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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图时,规避隐私责任四原则 |
| 我们在写博文时常常把一些自己所拍摄的照片应景式地贴上网络。我本人也是。初始时,我还经常为了所贴照片是否侵犯他人隐私、肖像权,自己是否会负连带责任而担心。
为此,我特地翻看了一下我居住国的相关法规条文,心中就有了底。
自此,但凡网上贴图,我就坚持这避责四原则。
公共场所这类地方(地点)可包括很多,诸如车站、码头、街道、商店、广场,学校等。在这类地方拍照,无须征求被拍人(走进镜头人)的同意。摄影者对所拍照片有100%的支配使用的权利。界定公共场所的标准是:可以免费、自由出入。
半公开场所这类地方可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在这些地方拍摄应得到事主的同意方可作为,否则引火烧身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收费场所(合)符合这个定义的场所(合)可包括音乐会、影院等。如果组织者或收费服务提供者没有明令禁止拍摄,对所拍图片可照‘公共场所’类处理。
起居安宁这个定义下的地方可包括私家宅院、旅馆房间、更衣室、厕所等。这种场合下,没有得到事主同意,绝对不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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