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解决富士康问题
(2010-06-10)
富士康的青年职工发生了这13名连续自杀现象,是一个悲剧。这反映了东方企业用工制度和现代中国青年承受能力的矛盾。我们东方的企业,中国及周边的国家及地区的,多崇尚吃苦耐劳。脾气急躁的人更喜欢多干快干,把自己用到极限。如果环境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强迫和竞争的气氛,弱者的悲剧就会发生了。过去秦始皇修长城的队伍也是悲剧连连,孟姜女的故事就是一例;现在丰田出现了质量事故,富士康出现人员事故,都是这种文化的结果。
就有关文章反映的信息看,没有公司的惩罚原因,没有个人的情感原因。
大致原因是:
1, “每个富士康工人都要与公司签订“自愿加班切结书”,从此你的加班时间便不再受法律约束,也不再受你的自主安排”;
2, “在富士康厂内,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早上7时半进厂,晚上7时半出厂,中间有1个小时的午饭和休息时间,其中2个小时以加班算。 员工手册规定每工作2个小时就可以休息10分钟,但是很多时候都不能按规定休息,往往是除了中午休息1小时外,一天就只有10分钟的时间上洗手间,有的部门甚至长期要加班3个小时”;
3, “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淡漠,平时大家基本上没有交流”。
出现问题的人,肯定是弱者,强者正在“忍受”着那的“待遇”。这些弱者在家是父母百般呵护的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姊妹关系的磨练;在学校没有足够的社会实践,从校门直接转到高效率的工厂,工作时独来独往。面对人生的最大的任务,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建立爱情,建立家庭,却在工厂机器旁长期劳作。这些任务没时间做,或做了却遇到困难,遇到歧视或侮辱,或许还有不良影视剧或环境的诱因。这些问题没有作为舆论认可,我们暂且不谈。我们就上面3种原因谈一谈。
1,人的承受能力是有伸缩的。富士康的多数员工不是也在“坚持”着吗?加拿大的老移民或新移民一天加很长时间班或干两份工的不在少数。虽是这么说,但企业应限制每星期有薪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0小时。
2, 关键是机器般连续高强度高精度工作。不知这报导是否准确。我们权且认为准确。
加拿大是以时薪计酬,法定每2小时工作后有15分钟有薪休息时间;每4小时后有30分钟无薪午饭时间。开会,做卫生都在有薪时间内;企业没有无薪雇用;另外按每两星期发一次工资,高兴一次。
没有做过长时间劳动的恐怕体会不到其中的滋味。没干过体力活的人不知道15分钟是多么的宝贵。在这15分钟内吃饭,吃水果,喝水,喝茶,喝咖啡,补充能量;或躺一躺,或打打盹,恢复体力。起来又能高效率的工作。对企业还能很大程度避免因疲劳造成的疏忽及压力。
西方的这种用工制度好像比东方的疲劳作战好一些。
3, 在15分钟内,职工之间又可以互相交流,促进感情,解决职工之间淡漠问题;公司又可用作引导形成互敬互爱互助的正向氛围的时间。
15分钟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关键因素。将中午休息1小时拆成3段:上午15分钟有薪休息—中午30分钟无薪休息—下午15分钟有薪休息。加班时,每2小时工作后顺延15分钟有薪休息。确实保证关掉机器,休息15分钟。否则,就是违法。富士康及其他工厂不妨试一试。
工人工资低应该提高到合理的高度。但提高到一定高度后,因为“不差钱,差休息”,悲剧还会发生。这无论在中国的沿海还是内地都是一个理儿。
(戴广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