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在处理南海问题时,既坚持原则绝不让步,又审时度势灵活应变。他解决南海问题的立场和政策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两个办法。
“一个原则”,就是“主权归我”。1984年2月,邓小平就越南等周边国家占据我南沙岛礁表态:“那里历来是中国的领土……我们多次声明主权是中国的,管你占领不占领,主权还是中国的。”同年10月,他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谈外交问题时指出:“南沙群岛,历来世界地图是划到中国的,属中国”。
南海主权属于中国,这是不争的事实。远的历史且不说。众所周知,二战后的1946年,国民党海军将领林遵,率领舰队代表中国政府收复了南海诸岛。因当时林遵乘坐“太平“号驱逐舰前去收复,故而南沙最大的岛屿得名“太平岛”,至今仍为中国台湾占据。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依此而主张南海为中国的管辖海域。从新中国成至60年代,南海一直不存在主权争议。
南海主权属于中国,这是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原则立场和政策出发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偏离,不能妥协,不能让步。对于南海主权,要“针锋相对,寸土必争”! 所谓“南海问题”的出现与石油利益有关。1968年,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发布研究报告,认为南海蕴含着丰富的油气资源。因此,从70年代开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尼等南海周边国家相继提出主权要求,并付诸行动,侵占西沙、南沙的一些岛屿。南海问题从此急剧升温。 针对南海问题的现实状况,邓小平坚持在“主权归我”的前提下,提出了“武力收回”、“共同开发”两个办法。还是在1984年10月的那个会议上,他说:“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 邓小平之所以提出后一个办法,其背景主要是当时中国刚刚走上改革开放之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其中包括消除冷战时期东南亚国家长期形成的对中国的敌视性思维。也可能小平还考虑到当时中国的军事实力还不足以完全控制整个南海,特别是南沙深海海域。所以他希望通过“搁置主权,共同开发”,“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增加与东南亚国家的互信。
基于这一目的,1986年6月,邓小平向到访的菲律宾副总统劳雷尔提出:“南沙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先放一放,我们不会让这个问题妨碍与菲律宾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1988年4月,邓小平与到访的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夫人会谈时再次提出:“从两国友好关系出发,这个问题可先搁置一下,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
邓小平处理南海问题的完整思想应当有以下几层意思:
首先,解决南海问题的前提是南海“主权归我”。这是处理南海问题的原则立场,是中国的底线,不容商量。离开“主权归我”,处理南海问题就失去目标和方向,任何办法都随之失去意义。
第二,解决南海问题的目标是“收回”被他国侵占的岛屿、海域。邓小平的讲话针对性很强,是直接针对越南等国占领南海岛屿的现象所说的,而且紧接着就提出了“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的办法。
第三,“搁置主权,共同开发”既不是出发点,也不是目的,因此不是处理南海问题的指导原则。它只是解决南海问题的一种且不是唯一的途径或方式,而是一个选择性、或然性的途径和方式。
第四,提出“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方式,主要是希望借此“消除”南海、乃至东南亚“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在和缓的环境和气氛下达到最终“收回”被侵占的岛屿和海域。这是考虑到南海的历史与现状,提出的一种尝试性办法,是否有效,需要实践证明。
第五,解决南海问题还有一个“武力收回”的办法。这是一种常规方式,也是在政治经济外交等和平方式失败以后,不得已采取的最终解决方式。它与“搁置主权,共同开发”办法相辅相成,没有偏颇。提出和采用后一办法,既不意味着放弃“武力收回”方式,更没有承诺放弃“武力收回”的必要性。如果后一种方式失效,“武力收回”就应当提到议事日程。 第六,南海问题不是一个国际化问题,它涉及的是中国与提出争议国家的“一对一”特定关系。因此解决南海问题的原则和方式,只适用于特定对象(某一岛礁,或某片海域)、特定对象国,适用于解决双边争议。从1978年至1988年的10年间,小平在南海岛屿争议问题上表示“先搁置一下”的态度,仅仅对菲律宾单独表达过。 不管怎样讲,南海问题的实质是“主权归我”,处理南海问题的目标是“收回主权”。因此。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不能偏离“主权归我”的方向,都要有利于实现“收回主权”目标。 最后,特别要指出的是,南海“主权归我”和“收回主权”都有个时效问题。邓小平在谈南海问题时也涉及时间概念。他的“先搁置一下”、“先放一放”,就是很明确的时间概念。按照中文意思,其中含有“暂时”、“不太长”的意思。这类似他关于解决钓鱼岛的时间概念。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首先是邓小平于1978-1979年针对钓鱼岛问题提出来的,但他同时提出了时间概念。1978年邓小平访问日本,在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说:“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关系。” 邓小平在这里先提出“放一下”,接着说出“等十年”,显然前者强调“暂时”因此“不要紧”,后者明确时间界限,表明我们能等上“十年”,这已经够长了!
由此可以想见,邓小平对于别国几十年肆无忌惮侵占中国南海岛礁的行动是不会长时期坐视不管的!
从邓小平提出“收回”南海主权至今已经26年了,我们还能对他国瓜分我南海海域的现象容忍多长时间?! 如果“先搁置一下”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久久不能解决问题,是不是该考虑采用邓小平提出的另一个办法——“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