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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起诉书送给狱中的刘晓波
   

写于 2010-11-04

那天看到几位在《GaoHan 高寒起诉以刘晓波为首的独立中文笔会宪法侵权案新闻发布会通知》后面跟帖,热切讨论如何才能让高寒再次状告笔会的消息转达到狱中的刘晓波那里去(见附录),有说通过BBC报道的,有说通过使馆专递诉状的,最棒的还是茉莉,她说可以通过《海牙送达公约》把诉状传递到刘晓波手上,而且用标题来强调——那是“正常的途径”。看了各位老神在在地为高寒出谋划策,真让咱深为我党我国能够培养出如此这般精于内斗的斗士们惊叹不已。那狱中人咋就这么倒霉?已经背负十一年徒刑,一边坐着共产党的牢,一边还要被反共斗士狂批烂骂,文的武的一起上,而各位还嫌不够,还非要再弄点国际官司纠纷折腾折腾他不可。可是,诸位反共好汉,你们以前也曾如此煞费苦心,为哪位坐牢的中共官员再外加一份国际官司探究过么?而今为何又对给已经被当今全世界最残暴的政权迫害正在坐牢的刘晓波添加点苦难如此热情高涨?反共斗士、人权斗士斗的就是这个么?


扯远了,我这里主要想谈的不是对刘晓波的看法和态度,而是茉莉所表现出的认识和逻辑上的矛盾对立。

茉莉说:

————————————————
正常的途径是:《海牙送达公约》
作者:moli 2010-10-30 03:57:11 [Reads:39] 返回共舞台首页

域外文书送达,是指一国法院通过法定方式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达给在国外的当事人及其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这里讲的文书主要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起诉书副本、答辩状、传票、通知书等。

  1965年月1月15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专门订立了《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在域外送达制度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该公约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现有30多个国家签署、批准或加入

————————————————

按照海牙公约,花点钱就行了 moli [0 b] 2010-10-30 06:49:00 [阅读:10] (102701)

————————————————

从这些话来看,茉莉似乎已经把中国看成了一个正常的法制国家了,对是否能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狱中的刘晓波的手上没有怀疑,相信在中国履行《海牙送达公约》是“正常的途径”,因为中国早就“在域外送达制度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而且茉莉认为此举之简单,“按照海牙公约,花点钱就行了”。

然而,如果刘晓波是处于正常的生活状态,以上方法也许问题不大。可刘晓波现在是中国重要的罪犯,他犯的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这种情况下,茉莉说起将法律文件送到刘晓波手上时,仍然显得那么轻松自然,也就是说,从这点上来看,她对我党我国我司法系统似乎是很有信心的。事关国际公约,中国也像其他正常的法制国家一样履行国际协议,或者说,中国已经是一个正常的法制国家了,是这样的么?

但愿到此为止我没有做歪曲。可问题是:

1)如果茉莉认为中国已经是一个正常的法制国家了,那她在其他方面的表现却又让人感到她的认识是完全相反的。她曾强烈谴责中共践踏人权,践踏法律,她曾投身于人权事业,为此还获得了“人权斗士新闻奖”。更有,茉莉至今不能正常回到中国去,她前不久还就此重申道“之所以要流亡,是为了摆脱强权的迫害与压制”。这些都在在反映了她认为中国不是一个正常的法制国家。对于这一认识上、逻辑上的前后矛盾对立,该怎么解释?

2)如果茉莉认为中国已经是一个正常的法制国家了,那么对于中国大陆的许多贪赃枉法的官员,如果在国际上起诉他们,你是否认为按照《海牙送达公约》把起诉书传递给那些被告的官员也是正常的途径?是不是也是“花点钱就行了”?

3)还有一种对茉莉来讲很糟糕的假设,这是建立在1)和2)都无法回答的基础上的,但愿不成立。也许茉莉会说,刘晓波跟其他人不一样,他很特殊,中国政府会为将法律文件送达给他而开绿灯的。谁都知道被司法纠缠毕竟不是好事,而共产党如果就此开绿灯又该怎么解释?也帮着给刘晓波多弄点倒霉事儿?如果是这样话,那么就是说高寒、茉莉跟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终于走到一起了,你们跟共产党终于“合作”了。不会是这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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