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有“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之称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30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图为2010年12月31日,一些郴州市民在该市五岭广场敲锣打鼓,举起横幅,庆祝大贪官曾锦春被执行枪决。” 我看了笑不起来。一个人因为犯罪被处决了,一群人敲锣打鼓地庆祝,还用红叉叉来羞辱他的姓名。这不是文明社会的现象。这个场景,让我想起文革末期铺天盖地的大字报对邓小平名字的羞辱,和严打期间游街示众的“红色恐怖”来。 我假定:这个贪官曾经也是为当地的人们做了一些好事,否则为什么他能够当上“市委书记”?后来这个人经不起诱惑,贪污腐化了,罪当万死。我这里不谈以权力制约权力,减少权力带来的诱惑,只想说:一个人的生命逝去了,值得一群人如此庆祝吗? 尊重人权,不光是尊重朋友的,也要尊重敌人的,只因为敌人也是人。对于贪官滥用职权欺压百姓,俺也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对于贪官本身,俺很同情,是中国人民自己愿意接受过大权力的政治制度,把官员置于过大的诱惑中。有人笑称,官员是高危职业。俺深以为然。 敲锣打鼓庆祝处决贪官的人们,是贪官们的受害者,同时也是造就贪官的人们。有什么样的百姓,就有什么样的官员,这话我信。这些不尊重贪官人权的人们,也只能享受丧失人权、被贪官污吏欺负的生活,这是相辅相成的。 什么时候多数的中国人能够尊重生命,什么时候中国人民才配享受人权的尊严。少一点幸灾乐祸,多一点悲天怜命,这才算一个号称“知书达理”的礼仪之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