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搜索,一件华人维权案引起了我的注意。星岛日报在今年初报导《控纽约州大歧视 科学家赵静接受7万和解》。内容大概说,毕业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赵静博士控告纽约州立大学歧视,在海明律师代理下,准备索赔750万美金。但在审判开场后不久双方以7万美金和解。据称,被告原来只愿意出3万5,但海明邀请法官与被告律师进行闭门协商后,加了一倍。据星岛日报报道,海明认为,这样的结果也算是替赵静争取到了「某种程度的公平和正义」。
我查了一下这个案子,发现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在赵静博士与被告和解之后,她前任律师Susan C. Warnock向法庭申诉,要求获取律师费。根据Warnock的合作律师Yu Weizhong的宣誓证词,事情原委如下。
赵博士原来要求90万和解,但被告表示不可能,其初步给出的和解额是4万5千;2010年底,法官建议双方和解。经过5个小时的协商,一名被告愿意以6万美金和解;Warnock律师征求赵博士的意见,可否先接受这6万,然后与其他被告再协商全部和解,但赵博士表示要以90万和解,否则将进入审判程序。Warnock与Yu正在考虑如何准备审判,却收到赵博士的一份传真,通知他们已被解除律师客户关系。随后,Warnock与Yu收到海明律师的电话,这才知道赵博士已经另请律师了。
现在赵博士和解了,Warnock就根据以前她与赵博士的协议要求从和解金额中支付8万多美金律师费。在Yu 的宣誓证词中,附上了一篇《明报》题为“女博士后欲将官司打到底”的文章(中英对照),该文中引用海明的话说,“将向被告放索赔750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 还附上了海明博客里对该明报报道的转帖与海明的评论。
赵博士对此表示反对,她认为是Warnock自己退出了案子。就算应该给律师费,也应该只给1万1千多(7万和解减去给海明律师的两万,减去一些开支,再除以三)。
联邦MAGISTRATE JUDGE对此的建议如下(这种律师费的琐事一般由MAGISTRATE 报告并作出建议),赵博士需要向Warnock支付$56,131.25律师费,理由是,Warnock的某些记录有点含糊,所以略有减少。对这个建议(日期为2011年4月19日),赵博士方必须在14天(也就是未来几天内)作出反对,否则视同放弃申诉权。
如果按这个结果,赵博士8年官司下来,得到7万赔偿,却要支付7万5千多律师费,外加各种费用。
第九巡回法院首席法官Kozinski在一个律师费判例中曾写道:律师也要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