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回顾一下美国的历史,就会毫不费劲的发现一个特殊的现象:每一次发生经济危机时,美国的政客和舆论,都会将美国经济衰退的责任,有意无意地推到外来移民的头上,好像只要是将外来移民从美国国境内赶光后,美国的经济问题就会解决了。 其实不然,就算个是把移民杜绝了,美国的经济问题并不见得就能好起来,因为这次的经济倒退和危机,并不是移民问题把美国的经济搞垮,而是美国的银行贷款政策把美国的经济拖进泥巴地里去的。 这几年,美国的经济低迷,失业率高飚,短视的政客们又开始搜寻他们推脱责任的替罪羊,时代不一样了,美国人民的民权意识提高了,法律制度已经逐渐健全,当然没有一个政客再次胆敢叫出叫谁滚蛋的口号,也没有一个政客像三K党那样公然公开地叫嚣着反对移民,尤其是反对有色人种的移民。 在条件辐射和意识形态的扭曲下,这些短视政客们这次玩的花招,是对准了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子女的公民权,是为《2009年出生公民权法案(H.R.1868 Birthright Citizenship Act of 2009)》。 这条充满了种族歧视的提案,是由乔治亚州美国众议员内森·迪尔(U.S. Congressman Nathan Deere)于2009年4月2日提出来的,提案在2009年5月26日交〝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House of the Committee on Judiciary)〞审核。 这场种族歧视的肥皂剧,居然在美国国会里吹起了一股反移民之风,共有九十多位议员附和之。 内森·迪尔本人已于2010年3月21日辞职,返回乔治亚州老家,去竞选乔治亚州下任州长了,由于他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政绩可言,兼之也没有什么全国性的知名度,搞点吸引人们的特殊花招,的确是可以达到短期性宣传性效果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可能内森·迪尔本人忘记了,在美国的历史上,是没有人对反移民的政客有着正面的评价的。 内森·迪尔要修改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的条文是:〝所有在美利坚合众国出生或归化者,根据法律,无论所居何地,均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fore,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s wherein they resident.)" 可能内森·迪尔是位政客,也许是位商人,但他绝对不是一位政治家,也不是一位知识分子,因为他和他的支持者都认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这段用词,〝从来就没有说明在美国国境内出生的非法移民的子女也有权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换句话说,内森·迪尔认为美国最高法院有可能会有另外一种新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宪法解释。 稍微有点美国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同意这种幼稚的说法,尤其是在美华人,更不会认同这种说法,因为这件关系到整个自然美国公民权利的案件,是我们在美华人前贤们在美国最高法院打拚出来的,那就是在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美国 对 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t)》。 黄金德是一位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出生的第一代美籍华人,当他从中国旅游回美时,被美国海关拒绝入境,将他交付船主,关押在船仓里,递解回中国。 这种不公平不公义的现象,激怒了整个在美华人,也激怒了美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人,于是由美国律师协会出面,在美国法庭上对抗美国政府,要替在美华人要个说法,讨个公道。 案件理所当然地闹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于1897年3月5日和8日两天开庭辩论,聆听双方的法理根据和理由,并于1898年3月28日对《美国 对 黄金德案》做出了6票同意2票反对的裁决,宣判黄金德胜诉,自此为千千万万后世外籍人士在美国出生子女的美国公民定义画下了一个精彩的判例。 美国最高法院之裁决黄金德胜诉的法理基础,就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对于凡是在美国出生者即为美国公民的条文。 