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我要自由(怀远吴方一的博文) (2010-11-20 12:58:1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0d8d190100n8q1.html
今年8月26号我去珠海看望久别出狱的吴泽恒老师,住在珠海益健宾馆。凌晨两点半珠海警官二人、蚌埠警官一人,把我从熟睡中叫醒,质问我:你是怀远华藏功的头,组织十几人来珠海非法集会。。。破坏社会秩序。。。我极力反辩。。。。最后记录下来叫我签名。我说我一个77岁的老太婆又没带老花镜。灯光暗淡,我看不见,你念给我听吧,结果也没念给我听,硬逼我签个“属实”。 从珠海回怀远,从8月26号~11月17号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警方对去珠海的十几人多次盘问、搜查。 11月17号发下裁决书:吴方一行政拘留10天(吴因年龄未执行),张玲玲行政拘留7天,年嗣珍行政拘留7天(后未执行)。 其经过是:9月6号两名警察审问我:你组织这么多人去珠海,给吴泽恒老师祝寿,是搞个人崇拜,迷信,破坏社会正常秩序。问题可大可小,大可判刑。。。我说:老师是合法公民,去看望他,我有何罪?破坏社会治安,请拿出证据?我是犯了哪条哪款法律???期间另一名警官趁我不注意,拿起桌上我的手机偷看我个人信息,被我发现,我即夺回手机质问道:你没有搜查证,看我私人信息,你是执法犯法,我保留上诉的权利! 11月10号两位警官又来了,出示搜查证,查看了我的大书柜。。。等。又给我一份裁决通知看。我记得的大意是:怀远县华藏功负责人吴方一伙同张玲玲和年嗣珍。。。冒宗教、气功之名,组织十几人去珠海给吴泽恒过生日。非法集会,影响社会治安。。。当时我提出:我要一份通知书,他不给,说以后再给你。最后我签的是“与事实不符”! 11月17号上午两位警官又来送正式裁决书给我看,我看后当即指出:你们指控的不是事实,又违法,我保留上诉的权利。 近日我亲朋好友来看望我,又招来警方质疑:你家又聚会了?他们是学华藏功的?对我说:今后你外出走亲访友要报告一声! 我是一个伤残六级的抗美援朝志愿军老兵,个人档案只有功没有过,一贯遵纪守法,现今遭受这般违法待遇,我心不平想不通!合法公民的自由何在! 因本人没有博客,现委托hz2554博客代我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