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官方对卖淫女有了个新的说法,叫失足女,听起来好听些了,据说是为了尊重她们的人权和尊严了。所以“失足女”就是文明时代的卖淫女。这是中国第五大发明,这大概标志着我国人权状况的极大改善。不知道是谁的主意,也许下次可以得到诺贝尔和平奖。 而在网络上,我们的网友也在呼吁尊重贪官的人权和尊严。为此,比照官方对失足女的称呼,应该改叫贪官为失足官。“失足官”是文明社会的贪官。 我是举双手赞成尊重人权和人的尊严的,哪怕这些人不尊重他们自己的尊严。就象我呼吁给“四人帮”适度平反一样,因为我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的道理,无论是人中龙凤还是人中垃圾都需要基本的人权和尊严。这当然包括失足女和失足官。 其实这两种人还真是十分的现象,你仔细想想看: 首先,二者都在河边走了,都湿了鞋了。失足官本该好好为官,谁知道官场水太深,哪能不湿鞋?于是乎违了法了,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了。失足女本该好好做女人,哪晓得情场浪太大,于是乎也湿了个一塌糊涂,也违了法了,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了。 其次,二者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钱。失足官靠权力换得钱财,失足女靠身体换得钱财。进钱如灌水,花钱如流水。水为财,钱就是水。湿了鞋,多了钱,值! 第三,二者所真正出卖的都是同样的东西:灵魂。也可以用俗话说,都不要脸,或者说都不要尊严了。脸算什么?尊严值几钱?不要也罢。有钱才使鬼推磨。 第四,二者的所为都是见不得人的,都是在阴暗角落进行交易。没关系,曝光率反正不高。 第五,二者在阳光底下都是非常漂亮,非常冠冕堂皇的,失足官讲话都通常是一套一套的,说的多好听。没有两下子,哪里能做官?失足女通常长的也都好看,很动人,说话也漂亮,声音也动人。女人没有点姿色,哪里还卖的出去? 第六,二者的文化都是历史悠久,没有人知道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有贪官的,也没有人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有卖淫女,二者都是中国的国粹,是五千年古老悠久的文明的一部分。当然不是说只有中国有。 第七,二者都同样在当代中国社会得到发扬光大。现在的失足官已经多到空前的地步,搞到钱都往国外运。失足女也是多到向外扩展的地步。现在在海外也到处都能见到来自祖国大陆的失足女。 第八,二者都能再包装,再循环。失足官在一个地方露了陷,换个地方,照样当官,当然还是失足官,本性难移啊。失足女呢?同样可以换个地方,做个处女膜小手术,摇身一变就有是黄花闺女了,当然也同样失足,本性也难移。 第九,二者都是人人喊打的东西,而且越打越多,越多越打,层出不穷,打不尽,抓不完。 第十,二者都有常态化,普遍化,正名化的趋势。既然打不尽,抓不完,干脆就合法化。把卖淫女改称失足女,过一段时间,人们不记得原来失足女就是卖淫女的时候,我们国家就可以很自豪的说“卖淫是外国资本主义才有的,我们社会主义哪里还有?”。同样,等到没有人知道原来失足官就是贪官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就可以很自豪的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清楚腐败,我们没有贪官”。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无比优越性。就好像我们过去不管失业叫“失业”,我们叫“待业”,后来叫“下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