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YDX的博客
https://blog.creaders.net/u/4252/
>
复制
>
收藏本页
YDX的博客
我的名片
-YDX-
注册日期: 2010-08-29
访问总量: 748,804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给肯特州立大屠杀受难者平反不符
· 除暴安良的正义感超越国家与制度
· 以人民民主制衡封建官僚主义是反
· 为什么中国能拿乒乓球冠军却拿不
· 从杨开慧的死看历史为什么选择了
· 大众社会的操控模式与互联网时代
· 肯特州立事件的平反问题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日志】
· 给肯特州立大屠杀受难者平反不符
· 除暴安良的正义感超越国家与制度
· 以人民民主制衡封建官僚主义是反
· 为什么中国能拿乒乓球冠军却拿不
· 从杨开慧的死看历史为什么选择了
· 大众社会的操控模式与互联网时代
· 肯特州立事件的平反问题
· 什么是哥特建筑--历史知识
· 尝试翻译温家宝总理的几句话
· 华裔女生偷窥、白人男生自杀事件
存档目录
06/01/2012 - 06/30/2012
05/01/2012 - 05/31/2012
04/01/2012 - 04/30/2012
03/01/2012 - 03/31/2012
02/01/2012 - 02/29/2012
01/01/2012 - 01/31/2012
12/01/2011 - 12/31/2011
11/01/2011 - 11/30/2011
10/01/2011 - 10/31/2011
09/01/2011 - 09/30/2011
08/01/2011 - 08/31/2011
07/01/2011 - 07/31/2011
06/01/2011 - 06/30/2011
05/01/2011 - 05/31/2011
04/01/2011 - 04/30/2011
03/01/2011 - 03/31/2011
02/01/2011 - 02/28/2011
01/01/2011 - 01/31/2011
12/01/2010 - 12/31/2010
11/01/2010 - 11/30/2010
10/01/2010 - 10/31/2010
09/01/2010 - 09/30/2010
08/01/2010 - 08/31/2010
发表评论
敬告:
您的浏览器已关闭活动脚本,开启后才可正常使用!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桑兰案律师已经势成骑虎
汉语很妙,总能找到适当的、形象的成语描写一个情形。比如说海明律师的情况,用骑虎难下就非常恰当。骑在老虎身上是蛮威风的,大家都大声喝彩,但问题是骑上去好办,下来就困难了--老虎是咬人的。恰巧的是,与海明对阵的律师就叫莫虎。
我前日说了: “
我估计海明接下来要长考了:是不是把状纸递给被告?莫虎已经放出狠话,只要接到状纸,就要反击。这场唐人街的斗殴可作为反面教材。不过要是下注的话,海明的胜率可能较低。”
果然,
今天侨报报导说,昨天(5月17日),莫虎律师给海明律师写了一封信
,要求海明撤销其4月28日递交的诉状以及后来补充的诉状,否则将向联邦法院动议对原告律师进行处罚。莫虎的理由是:目的不正当(Improper purpose)、缺乏证据支持(lack evidentiary support)、缺乏现有法律依据(unwarranted by existing law)、滥用诉讼过程(constitute an abuse of process)(侨报的记者不懂,瞎翻译,我进行了一些纠正)。
我在《
桑兰案海明唱起了独角戏
》一文中注意到,桑兰案的状纸只有海明一个人的签名。这个签名是什么意思我也解释了。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11条,
每一份律师递交给法庭的文件都必须有律师的签名,这个签名是一项保证:
律师在递交文件之前对相关的事实与法律进行了称职的调查、研究
,并且不是为了非正当的动机。否则,法庭可以在对方动议下或者自主对律师予以制裁,包括罚款等。英文叫着RULE 11 SANCTION。
但这个RULE 11有一个安全港条款(safe-harbor provision),那就是提交sanction动议的一方应该先给对方警告,要求其撤销违规文件,21天之后,如果还不撤销,这个违规就成为即成事实,要求惩处的动议(motion for Rule 11 Sanctions)才能交给法庭。还有一点,如果21天内没撤,之后撤销都来不及了,因为违规已经完成,而对方何时提出惩罚动议则基本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只有在案子结束之前即可。
我就曾经看到过华人律师代理客户起诉GOOGLE,一时间媒体大加关注,后来却按Rule 11被罚了几万美金的款。而且这种记录往往会送到律师协会存档。
这种Rule 11 sanction主要是针对律师个人的,但也可能殃及一个律师事务所。
桑兰的律师现在压力应该不小。
我的建议是,这场唐人街斗殴还是早点结束的好。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