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一点,本人对许多关于政策的问题还吃得不透,这篇文章算是讨论稿,欢迎大家讨论,希望其能有抛砖引玉之效果。
在美国生活多年的人们都清楚,取得美国国籍可给移民带来许多益处: 美国护照持有者去世界上大数国家者无需签证; 只有美国公民有资格给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成年已婚子女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可享受充分的社会福利; 美国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包括选举权以内的,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全程参入美国民主进程,担任陪审员。公民身份带来一些非公民所无法享有的税收优惠及公共福利。入籍还使某些公民犯了重罪但不被驱逐出境。入籍帮助美国族群和睦相处,融为一体。林肯总统说:“我们任何时候都要铭记所有的美国公民都是共同家园的兄弟姐妹,应该怀有美好的手足情意”。
但有一利必有一弊。鉴于中国现在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给广大已经加入其它国家国籍的海归人士带来诸多不便和问题。抛开来去需要签证和居留时间的问题不论(这个问题已经被许多人都探讨了n次,而且是显而易见的。 ) ,我们就来说说海归人士在国内退休后的福利问题。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已经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不再是“华侨”,而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外籍华人”,简称“华人”。据统计在现已回国的留学生中,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占有相当的比例,而留在海外的人中,这个比例更高。中国是世界上实行签证制度较严格的国家,对于广大的移民和留学人员来说,他们希望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简化签证、定居、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创业办公司和服务等手续。尽管目前中国政府对他们在入出境、居留、旅行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对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这部分人来说,国籍制约仍然是他们更多、更好、更深地为祖国服务的障碍之一。
2004年8月15日,中国正式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它既是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国际接轨”,融入现有国际体系的又一具体措施,同时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作用也不言而喻。依据该办法,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从目前情况来看,因中国“绿卡”的申请门槛还比较高,获得绿卡的外籍人士较少。
而且海归人员退休后的福利和生活问题,却很少有人提及和关注。也许是因为目前许多海归还年富力强,能成就一番事业的就继续去实现他们的理想和奋斗的步伐,而失败者则选择打道回府的策略回到国籍所在国,重新寻找出路,而没有到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
就目前海归次成分形成的分布略图上看,华人海归者,除极少数人自己创业外,大多数都就职与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而由于你是外籍华人,所以过去的一切比如工龄和福利等统统不再计算到你今后的福利中。你过去的档案也形同废纸,而由此就你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合同制职工,这就意味着一旦合同解除,你就没有了一切。即便你抱着为国效命的决心和身体力行的为祖国工作了十几,二十年,但合同解除了,你将失去一切,而不能像其他国人那样享受包括退休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基金等生活基本福利,以至于这部分华人退休后的生活,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据说有三十多万持加拿大国籍的华人目前生活在国内和香港,香港回归后仍然承认双重国籍,但国内的华人呢? 而人总有老的一天,过去讲养儿防老,今天看来却极不现实,如此一来,海归十年,或二十年后到了退休年龄的65岁男性,55岁女性的华人海归不是走了一步死棋吗?
中国鼓励优秀人才回国奉献,是否也应对这些人的未来生活有所考虑呢? 即便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得有起码的生活保障吧? 否则他们的命运不是比农民工还悲惨吗? 有人会说他们在美国可以享受退休福利,但对那些已经不想回美,或那些在美工作没有满十年的外籍人士呢? 他们退休后有多少福利可以拿,生活是否有保障呢? 就目前的情况下,对于持有外国国籍的在国内工作的华人来说,在一切制度法规不健全,或根本没有涉及到他们头上时,能选择的就是挣钱才是硬道理,否则一切皆为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