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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控告美国政府──摘自起诉书
   

 

我是范似栋,一个归化的美国公民。

 

希望贵法院能对我现在呈报的案件,一个中国政治异议人士的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个案件部分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忽略而造成的。

 

1982, 当时还是中国大学生的我主动向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文化领事何戴维咨询。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是打听去美国留学的相关情况;第二是传递我和其他中国政治异议人士正在受到迫害的信息。当时中国的异议运动受到中国政府的非法政治迫害而期待美国的关注。

 

我进入领事馆时就多次表示担心有窃听器,这促使美国设法搞清楚领事馆内是否真有中国的窃听器。何戴维领事安排了一次巧妙的会谈,在会谈中他问我能否搞到一份文件,一份还没有公开的有关中国学生留学规定的官方文件。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份文件,学校曾经传达,但传达那天我没有上课所以没有听到。我曾经向何戴维打听过这份文件内容,何说了一些内容。显然这是一个测试,如果我被捕了就说明领事馆里有中国安置的窃听器。

 

我是这样想的,美国人在领事馆范围内查窃听器就好比在他们自己家里抓老鼠,无疑是美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我能不能帮助邻居抓老鼠?当然能。我会不会因此触犯中国的法律?当然不会。虽然这事风险很大但我决心帮助美国。

 

何戴维的一番话使我更有了信心,他说如果你被捕了,美国政府会出手相救。我相信美国政府因为美国比较强大,对中国有相当影响力,而且美国一贯伸张正义。

 

我假装给美国领事一份文件,然后美国人就在领事馆里大声谈论。几个月后,我被中国警察逮捕了,被控向美国领事提供官方文件。这清楚表明了美国领事馆里确实有中国的窃听器。中国在外国领事馆里安装窃听器违犯了国际法。由于此案的所谓罪行是基于美国人在美国领事馆内的一次测试,所以美国很容易证明我无罪。

 

事发后美国政府尽其全力营救我。他们安排了比利时副首相去监狱看望我,甚至扬言如果此事不解决里根总统就取消预定的访华(1984),还有很多类似的事。这些事闻所未闻,这段时期可以说是中美关系史上最紧张的时期。中国政府担心我出狱以后窃听器事件曝露,他们会很被动,所以邓小平坚持这是中国的内政,宁可断绝中美外交关系也绝不让步。

 

美国的努力最后都失败了,这件事的数据作为中、美两国的国家秘密被放入保险柜。无论是北京还是华盛顿,知道这件事内慕的人不多,总数可能不会超过五个人,他们也永远守口如瓶。

 

1983年中国法院判我入狱十二年,其罪名是资敌罪。必须提醒一点,当时美中两国已经建交四年,但中国仍然把美国视为敌人。法院秘密开庭,把领事馆内窃听器的内容,称之为技术鉴定在法庭上出示,但没有说明对什么东西作了技术鉴定,同时却剥夺我在法庭上的发言权。我是文革后判得最重的上海异议人士。

中国把我看作是一个叛国者而剥夺了我的自由,后来还把我流放到中国边远省份──新疆的一个野蛮劳改营,在那里我受尽苦难。我的婚姻破裂了,我的财产和其它的一切都随之失去。在这样一个人权被随意侵犯的国家,又面对这样一个令人悲伤的判决,任何人都很难有勇气生活下去,在黑暗的日子里使我顽强生活下去的勇气来自对美国的信心。

 

但是政治不但肮脏,而且诡谲得令人无法想象。1995年我获释后申请去美国,我的签证却被拒绝了,因为美国国务院有指示「不要给予范优惠。」我逃到香港,在香港的街头公开抗议中美两国政府,香港报纸刊登了这一新闻。两年后我才以联合国难民身份到达美国。

我终于成为美国公民。虽然我现在有了一个新家,但我不能回中国,而且更令人沮丧的是,我归化的美国把我当作陌生人,丝毫没有理会我曾经为美国所作的巨大牺牲。

许多年来,我多次给各届美国政府写信、打电话,还多次上访白宫,。从克林顿、布什到奥巴马,我都要求美国政府继续关心此事。即使不管我个人的损失,美国作为此案当事人,也永远有责任捍卫美国的荣誉,而美国的荣誉在这个案子中受到直接和严重的损害。

 

2002年美国布什政府的一个官员回信给我。该官员写道:「这件事看起来像完全是一件法律事务,和美国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我们不能进一步在这件事上帮助你,对此表示遗憾。」(“It appears, however, that your case is entirely a legal matter that does not bear directly on the USA Government, [.] We regret that we are unable to help you further in this matter.”

 

这样说是错误的,美国政府一直知道这事和美国有直接的关系。2008年我得到一份有关此案的中国官方文件,文件中有「美国政府」等字句,充份表明美国是此案当事人。

 

2009年初我把证明美国政府是当事人的中方材料寄给白宫,奥巴马总统的特别秘书凯尔赫先生(Mr. Kelleher, the special assistant of President Obama回信给我,不再说此事和美国无关,转口表示愿意帮助我。但两年过去了却不见任何动静,甚至我要求与美国政府官员正式谈话的最低要求也没有满足。我又一次被骗了。

 

更令我为美国政府感到羞愧的是2009年,白宫一位自称姓柏莱克的先生要求我在一份失去行为能力的自我证明文件上签字,我很清楚如果我签了我就可能永远呆在精神病院里了。当我向他抗议美国政府在这件事上表现下流时,这位先生笑了并讽刺地说,全世界的政府都是下流的。这以后不久,又一件奇怪的事发生了,我的住房被人破门而入,东西被翻过但东西没少,手提电脑也还在。

 

十多年来我和许多参、众议员、政府官员、著名教授和媒体,以及人权组织联系,但是没有一个人对这事感兴趣,也没有人愿意谈论这件事。是美国新闻界其实没有真正的新闻自由吗?是美国学术界根本没有真正的学术自由吗?是美国人民和美国国会山面对美国丑闻不敢出声吗?可能有人会有不同的解释和结论,但我仍然坚信,美国人民是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也是十分爱国的,现在他们至所以保持沉默是因为困惑,至所以困惑是因为他们的常识告诉他们,这涉及美国的国家秘密。

 

因为同样的原因,作为三本书的作者和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学者,曾经在史坦福大学和柏克莱大学作过演讲,我想在学术上作出一番成就的理想,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也落空了。

 

 

从根本上来说,这是政治秘密和社会公义之间的冲突这是国家制度和道德良知之间的战争,在漫长的各国历史上这类悲惨的故事从未间断过,但是这案发生在今天,发生在美国,结果可能不那么令人绝望。

 

我的人权,包括在法律程序上我应享有的权利,这些每一个人生来就应有的权利,被两方面侵犯了,先是被中国政府和中国法院在没有适当证据的情况下侵犯了,后又被美国政府,因为国家秘密的原因而表现的故意的冷漠而侵犯了。

 

今天,我真诚地请求法庭给我一个机会,或为我争取一个机会,一个和美国政府官员认真谈论这个案子的机会。目前我只需要这样一次认真谈话的机会,我要让美国政府官员了解这件事的真相,这是关键。由于这件事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由于这件事的源文件纪录也可能不详细和不正确,所以我认为美国政府官员,甚至美国总统都有可能至今都不了解这件事的真相。我相信一旦美国政府对有关资料给予特别解秘,并认真研究这个案子,他们一定会认识到他们做错了什么,以及他们现在应该做什么。

 

最后我想说,法官先生,你站在法律和公义立场上所做的一切将不仅帮助我个人、我的家庭,以及其他受害者,同时也将帮助你頼以生存和引以为荣的国家──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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