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毛上學記:學校與家長的夥伴關系(三): 華裔教育專家:當好小學生家長的二十五條建議 加州教育法令在賦于家長15條權力的同时,也要求學區與學校應共同研議合宜的法令,使家長、監護人及學生能共同負起學生在智慧、體格、情緒、社交發展及各方面良好成長的責任。這項決策(法令)至少應包括以下三點:一是家長及監護人如何協助孩子達到學業及其他的學習標准;二是學校如何在良好的學習環境里提供所有的學生高品質的課程及教學內容;三是家長及監護人如何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注意孩子的出席; 注意孩子的功課; 鼓勵孩子參加課外活動; 注意及挑選孩子該看的電視節目; 在家安排或參與與課業有關的活動; 在學校擔任義工; 參與學校的決策。 對中小學教育頗有研究的洛杉磯ABC學區副總監蕭麗卿女士及該學區亞洲外語部專員及親職教育專員王保玲女士,提出了當好小學生家長的二十五條建議如下: 1、孩子需要我協助功課時,我均盡力幫忙。 2、了解我孩子的情緒。 3、常擁抱我的孩子。 4、告訴孩子我愛他(她)。 5、讓我的孩子和其他同齡孩子一樣。 6、對孩子的朋友很好。 7、保守孩子的秘密。 8、協助孩子發揮長處。 9、烹調好吃的三餐。 10、家裡整理得很好。 11、和孩子一起看電視。 12、傾聽孩子的困擾。 13、試著解釋孩子想知道的事物。 14、生氣時不對孩子大吼大叫。 15、常常想到我的孩子。 16、單獨和每個孩子共處。 17、讓孩子開心。 18、精心設計安排假日節慶活動。 19、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20、讓孩子自己安排他(她)的房間。 21、叫孩子起床,以免他(她)睡過頭。 22、對每個孩子很公平。 23、對孩子有關”性”方面的疑問,能加以答覆。 24、協助孩子買他(她)想要的東西。 25、了解孩子成績不好的真正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