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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来与昂道律师事务所{二} |
| (薄熙来与谷开来的昂道律师事务所)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回顾过去,大连友谊集团真是天壤之变。它始建于1958年,1993年组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集团完成股份制改革,组建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友谊集团拥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32个,托管企业16个。在册员工2000余人,从业人员12000余人。 50年以来,公司已由单一的外轮服务企业,发展成为了综合性的商业企业集团。近年来,它步入持续、稳步、快速的发展轨道,形成以零售业、酒店业、房地产业为主营业务,以进出口贸易、免税商品供应、船舶供应等策略性投资为补充的经营体系。其零售业以友谊商城为代表,其高级精品百货率先占据大连的高端消费市场,被国家商务部授予“金鼎百货精品店”的荣誉称号,也是东北地区首家获此殊荣的百货精品店。 此外,其酒店业以富丽华大酒店为代表,是东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五星级酒店,以其优良的服务标准、精美的硬件设施、细致的人性化服务,荣获全球酒店论坛“五星金钻奖•亚洲十大品牌酒店”并位居榜首。从2007年开始,富丽华大酒店承接了“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的接待工作,其完美的服务得到世界各地经济精英和政要的好评。 其集团田老板为了报恩,也为了巴结薄谷夫妇两人,给他们在此专门预留了“行宫”,90年代后期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来大连期间,我陪同采访,曾亲眼看见薄熙来经常晚上住在这家酒店,来来往往,目不旁视,显得神秘兮兮。有时田老板跑前跑后,一脸阿谀奉承的神态。 我通过采访了解到,这个集团的房地产业以大连友谊合升公司、江苏友谊合升公司为代表。自2002年进入房地产业以来,坚持开发精品、创建品牌的战略,先后在大连和苏州地区开建了壹品星海、壹品漫谷项目和海尚壹品项目,在业界赢得良好的形象与口碑。而航运服务业,以友谊外轮供应公司为代表,是友谊的传统产业。近年来,外轮供应公司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大连建设东北亚航运服务中心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务,与中免总公司合作组建中免友谊外供免税店,建设大窑湾港区1.7万平方米的航运服务基地,成为国内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为数不多的外供企业。 这家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的企业,我十分熟悉,它历任老总我接触了不少,有许多人与我同感:一个领导干部因为有功于某企业,就可以让太太承办它所给的生意发财吗? 我知道,大连友谊集团的法人代表是田某群,而他原为大连市政府的处级干部,是薄熙来亲自安排他走马上任的,当然,这是一个名利双收的“肥缺”。田处长亦官亦商,年薪上百万元,怎能不对薄熙来投李报挑呢?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网上资料显示:田某群,1955年出生,男,研究生,1995年6月至今任大连富丽华大酒店董事长,2002年6月至今任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5月至今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7 月至今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我印象中,当时原富丽华酒店老板张凤桥病逝后,有众多人看好了这个位置,薄熙来富有远见,一个令选中了田某群。这个“远见”是什么?大连一家媒体记者对我说,是把大生意给他太太做吧。 从90年代中期的开来律师所,到现在的昂道所,薄熙来一家人与田老板一直关系过于密切,谷开来明目张胆地参与了这家股份制企业的法律事务,她到底得到了多少法律咨询费,向来讳莫如深。薄熙来的原秘书,现国安局党委书记车克民称其为“国家机秘”,谁也碰不得! 大连一位知情者说,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利润总额21,848万元。为田老板当律师,还能缺钱花?估计,光该集团给她的这一笔生意,谷开来就够一年支付部分办公费用了。 专给大连上市公司搞法律咨询收入丰厚 类似的大连企业还有许多家,据一位曾在该所工作过的律师透露,别的律师所往往揽不到生意,这里却要每天拼命干,都做不完。最鼎盛时期,担任了100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打赢了上百起民事官司,营业额多达1个亿,赢利9000万元。连当时大连最能干的著名律师苗松,陈德惠也自叹不如。 谷开来,成了明睁眼漏的寄生在薄熙来身上与政府公权力上的吸血虫,既使在他到北京国家商务部当了部长之后,仍不避嫌。下面这份公开刊登在网上的文件,就是有力的证据。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2月1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益群先生 6、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00,568,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3%。 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1、会议采取审议后集中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于2009年1月份接到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通知,为适应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发展形势,提高行业竞争能力,2008年12月,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合并协议书》,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合并后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提供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审计费35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表决情况: 同意100,568,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 该提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紧接上面这个文本的,是由昂道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全文如下: 致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及本所律师接受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股东大会召开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它资料予以审查和验证。公司承诺其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明,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并于2009 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载了《大连友谊(集团)2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上午9:00 在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的公司办公楼八楼大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杜善津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8月13日—2009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2009 年8月14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见证,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九名,所代表股东股份为100,951,02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 人,代表股东股份为28,305,5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9131% 。总计参加投票股东60 人,代表股东股份为129,256,5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4031%。经核查,该等股东提供的股东本人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与2009 年8月7日下午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一致。代理股东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提供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3出席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邀请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上一页][目前是第2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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