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與藥家鑫,誰勝了也別拿法律當擋箭牌 《中國網絡民評官百人團》:石三生 從李莊到藥家鑫案,自己都只各寫了一篇文章,李莊案的《重慶的律師門事件有多黑,中國的法律就有多腐敗》和藥家鑫案的《藥家鑫死不了與央視又玩火》。也許是機緣巧合,看到這兩個案子,都在今日---2011年的4月22日有了結果。藥家鑫被判了死刑;李莊案重慶檢方撤回了指控。一死一撤,網上的輿論驚人的相似:歡呼一片與喜極而泣。此情此景,就讓我想起《兔子,等着瞧》中的一幕:狼和兔子勝出,狂歡的人們高喊着烏拉、烏拉......。 雖然在藥家鑫一案中,自己站在了支持藥必須死的一方。如今果如所願,卻未感到絲毫的驚喜,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想必也會給同樣支持藥家鑫死刑的人們以兜頭的冷水吧?在同命同價的法律規定出台後,農村人張妙被撞兼被殺八刀,還能得到四萬多塊錢的巨額賠償,藥大師每一刀竟然價值高達五千多元。無論是對藥家鑫還是張妙,都應該算是很值了吧?這賠償,讓我想起發生在北京首都的那起上訪女被強姦的案子來。 關於上訪女李蕊蕊在上訪過程中,被桐柏縣人民政府駐京辦截訪、關押,後被看管人徐建當眾強姦一案。自己曾寫了一篇《上訪女被強姦,桐柏英雄今何在?》。記得,當時最感慨的,也莫過於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民事賠償2300.9元了。賠償的錢不在多少,而在於人民法院對法律的錙銖必較。一起強姦案的民事賠償,竟然能算出精確到小數點後9毛錢的尾數來。如此神奇的計算技術,對石三生這般自以為精通小學數學的人來說,的確感覺比讀懂哥德巴赫猜想還困難。 當然,更令人大惑不解的,還在於同樣都是在中國大地上,雖然也有了同命同價說,發生在浙江樂清的12·25普交案,死者家屬卻得到了105萬的司法審判前的賠償;而發生在西安的藥家鑫肇事殺人案,死者家屬卻只得到了四萬多塊錢。相差是二十多倍。原因何在?只為此,你還能說藥家鑫案是輿論的勝利嗎?更何況,那藥家鑫本來就該死。一樁事實簡單的殺人案得到正常的審判,有什麼值得慶祝的呢? 說到李莊案的檢方撤訴。輿論以及辯護方紛紛拔到中國司法制度的勝利乃至大轉折的高度,就更是荒唐。我看不出陳有西律師為何而泣?也看不出4月22日有什麼特殊的黃道?石三生自己的案子,聘請了律師,竟然打的節節敗退,不是自己到處喊冤、追查,險些輸掉了民事部分;後來的行政案子,在行政複議無果後,乾脆自己打起了官司。他爺爺的!我沒有錢請律師替自己辯護了;政府反倒開始花錢請律師來替自己辯護。是誰給了政府聘請律師對付人民的權利?政府用納稅人的錢來替自己開脫。這和醫生用病人的錢買藥自己吃有什麼區別?莫說黨有政法委領導一切,就是各級政府也都有所謂的法制科、法制局。人民不但要納稅養着特務監視自己;還要交錢養着律師來和自己爭訟。這都是些啥邏輯?啥狗屁程序上的正義?中國的律師們都拍拍自己的胸脯,有幾個不是和政府一道分羹訟民成功的?中國的法治不過是一些條文。但凡識的幾個字,人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是誰把一切搞得這麼複雜?非要一些所謂的律師來主張正義?可憐這世上有多少人,錢都貢獻給了律師,只把失敗留給了自己。如果世上根本就沒有律師,政府是否也就不會再有額外的幫凶了? 當然,有奶便是娘,本就是身為律師的最高操守。龐大而有名望的律師團隊能站在所謂的程序正義上,替李莊辯護,自然也無可厚非。得人錢財、替人消災,是再公道不過的事情。只是千萬別把這勞什子又莫須有的功勞歸結到什麼法治的勝利上,更和愚民的輿論沒有丁點兒關係。吾友說:富豪家的一條狗,也比一個窮人的命重要。錢雲會案後,當信之然也。 所以,無論是藥家鑫的死還是李莊的檢方撤訴。如果有那麼一點讓人值得高興之處,應該說政府的行為正在恢復一點常態。十三億人口的大國,總是無事生非的搞險象環生。個人以為是不足取的。 中國的法治若有指望,一定是從人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開始! 【後注】 對此文,覺得還是要申明一下自己的態度:任何一個比喻都不會完美,文章也如此。《萬維讀者》有個莊銳先生多有造訪鄙人空間,因自己海外評論比較艱難,雖拜讀了莊先生的大作,卻無留言。其實很欣賞莊先生關於海歸問題的持中之論。石三生也每每欲持中而立,也知道這非常困難。文中對律師尤其是名律師的攻擊,可能有失偏頗,但相信不是毫無根由。就所謂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