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明啊,這樣在媒體上賭誰狠是打不贏官司的。法庭是講道理的地方。一再堅持那18億美元的賠償只會把這個官司變成一個鬧劇。
也許特納會為了省去麻煩以100萬左右和解,但那也得先打過了他們的motion to dismiss以及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之後。
至於劉謝二人,因為你們已經把他們名聲搞壞了,他們的選擇只能是打到底,維護名譽。這個案子對你不樂觀:有個不容否定的事實,桑蘭受傷後得到了他們的照顧。所謂劉謝有錢,所以那些照顧不算什麼屬於混賬邏輯。就算這個官司能見到陪審團,後者聽了這種言論之後,會怎麼想?
桑蘭起訴劉謝的理由好像是說劉謝剝奪了她起訴相關責任人的時機,但有網友指出,她在劉謝處只呆了10個月,10個月之後呢?桑蘭18歲了,成人了,而且回中國了。你總不能在法庭上說劉謝用巫術遙控了她吧?而且,桑蘭在劉謝處還接受了巴林頓大學博士吳征的太太的採訪,從言語之間,桑蘭很活躍,思維很清晰,並無思想被控制的現象。
唯一有點可能的是那個劉謝貪污、挪用捐款的指控。目前我們只看到一面之詞。到時把相關賬本拿出來就知道了。即使這個指控成立、情節極為惡劣、需要懲罰,頂多也就是捐款數10倍之內的賠償---這與劉謝是否在別處賺了很多錢毫無關係。仇富思想很多人有,陪審團也會有,但你不能太明顯,因為陪審團也不願意看到你一夜暴富。
另外,時過13年,即使有任何指控在追訴期之內,被告也能使用LACHES辯護。
有人說,賀梅案能打贏原因之一是得到了媒體的關注。但請注意兩點:(1)我們在媒體上從來不提法院文件之外的東西,主要是強調基本原則;(2)賀梅案在媒體關注、使館關注的情況下一直是輸:2001年法庭禁令,不准賀家看望女兒;2004年審案時法庭里多家媒體實時報道,象報道拳賽式的,中國使館的人坐在法庭上旁聽,但判決是剝奪賀夫婦父母權;2005年底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很多支持者如什麼海外華人組織(其頭目是個洋人)、家庭權利組織都偷偷溜了。我們是屢敗屢戰。等到我們2007年在最高法院取得勝利的時候,除了當地的,媒體早已淡忘了賀梅,大部分人早已在腦子裡給那個案子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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