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到國王和總統,還有沒有良心呢? 人做到法官,檢察官,警察,還有沒有良心呢? 我到英國去聽倫理學家傑米的演講,這是講演中提出的問題,後來才引發了很多的深思。 有一個故事,前東德一個警察不久前因曾開槍殺害翻越伯林牆的年輕人而受審判,他辯護說這是執行上級的命令的結果。審判法官駁斥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即只開槍而故意不打中),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來的而求得寬恕。在不得不執行惡法惡令的時候,當事者應堅守自己的道德底線,盡最大智慧,“留有餘地”地、打折扣地執行。也就是說,在萬不得已的情勢下,你有憑良心堅持和運用這“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你必須承擔罪責。(見炎黃春秋今年第8期) 的確,很多時候,掌權和執法的,必須是理解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但是,如果是良心道德問題,能不能在昧着良心的時候,暗暗地高抬貴手,放人一馬呢?據說不行。只要有人膽敢這樣做,他就會被撤職,很多人會去搶他的位置,取他而代之,置他於死地。所以,在執法層面上,在政治層面上,良心會被堅決無情地殺滅。 有沒有有良心的國王總統,有沒有有良心的執法者,有,當然有。但他們很少有好結果。這種邪惡的現象,甚至連執政者執法者自己也感到害怕,所以,他們只好沒有良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