内森·迪尔是一位聪明的政客,他知道在判例制度的美国司法系统里,他的〝从来就没有说明在美国国境内出生的非法移民的子女也有权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的说法,根本就不可能进得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大门,因此他就提出要修改已经在美国运作了150年《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立法提案。 但是内森·迪尔又忘了,自从《美国宪法》成立以来的两百多年间,共有超过一万多条宪法修改案提案,可是能够通过并被多数州接受的,只有27条而已。 从这个数目字的比例来看,从目前的实际环境来看,内森·迪尔的所谓修宪提案,在我看来,只是一种短视政客哗众取宠的竞选造势姿势而已,其得逞的可能,与骆驼穿针孔的机会差不多。 几天前,奥巴马政府已经在白宫正式宣布了美国现任政府反对为了移民问题而进行修改《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立场。 在1868年被美国多数州认可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催生者,是俄亥俄州美国众议员约翰·安姆尔·宾厄姆( US Congressman John Armor Bingham),与伊利诺斯州美国参议员莱曼·特朗布尔(US Senator Lyman Trumbull)在美国参众两院提案和主导的,其目的是保障解放后非洲黑奴和所有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美国的历史上,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是每次都是正确的,其中有两次的裁决,造成了形如浩劫式的社会与民族灾难,错误要付出错误的代价,严重的错误就要付出严重的错误代价,美国最高法院的两次严重失误的代价,是难以评估,也无法评估的。 第一件美国最高法院的黑暗案件是在1857年的《德雷德.斯科特 对 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ford)》。 德雷德·斯科特是一位于1795年在弗吉尼亚州出生的非洲黑人奴隶,他的主人在1830年时,将他带到美国中西部的密苏里州,并把他转卖给了约翰·埃默森少校(Major John Emerson),作为他家中的佣人奴隶。 在未来的十二年间,德雷德·斯科特一直跟着新主人约翰·埃默森少校的驻军地而搬移,直到约翰·埃默森少校在1844年去世后,事情发生了变化。 德雷德·斯科特与约翰·埃默森少校的寡妇伊莱扎·艾琳·桑福德(Eliza Irene Sanford) 商量着赎身的条件,但被她无情地拒绝了,于是在反对奴隶制度组织的帮助下,展开了一场闻名于世的自由法庭大战。 德雷德·斯科特的律师认为,由于伊利诺伊州于1787年通过了《西北法章(Northwest Ordinance of 1787)》, 和在1819年通过了《伊利诺伊州宪法》,已经废除了奴隶制度,因而德雷德·斯科特应该是自由之身。 案件在密苏里州地方法院赢了,陪审团裁决了德雷德·斯科特得到了应有的自由之身,可是旋即被密苏里州最高法院下令将之推翻,勒令德雷德·斯科特依然是个法定的奴隶。德雷德·斯科特不服,将案件一直缠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是为《德雷德·斯科特 对 桑福德案》。 在这件划时代的大案背后,我们看见了美国政治丑陋的一面,看见了一位堂堂美国总统当选人,为了自己的一己政治利益,居然胆敢公然公开地以特权干涉司法,开启了以政乱法的恶例。 美国总统当选人詹姆斯·布坎南(President–elected James Buchanan)突然介入这件司法案件,他写信给美国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约翰·卡特伦(Justice John Catron),〝能否在我1857年3月4日宣誓就职前了结此案?" 当詹姆斯·布坎南看到自己的〝暗示"没有什么〝特殊效果"时,就干脆直接了当的又写了一封信给另外一位美国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罗伯特·库柏·格里尔(Justice Robert Cooper Grier),要求他依照美国南方奴隶主们的意愿,投票裁决德雷德·斯科特败诉,以免引在他的总统任期内起更多的奴隶法律麻烦。 在詹姆斯·布坎南的宣誓就职典礼上,美国最高法院院长罗杰·布鲁克·托尼(Chief Justice Roger Brooke Taney),在为他监誓仪式后,发表就职演讲前,把嘴巴贴着他的耳根边轻轻地说:〝那件奴隶案件,很快就会静悄悄地搞定了!"两人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尽在心照不宣的眉目一笑间。 