱼夫可以划船打鱼。
杨老师是小城中学的一名教师,杨老师的妻子恰好在笔者当年所居住的小学里任教,称之为姚老师。杨老师父亲早逝,有母亲和弟弟超仁,还有两个年幼女儿。一家六口住在一个两层楼的小屋里。超仁中学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经姚老师推荐和介绍,也在那个小学里作代课教师。
杨老师的一家,在小城里只是普通平常的一户人家。若不是因为一件人命大案,杨老师一家应该没有故事可以写入几十年以后的博客。
无名女尸
1961年,史称“困难时期”。农村饿死人不少,城里的人也饿的半死不活。值得庆幸的是,那一年是毛泽东和中共执政后,罕见的没有政治运动的一年。
某日,渔夫从河中捞起一个包裹,解开看后,駭然在目的是无头,也无四肢的一具女尸。渔夫和旁观者皆吓得魂飞胆丧,此事当天传遍小城。此事也立刻惊动警方(当年虽有公,检,法之称,都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实为一家,故简称警方)。如此恶性人命大案,上面要警方限期破案。警方则全城动员,挨家挨户调查哪家是否有年轻女性失踪?
在人口不多的小城里,警方很快获得笔者同学欧的父母报告,欧的姐姐小平已失踪多日。警方很快验证死者属小平。小平当时也是在姚老师任教的学校作代课教师,而超仁和小平又正在“谈恋爱”。看来超仁是嫌犯无疑,警方立即抓捕超仁,超仁却跑了。
没有抓到超仁,先把杨老师,姚老师,杨母全都抓关起来。小学里人人草木皆兵,所有教职员工,不分白天黑夜,开大会小会交代线索。上下忙的鸡飞狗跳,把整个学校翻了个遍,企图找出人头和四肢。到了后来,有妊在身的校领导累得流产和病倒。
搜山“困难时期”无论走到哪里,除了钱,还得有粮票才能买到吃的,买车票和住宿更需要单位证明。在警方撒下的天罗地网里,超仁还能跑哪里去?
不久便有城郊的农民报告,有人偷吃地里的生玉米。警方组织了规模浩大的搜山,终于把隐藏在山中的超仁抓获。
主犯和从犯把杨家一网打尽,人命大案破了。可主犯是谁呢?
杨母此时主动承认,自己是杀死小平的主犯,杨母把一切罪责包揽自己身上。但在警方看来,这只是杨母救犊心切,企图用自己的命抵儿子的死罪而已。杨母结果被判从犯,经关押数年后,死在狱中。
至于超仁,很快就被判杀人犯,死刑,立即执行。
在审问杨老师,姚老师二人时,二人则坚决不承认有罪,还咬定自己啥都不知道!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下,他们最后被判“知情不报罪”,在监狱中长期关押。笔者在文革中曾见姚老师被革命左派们从监牢中揪回原小学,斗得死去活来,打得不成人样。
杨老师和姚老师生的大女和二女“上山下乡”后嫁当地农民。 在案发时,姚老师已有身妊,在监狱中产下一女,后送孤儿院,不知所终。
尾声待先皇晏驾后,神州大地处处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杨老师和姚老师二人得释放出狱,后作退休人员安置。杨,姚二人曾开了一个小小的“庆生”会,邀请诸位小学老师到家里庆祝劫后余生。
朋友评说:
司法文化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传承惯性的力量异常强大,绝不会因为改朝换代而焕然一新。文化这个题目十分抽象,还得从一些具体的行为方式和原则来加以理解。
有一句话在这几十年里曾是不容置疑的口号和原则,它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本来这只是司法部门的原则,后来在文革的十年动乱期间泛滥开了,在一切“开展斗争”的地方,都会高喊这个口号。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有些什么意义呢?
首先,它排除了执法者犯错误的可能性。从宽和从严,其区别只是惩罚的程度不同,相对应之人必定要受到惩处,确定无疑。既然相对的人必将受到惩处,当然反过来“证明”了执法者“永远正确”,于是形成了一个逻辑循环。“永远正确”使得执法权不受任何程序的约束,给若干冤案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前提之下,“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
其次,对已失去自由的“嫌犯”,“坦白”或者“抗拒”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口供的形式表达的,这反映了司法文化的一大特征是极其重视口供。历史故事中的冤案,几乎无一例外都伴随着对“屈打成招”的描述。只要极重视口供,就必然会激发起用各种手段获取口供的积极性。口供能作为定案的关键依据,甚至唯一依据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在包青天断案的许多故事里,都非常细致地描绘了青天大人获取口供的聪明才智。不仅表现出官场,甚至也表现出民间对口供的“迷信”。而允许用口供定案,正是历史上制造冤案的成本最低廉的方法,当然主要用于政治斗争,对应的执法官称为酷吏。
第三,没有沉默权,这意味着要求相对人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或轻(坦白)或重(抗拒)。这是权力与职责的倒置。
近些年变化非常显著,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前进了几大步。例如,已实行重证据而不重口供的原则,没有旁证支持的口供再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颁布了国家赔偿法,表明已不回避执法者可能存在犯错甚至违法办案的问题。“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口号虽然未受到公开批判,但已开始销声匿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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