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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病理医生做尸体解剖的问题--兼评某老医生的“误导问题” |
| 发信人: USMedEdu (US_CMGs), 信区: Pre_Resident_Club
标 题: 力刀: 关于病理医生做尸体解剖的问题--兼评某老医生的“误导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2 14:43:53 2011, 美东)
关于病理医生做尸体解剖的问题--兼评某老医生的“误导问题”
力刀
在麦地4年多,老刀见识了颇有特色的中国医(学) 生(CMG)中某些“精英”和特“含
蓄和谦虚”的牛X们的那种嘴脸。
最近,医学职业版(麦地)又来了位自称10多年行医的“老医生资格”--先亮牌子是
告诉众人,嘿,看俺比这个在麦地活跃的刀客要有资格够份子多了!然后,上下嘴
皮子一磕,就是跟那几个在麦地阴影里藏着、一有风吹草动就跳出来搅和啃了俺老
刀4年多脚跟的家伙们混一堆儿去了,开牙就是“这位力刀误导CMG、贪天下之功为
己有”、不啦、不啦、闲话不少,博得几个麦地常驻小丑们的喝彩。
然后,就教师爷一样宏论大发,开班讲学了。。。。。。。
在老刀看来,你可以不服或看不起俺,没问题,因为我从来不认为我是什么了不起
的牛人,我一来到麦地尽义务辅导之初就很清楚毫无保留地告诉大家:我是40岁
才开始考版,做过外科不成功转为病理、快50岁才完成全部训练成为医生的艰难经
过。而且,我根据自己的曲折来指出告诫CMG们在申请和经历住院训练过程中的注意问
题。老刀的本意是:我走了很多弯路,你们后来人不必再重复和犯我所犯过的错误和走
弯路、而且、我能做出来,你们年青的一代比我条件好,更应该能成功。其实,我这4
年多所做的就是这两点出发点。
但是,这让一些很牛X和“成功”的CMG精英们很不屑了。他们不是坚持4年多不懈地帮
助CMG来证明他们比我聪明能干而且他们的说法和做法比我所说的正确。他们只是一而
再、再而三地来啃俺脚跟要彻底证明他们比我能。可是又不做实事来证明和显摆,只是
阴暗尖酸地风言风语。最近这个病理老医生也加入了这个合唱帮。
好,他上来对老刀不屑的是我的“误导”,可不具体指明我哪里误导,应该如何去做。
他口若悬河地讲了一大通他自己的看法,也来个“一家之言, 难免偏颇”,原来他也还
有那么一点点自知之明知道他也会“误导”别人,并不比俺“误导”差别到哪里啊。
好,他的一些胡扯八道有别的医生去批了。俺若有空和看到漏掉的也当然会继续。
这里先就此人的关于病理医生做尸体解剖问题的“误导”谈一下真实和正确全面的
情况。
此人自供以前也对病理医生要做尸体解剖有心理障碍,然后“打听”到“ 除第一年要
做满50个, 以后除非做法医, 否则再也不用碰尸体了”。。。。。。
这里,有几点在误导那些对病理感兴趣但对尸体解剖有疑问甚至心理顾虑的同学,
我一一说明如下:
1。首先,不用打听,美国病理协会(ABP)明文规定:每个住院医生在3~4年的训练期间
必须完成>=50例尸体解剖,才能算在这个项目上合格;
2。这最低限度50例,可以是正常住院死亡病例、包括成人、幼儿甚至大龄胎儿、也可
以是轮转法医时的各种死亡尸体解剖案例;
3。 除非是个别很大规模、死亡病例尸体解剖案例足够多的单位,一般而言,大多
数单位都会分几个时段让住院医生轮转尸体解剖科目最后完成要求,而很少单位是
让一年之内完成的;
4。 一般单位都能完成50例以上的尸检,但有不少小单位很少病例,其往往让住院
医生两人合作完成一例尸检,分享病例,以达到要求;
5。 轮转法医时,尤其在凶杀犯罪率高的地区,一个月的轮转,常常可以每天1-2例,
甚至更多。故很轻易就能达到ABP要求的50例尸体解剖要求;
6。在住院少,但尸体解剖任务多繁重的单位,常常就是到高年住院快毕业时,仍要承
担尸检工作任务,根本不存在什么第一年后就不碰了这种事情--任何时候,临床需要你
去完成的,没有什么我“做过了、不该或不会去做的了”这种事,临床需要是任何人都
不能推卸的职责!
7。 工作以后是否还要做尸体解剖?这是个“YES”和“NOT REALY”的事情,而并
非可以绝对说“NO!”的事情:在美国和加拿大很多教学医院单位,每个ATTENDING必
须承担轮转尸体解剖、在有些单位,是你在接受工作OFFER时与雇主谈判的结果而定:
你如果知道对方允许选择,而且对方允许你选择不做,你当然就可以免了;有的单位是
固定几个专职医生做尸体解剖,你不承担这个职责,当然也就不做了;大多数诊断公司
、一些私人个体承包组不承担尸体解剖,你进入这种单位当然不做,而有些私人承包组
(private group)承包某几个医院包括尸体解剖,那么,你组内其他人一样,大家分别
轮转承担,除非你接受雇用谈判时,确定你可以不做!比如老刀曾经工作的OSU,他们
就是要求新进去的ATTENDING至少要做一年尸体解剖,尤其当时缺乏人手时,而以后由
于人手安排不再紧张,新雇用的也可以谈判不承担尸体解剖了。而我目前的单位,则是
主动征求你的意见是否愿意承担尸体解剖。而临近地区的中小医院,由于就2-3个医生
,大家必须做以外,发生法医刑事案件尸体解剖,病理医生也要应警方要求去做法医解
剖鉴定。
所以,从上述第7项而言,根本没有什么UNIVERSAL的“再也不用碰尸体”这种信口
开河不负责的误导的事情。完全要看地点、条件和你个人与雇主对象要求及合同要
求具体情况而言。
在麦地这种爱找俺老刀碴,说俺误导CMG显摆自己的,但从来又不拿具体事实来说事的
人其实是一种“隐性”自我显摆罢了--其潜台词是:你不行,我比你行!而这类人往往
最后就干出自我矛盾、自打自嘴的事情,他自己最后竟然也要说什么:“一家之言, 难
免偏颇”这种自我承认也是”误导“的言论来了。
当一个人心术不正,不是真正去无私做一件事,尤其要做很久时,往往就暴露出来
他潜意识里的那种非健康的东西了。
关于这个”老医生“其他不负责的言论观点,以后会再逐条指出评点。
力刀 于加拿大 4/22/2011
MITBBS_美国医学教育博客(USMedEdu):
http://www.mitbbs.com/pc/index.php?id=USMedEdu
MITBBS美加临床医学考版俱乐部(Pre_Resident_Club):
http://www.mitbbs.com/club_bbsdoc/Pre_Resident_Clu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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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USMedEdu 於 Apr 22 14:44:46 2011 修改本文·[FROM: 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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