美国总统的政治影响力量是非同小可的,就在詹姆斯·布坎南就职美国总统两天后,美国最高法院就《德雷德·斯科特 对 桑福德》一案,完全依照詹姆斯·布坎南总统的个人意愿,以6票同意,2票反对,1票附和的结果定议了----德雷德·斯科特败诉。 在罗杰·托尼院长亲自撰写的意见书中说,第一,美国最高法院没有对密苏里州的司法管辖权;第二,所有的黑人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美国公民;第三,黑人没有在美国法庭上提出诉讼的权利;第四,美国国会无权命令密苏里州废除奴隶制度,第五,《密苏里妥协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精神。 非洲裔美国人的宪法权利,就此沦丧在几位傲慢的白人大法官手里,他们不单否定了非洲裔美国人的公民权,还宣判他们永远不得成为美国公民,连在美国法庭上提出诉讼的权利都没有,真乃美国的国耻也。 第二件美国最高法院的黑暗案件是在1896年的《普莱西 对 弗格森案》。荷马·阿道夫·普莱西(Homer Adolph Plessey)是一位78岁的高加索人(Caucasian),他有着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若果不仔细观察,几乎是看不出来。 荷马·普莱西买了一张从新奥尔良市前往科温顿市(Covington, Louisiana)的火车票,因为荷马·普莱西自己觉得自己长得像个白人,所以就坐进了白人专用的车厢里。 在封建而可笑的路易斯安那州种族隔离的火车厢里,他被验票员命令立即搬移到专供黑人使用的〝乌鸦车厢〞去,荷马·普莱西不去,于是被路易斯安那州警察拘捕,投进监狱,控以违反了路易斯安那州《种族隔离法》,路易斯安那州法庭宣判他罪名成立,不罚款,就坐牢。 荷马·普莱西不服,将案件一直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在那里,荷马·普莱西碰到了全是由白人组成的九人大法官的硬钉子。1896年4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听证。整个案件辩论的主题,是路易斯安那州的种族隔离政策,有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公正保障的精神。 九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常务大法官戴维·乔赛亚·布鲁尔(Justice David Josiah Brewer)对这件案件抱有排斥态度,他既不参与开庭听证,也不发表个人意见,更不参与裁决投票,完全置身于案件之外。 1896年5月18日,结果出来了。另外八位大法官中,只有约翰·马歇尔·哈伦常务大法官(Justice John Marshall Harlan)持反对意见,七位大法官投了赞成票,少数服从多数,案件就此裁决为:荷马·普莱西败诉;路易斯安那州的种族隔离政策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公正保障的条例,可以被接受。 裁决意见书是由常务大法官亨利·比林斯·布朗(Justice Henry Billings Brown)执笔撰写,这位平庸得像一杯白开水似的常务大法官,在他那篇现在看来极其可笑的裁决书里,为路易斯安那州的种族歧视合法化勾当起了一个满有诗情画意的名词:〝隔离但是公平"。 美国的社会与民族,就是在这种伪善的〝隔离但是公平"外衣包庇下,整整祸害这个国家大半个世纪!美化后的种族歧视勾当,可以在合乎《美国宪法》的旗帜下,公然公开为之,美国国魂,为之蒙羞。 有关《美国 对 黄金德案》《普莱西 对 弗格森案》《德雷德·斯科特 对 桑福德案》、和约翰·宾厄姆美国众议员,与莱曼·特朗布尔美国参议员的背景和历史,与及他们如何在美国参众两院里催生《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过程,我在《瑟谷德·马歇尔与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之《在美华人民权血泪奋斗史》《美国的国耻:吉姆·乌鸦法律》和《美国司法的耻辱:私刑处死 》的章节中,有着详细的介绍和评论。 反对移民的政客多,将他们恶毒的箭头射向非法移民这个领域,在美国,大多数的政客都不愿意牵扯到这个泥泞里面去,因为弄不好,就会被贴上影响政治前途的反移民标签。 近三十年来的历届美国总统,几乎没有一位不被移民政策搞得焦头烂额的,罗纳德·里根总统的〝有条件大赦〞非法移民,和乔治·小布什总统的〝特邀工人(guest worker)〞计划,都被视为向全世界的非法移民释放了一个开绿灯的错误讯号,事后非法移民数量的突然暴增,证实了这个假设推论的真实性。 到底美国有多少的非法移民?恐怕没有人能够真正说得出来,根据〝美国人口调查统计局〞在2000年的报告里,共有8,705,421人,而美国移民局在同年的报告里则指出,美国只有7,000,000的非法移民,同样是美国的机构,其统计数字的差异,居然高达1,700,000之巨。 