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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们的慰安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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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的不死,不该死的却死了
   今天,让我们继续学习李洪志老师的著作,先请读以下三部分论述,大家比较一下,看看有无矛盾之处?

Quote:
“在一个人降生的时候,在一个特殊的没有时间概念的空间当中,人的一生已经同时存在了,有的还不止一生呢。可能有人想了:那我们个人奋斗,改造自己,就没有必要了?他接受不了。其实个人奋斗可以改变人生的小的东西,一些小的东西,通过个人奋斗可以发生一些变化。……大的事情他要想动,常人是根本动不了的。”
——《转法轮•宿命通功能》


Quote:
“我们讲,当一个人针对另外一个人做了不好的事情,他就会给人家相当大的德作为补偿,这是我们一般指占有别人的东西等。可是一下子把一个生命结束了,动物也好,其它生物也好,那么就会造下一个相当大的业力。杀生过去主要指杀人,造的业比较大。可是杀一般的生命体也是不轻的,直接产生很大的业力。特别是炼功人,在修炼过程中,在不同层次上给你设了一点难,那都是你自己的业力,是你自己的难,给你摆在不同层次上让你提高的。你只要一提高心性,就能过去了。可是一下子上来这么大的业力,你怎么过去?凭你的心性,你根本就无法过去,就可能使你根本修炼不了。
我们发现,当一个人降生的时候,在这个宇宙空间当中的一定范围之内有许许多多的他同时降生,和他长得一样,叫一个名字,做的事情又大同小异,所以又可称其为是他整体的一部分。这里边牵扯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个生命体(其它大动物的生命体也是一样的),突然死掉了,而其它各个空间的他都没有走完原来所特定的生命進程,还有很多年要活下去。那么死掉的这个人就落到了一种没有归宿的境地中,在宇宙空间中飘荡着。过去讲孤魂野鬼,无吃无喝,很苦的,也许是这样吧。但是我们确确实实看到他处在一个很可怕的境地,他就会一直等下去,等到各个空间的他都走完了生命的進程,才能够一块找他的归宿。时间越长,他吃的苦越大。他吃的苦越大,造成他痛苦的业力就不断的给杀生者身上加,你想你会增加多大的业力?我们这是通过功能看到的。
我们还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当一个人降生的时候,在一个特定空间当中都有他一生存在的形式,也就是说,他生命到了哪一部分,该干什么,那里边都有。谁安排他的一生啊?很显然,就是更高级的生命做的这件事情。比如说,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他出生后,这个家里有他,学校有他,或长大了单位里有他,通过他的工作和社会上取得了方方面面的联系,也就是说整个社会的布局都是这样布置好了的。但是由于这个生命体突然间死掉了,不是按照原来特定的安排了,发生了变化。那么谁打乱了这件事情,那个高级生命都不饶他。”
——《转法轮•杀生问题》


Quote:
“问:那第三个问题就是书里边说到杀生问题。杀生是一种很大的罪业,一个人他自杀算不算罪呢?
答:算罪。现在这个人类社会不好了,什么千奇百怪的事情都出现了。讲什么安乐死,打针让那人死。大家知道,为什么打针让他死?觉得他痛苦。可是我们却觉得,他痛苦在消业呢,他来世转生,一身轻,没有业力,他会有很大幸福等着他。他痛苦中正在消业的时候,他当然不好过了,你让他不消业杀死他,那不是杀人吗?他带着业力走了,来世他都要还业的。那你说哪个是对的?自杀了还有一个罪。因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通过你做的对社会尽的义务,人与人之间有这样的关系连带着。死了,那么整个这个顺序是不是打乱神的安排?你给他打乱了他不放过你呀,所以自杀是有罪的。”
——《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


读完这三部分论述后,我发现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宿命通功能》中讲人的一生是早安排好了的,人的一生就象在放电影,胶卷早就拍好了,人只不过再演一遍而已。因此李老师讲,个人奋斗没什么用,要改变也只能改变人生一些小的方面,大的事情是改不了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人来说,他什么时候应该也早就被神有序地安排好了的,而且这是一个人最重大的问题,牢牢地掌握在那神的手中,正所谓:“阎王叫你三更死,谁敢留人到五更?”无论其本人还是其它的人都是无法更改的。除非一个人真的到了生命的尽头,否则他自杀也是不会成功,别人杀他也是杀不掉的。

如此说来,如果一个人被人杀死,或者自杀成功,都是“该死”的,不存在不该死而死了的情况。不会存在大师后来在《杀生问题》、《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中所谓的“突然死掉了”、“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孤魂野鬼”、“找归宿”的这种情况的发生。也就推翻了被杀者“痛苦的业力”会“不断的给杀生者身上加”的说法,更推翻了所谓“高级生命要杀生者承担打乱社会顺序的罪”的说法。

大师的著作,就是这样前后矛盾,让思维正常的人读不懂,一会说人死都是该死的,一会又出现这么多例外的情况,说存在“该死的不死,该死的却死了”的情况。这倒底是这么回事?我们只能把问题提出来,烦请大师自己或者那些所谓“修得好”的大法弟子们拔冗来解释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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