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立憲與共和 英國的小王子威廉大婚,引來中國人的圍觀,同時也引發立憲與共和的話題。這其實是個很老的話題。 從立憲與共和的本身出發,站在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看,立憲顯然次於共和。兩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社會發展的進步性和徹底性上,也就是說,立憲與共和雖然都是社會進步的產物,但在促進社會進步的推力上表現為不同的兩條線,立憲所呈現的發展預期基本是一條陰線,而共和所呈現的發展預期基本是一條陽線,陰線表示生命力衰落和下降,陽線表示生命力強勁和向上。當然,這種生命力的弱與強只是一個相對概念,主要由具體國家的國情發展來決定。 反過來說,雖然共和強於立憲,但從具體國家的發展實踐看,選擇共和並非是件易事。共和首先比較適應於在新型國家裡面產生,因為新型國家不存在歷史包袱,沒有歷史傳承和接續問題,比如美國就可以很容易地一步到位。而英、法、日、中等傳統國家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它們由於存在歷史包袱,有歷史傳承和接續問題,因此它們必然要在立憲與共和之間做出抉擇。這是一個艱難的過程,這些國家由於各自的實際國情不同,傳統不同,所以得出的結果也自然不同。 英國的特殊性在於:英國當時並沒有參照系可以借鑑,能走上立憲道路完全取決於英國本身的發展需要。首先仰仗的是貴族被皇權所培養,然後促成貴族勢力的不斷強大並促使貴族成為階級,於是貴族階級便開始對皇室產生不滿進而要求皇室分權,最後也是最關鍵的還是要得益於皇室的妥協精神。可以這樣說,貴族階級的強大和皇室的妥協精神是英國實現君主立憲的兩個基本原因。 法國的特殊性在於:法國將借鑑與創新並舉了,英國的立憲緩解了英國的社會矛盾,所帶來的發展讓法國新生資產階級羨慕不已,於是新生資產階級開始醞釀借鑑英國的先進經驗,但遭遇路易王朝的拒絕和不妥協,這樣新生資產階級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最終只好走上暴力革命的道路。不難看出,正是由於路易王朝的拒絕和不妥協,才導致法國創新出了一條比英國立憲制更進步更徹底的共和制道路來。可以說沒有路易王朝的拒絕和不妥協,就等於沒有法國共和制的創新之路。 日本的特殊性在於:日本是天皇萬世一系,而且兩千多年從一不變。日本從武士幕府時代就已經開始分權了,而且國家權力逐漸實際掌握在武士幕府手裡,皇權的象徵意義遠遠大於實際意義。日本國民都普遍存有敬畏思想,敬畏皇權等同於敬畏神權,而且視皇權與神權為同樣的神聖;同樣的不可侵犯;同樣的不可取代。假如有一天全世界的所有國家都共和了而只剩下一個國家,那麼這個國家就很可能是日本。所以,立憲制已經是日本的最好選擇了。 中國的特殊性在於:中國的歷史悠久而曲折,這自然養成了一種不易察覺卻又深入骨髓的傲慢情結。由於中國人天生的無神論意識,致使產生出“天人合一”思想。中國人對皇權的敬畏也只是對人的敬畏,而且敬人與敬神無關,所謂的神都不過是人的化身。人人覬覦皇權,如果條件允許皇帝誰都可以取而代之,造成歷史上“家天下”的更迭頻繁。中國人主觀上對任何制度的創新都是排斥的,對立憲與共和都是如此。即使是被動的接受,也多是拿來當作藉口或當作大旗,然後再將它們束之高閣,走回原來的老路,形成一種專制的歷史慣性。 從規律上看,1、英國和日本屬於同一類型,英國皇室王位必須具有皇族血統否則無法繼位,日本天皇更是一脈相傳始終如一,這種相對的永恆性和穩定性形成了一種對皇權的威信,皇權有了這種威信就不易被別人取代,所以英國皇室與日本天皇都不擔心會被別人輕易取代,這樣一種規律自然引導英國和日本走向立憲制;2、法國和中國則屬於另一類型,法國和中國都是皇權更迭頻繁的國家,更迭頻繁的結果直接造成皇權總是岌岌可危,總是有憂患意識,於是便人為地無限誇大皇權的不可侵犯性,詭異的是越是誇大皇權的不可侵犯性就越是容易被別人所推翻,因為,事實上這種靠改朝換代來維繫的皇權統治,其地位隨時隨地都存在着被再推翻再更迭的風險。 從特點上看,1、英國做為先發展國家,通過立憲制確實取得了成就,但隨着共和制的出現,原有立憲制的優勢已經不在,英國應該還有上升空間。從現實皇室越來越被邊緣化的趨勢看,皇室最後很可能被徹底平民化而削去封號俸祿,這樣一來英國很可能會轉型為共和制;2、法國是靠暴力革命實現共和制的,所以法國具有革命的原罪,法國的高明之處是通過不斷地共和(現在是第五共和國),儘量將暴力革命的原罪痕跡漂白,然後再洗刷乾淨,法國因禍而得福,實現了真正的共和;3、日本是一個民族特點突出的國家,這個國家因敬畏而服從,由於復仇心理極強反而湮滅了反抗意識,日本講復仇卻不講反抗,日本可能是這個世界上最後取消皇權的國家;4、中國已經錯過了立憲的機會,能走向共和也完全是被逼出來的,中國的共和之路任重而道遠,還會有一段相當長的路要走。 