在那份〝美国人口调查统计局〞的报告里,它指出非法移民最大的来源地为中、北美洲(North & Central America)共有5,312,990人,其次是墨西哥(Mexico)共有3,871,912人,萨尔瓦多(El Salvador)是336,717,危地马拉(Guatemala)是238,977人,非洲是243,342人,日本是118,357人,南韩是182,621人,中国是226,886人。 根据〝美国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在2007年的报告中说,如果以单一国家来计算,则墨西哥名列第一,共有5,970,000人,占全部非法移民总数的57%。 根据《三藩市纪事报》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平均每年有超过60至80亿美元($6-$8 billions)从美国汇返墨西哥,仅次于墨西哥的石油和旅游业收入,成为墨西哥政府第三大主要的收入来源,这就是为什么墨西哥政府不会也不肯配合着美国政府去打击和围堵非法移民的幕后真正理由。 这个数字也说明了经济问题是美国非法移民问题的症结焦点,大多数的非法移民是为了有个更好的明天而偷渡来美国的。 这些非法移民大多数集中在美国的大城市里,其中纽约、芝加哥和洛杉矶三个城市,就集中了的全部非法移民总数的75%。 根据〝长凳拉丁裔中心(The Pew Hispanic Center)〞于2008年的报告说,美国境内共有11,900,000的非法移民,占了全美国人口的4%,占了全美国工作市场的5.4%。 这里的数字是有其偏见性的,因为根据〝全国公众电台〞在2006年发表的一篇特别研究报告说,非法移民对美国的工作市场,并没有做成任何的实际影响,因为他们大多数从事一些连本地人都不愿意干的下层劳动工作,而且有多达75%的非法移民是交税多于领取社会福利。 既然有了这么庞大的非法移民数字,那么非法移民在美国结婚生子自然成为一件可以预期得到的事情,根据《今日美国报》记者艾伦·戈麦斯(Alan Gomez) 在2010年8月12日的新闻报道说,在2009年时,美国境内已经有了大约4,000,000名的非法移民子女,光只2008年一年来说,在4,300,000的新生婴儿中,有340,000名的双亲是非法移民,占新生婴儿总数的8%。 这个数字引起了不少政客的恐慌,加利福尼亚州美国众议员邓肯·亨特(US Congressman Duncan Hunter)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根据《洛杉矶时报》在2008年4月28日的新闻报道说,2008年4月24日,邓肯·亨特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的〝茶党〞座谈会上,大发反对移民的议论说:美国政府应该将这些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全部驱逐出境才对。 邓肯·亨特也不是唯一对这种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有意见的政客,2010年8月4日,南卡罗来纳州美国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US Senator Lindsey Graham),在国会山庄外接受CNN记者访问时,就声明他反对这种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有权取得美国公民的资格。 林赛·格雷厄姆虽然没有像邓肯·亨特那样粗暴地要求美国政府将那些非法移民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子女全部驱逐出境,但他却点名批评〝中国的有钱人"〝花钱买签证来美旅游兼生子,目的就是要得到美国公民的资格。"〝这些新生婴儿不应该拥有美国公民的资格"。 如果说林赛·格雷厄姆〝反对这种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有权取得美国公民的资格"就是美国的〝传统价值〞的话,那么,他是否准备也将美国历史上的〝传统价值〞之一的奴隶制度也一并恢复呢? 美国的法律并没有限制在美国旅游的外国人不得在美国境内产子的规定,因而持着合法的美国旅游签证在美产子,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何况这种来美产子现象,又何止只是来自中国?那国无之?如果一位富有的欧洲白种妇女持着合法的美国旅游签证在美产子的话,林赛·格雷厄姆还会有意见吗?他敢有意见吗? 十五亿的中国人口,才有七千个来美铲子的案例,何足道哉?林赛·格雷厄姆借机点了中国人的名字,他的项公舞剑,指的是谁?难道他还胆敢想再来一次《排华法案》不成? 2010年8月18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