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 我们怎么了(怀远悟碧的博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5bb1b30100mpxg.html 几天前的一个中午,刚下班回家,就接到了大姨的电话“:玲玲被公安局的带走了….”我很诧异。几天前听她说过,有警察去她们家,并出示了搜查证,什么缘由呢,还是8月份去珠海给师父祝寿的事。 警方要求她们签字保证她们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出去”.出示的xxx书上,我们地方上认定是她们冒充宗教名义伙同蚌埠的朱某某等去珠海非法集会,危害了公共秩序….… 并说明以后安分守己地呆在家里就没什么事,若不然就会处以拘留。事隔几天,我们哪也没去.玲玲被带走的前一天晚上,还去李甘泉(8岁的贫困重症肌无力患者)家为他调治身体,可第二天中午就被带走了,以不是理由的理由.。 去珠海的事已过去近3个月了,刚回来时我们一个不落的被警方传去讯问,问题的核心是:你们是否有组织,谁组织你们去的…..11年了,我们想老师盼老师,师徒分离了那么久,作为他的学生,去看看他有何不可?更何况是恰逢他生日之时!而师寿诞之日是:师被带走,警方紧跟我们身后,生怕我们做出惊天骇地的事来——我们就想看看老师,我们都不敢相信他在狱里经受了怎样的磨难,他一个人替我们受了,我们不该来吗,我们不能来吗,不合乎人之常情常理吗?更没有想到的是还会有今天的结果! 约十天前,我的单位领导找我谈话了:“你8月份去珠海了?你在家里怎样信都行,干嘛非得跑出去呢?还那么多人一起去,那是非法的,以后可不能再去了……”更让人吃惊的是我老公单位的领导也找他谈话了,再次说明了我此行后果的严重性,有人要问到底有多严重呢,我们被告知我们的行为之后果会影响孩子的将来,会影响孩子他爸的前程,处理往往就处理年轻的…….此事的后果果真比预想得要严重!大家想想,孩子现在不到10岁,竟能影响到他,可见我们“罪过”之严重! ————但我们何罪之有?! 被带走的玲玲,她在家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她清贫她真实她快乐,坚持一切根本戒,遵纪守法,如今却把这样的她带进了警局,我要问:她到底怎么了?! 我们去珠海是非法的,到底非了什么法?我们的警方不是一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吗?法律规定: 非法集会具有以下3种表现形式: 一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没有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被许可;或者没有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 二是,拒不服从解散命令。 三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只有具备这3个条件,才能构成非法集会罪.。很显然,一条也不符合。 危害公共秩序更谈不上.公共秩序是指公众生活、工作的有序性,我们去珠海没有影响任何人的生活,也没有打扰任何人的工作,我们和其他游客一样,来珠海看看,来老师家看看,只想对他说一声------生日快乐! 这怎么了?!有罪?! 我们记着师父的话,要和偕,这么多年过去了,如果是考验的话,是不是也够了!有听说哪一个华藏学子、弟子违了法犯了罪的吗?政府也可以去访一访,查一查,结果如何,自然明了。 如果我们本没有违法、本没有犯罪,那今天同修的被拘留算个什么呢? 我们到底怎么了,总得给个说法吧! 怀远悟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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