中國的立憲沒有成功的原因很多,在國內學界有兩種普遍說法,一種是清廷皇權屬異族統治,才造成漢人不願接受所致;一種是孫中山發動辛亥革命,搗亂作祟廢黜了皇權破壞了立憲制的基礎條件。我個人認為,這兩種說法只在表面上有道理,經不起推敲,一推敲會發現這兩種說法的本身其實是矛盾的。 一、不滿清廷的異族統治是一個表象,是漢人不接受立憲的託辭。 不能否認漢人有不滿異族統治的傳統,但漢人更深刻的傳統是對任何人的統治都容易不滿,包括對漢人自己的統治也是一樣,這才造成漢人自己對自己的皇權也頻於更迭和改朝換代。1、主要根源在於無神論意識,無神論意識導致漢人缺乏敬畏思想,對皇權都可取而代之,一旦取代講的是斬草除根不留後患;2、由無神論意識派生出來的不敬畏,由不敬畏派生出來的不妥協,所謂的敬畏也大都是表面上的敬畏,在靈魂深處總是感覺誰也不比誰多什麼少什麼,將平權思想絕對化極端化;4、絕對化極端化了的平權思想表現在行動上恰恰是不給他人平等權力,甚至剝奪他人的平等權力,只相信和認可你死我活的零和遊戲法則;5、結合漢人的實際,結合當時清廷社會發展的實際,就算把滿人皇權換成漢人皇權也同樣不會因漢人皇權而出現妥協,成功實現立憲制。 二、辛亥革命雖是偶然的,但對皇權統治的革命卻是必然的。 中國從明中期就開始了解西方接觸西學了,但當時只視西方為蠻夷之地,沒把西學及西方制度放在眼裡。直到十九世紀中葉,外國勢力快速進入中國,中國才突然從堅船利炮的炮聲中驚醒,從統治者到有識之士開始被動地學習研究西方,就連慈禧也開始支持李鴻章搞起洋務運動和外派留學生培養人才,康梁變法是一個高潮。慈禧的矛盾心理糾結於不能接受因變法而使皇權削弱或旁落,為了維護絕對的統治,她以犧牲變法為代價向改革派舉起了屠刀,於是譚嗣同等六君子便成了屈死的刀下鬼。1、康梁變法的失敗是必然的,因為歸根結底滿人的皇權統治還是繼承了漢人的衣缽,事實上滿人皇帝的漢學學養一點不比歷史上的漢人皇帝差甚至更強;2、清廷皇權的不妥協已經堵死了社會變革的道路,有識之士都已清醒地認識到,不扳倒清廷皇權任何的變法都沒有出路;3、孫中山的 “驅逐韃虜”只是他針對清廷因勢利導而提出的漂亮口號,如果不是清廷他自然也會換成另外的口號,製造口號本來是所有革命家的共犯,“恢復中華”才是他的目的,孫中山的最大缺憾是死得太早;4、退一步說,就算沒有孫中山發動的辛亥革命,也會有其他人發動的其他革命,對任何不妥協和不願變革的舊勢力而言,暴力革命是唯一的出路。這點上,當時中國的情況與法國大革命的情況大體相似。 三、綜合一下我的觀點。 清廷皇權的異族統治和孫中山革命造反;清廷皇權的不妥協和甲午戰敗,這些都只是中國沒有立憲成功的表面原因。根本原因在於中國的無神論文化傳統作祟,沒有敬畏思想,造成皇權更迭頻繁,要麼是誰都可以爭奪皇權,要麼是皇權奪到手就不輕易放棄和妥協,這和英、日形成巨大反差。那麼英、日為什麼會妥協呢?主因是英、日的皇權者知道,他們的皇權沒有人能取代,對立反對者窺視的只是他們手中的政權而非皇權,皇權和政權可以分離,即使政權上妥協了也不會影響到皇權的存在,甚至不影響國民對他們的擁戴。中國就不同了,無神論導致人人都可以做皇帝,只要有野心。這樣一來皇權被不斷更迭,政權與皇權密不可分,沒有政權也就等於沒有了皇權,中國人敬畏皇權是出於對皇權手裡政權的敬畏,一旦沒有了政權的皇權還不如貓狗。這種殘酷的中國國情從根本上決定了即使中國具備再多的理由和條件也不可能走上立憲之路。政權與皇權的不能分離才是中國立憲沒有成功的根本原因。 中國的立憲制沒有成功即是一種缺憾,也不是缺憾。一方面缺憾在中國沒有抓住歷史機遇,錯過了發展機會。做為一個傳統國家歷史包袱過重,如能選擇立憲制即可以迎合世界發展潮流也可以緩和社會矛盾,同時又可以節約社會變革的成本,以小的代價換取大的進步。另一方面也不是缺憾在立憲畢竟只是權宜之計,立憲是妥協的產物,而中國根本沒有這樣的文化傳統,更不具備立憲制的社會基礎——貴族階級的存在。所以徹底推翻皇權統治只能由暴力革命來擔當和完成,事實上直接過渡到共和是歷史的一次徹底進步。 但遺憾的是,中國今天並沒有出現這樣可喜的結果,共和還是成了新的口號和藉口。在中國,既然共和制統治的合法性已經偏離了發向,那麼重新明確和修正這一統治的合法性基礎就變得十分的必要。最現實的做法絕不是向已經死去的立憲制招魂,而是向以民意為訴求,以公民參與為特徵的現代民主社會轉型,這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